出租方:(简称甲方)
租赁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从甲方租QTZ31.5C中文塔机一台,协议如下:
一、机械进出场费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安装拆除验收。
二、乙方租赁前付押金 元,租赁费每天 元。
三、租赁物维修:租赁物进场安装后试车完毕,以前维修由甲方负责,试车完毕后由乙方负责。
四、机械在使用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如到期未结清费用,甲方有权停止机械使用。
六、自安装之日 起到工程完工用完为止为租赁日期,结算时以收款收据为准,机械用完由甲方试机检查,确认无损坏方可由乙方拆除送回甲方指定地点。
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租赁物或抵押,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扣押,无法追回,乙方按设备原价16万元负责赔偿,如在及一切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物租赁日期最少不低于六个月,少于六个月按六个月结算租赁费。
九、报停:春节期间报停最多不超过30天。
十、机械在报停前十天,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为下一项工程做准备,逾期如未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十天的租赁费。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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