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甲方):
勘查单位(乙方):
受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o五地质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
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
二、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点
山南地区隆子县
2、 工作内容
在矿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实物工作量
因本矿区前期地质工作未系统完成,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不足,乙方在后续勘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勘查(普查)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工作量为准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
三、 地质工作费用计价
1、 地质工作计价标准依据
地质工作费用预算、结算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xx年试用)》为计价基础,地区调整系数为1.9。
2、 计价方法:
经按以上计价标准测算各项目工作费用后确定:勘查工作费用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费用除实实物工作量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xx年试用)》计价外,需另外单独计费的为:
(1)、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年(大写:拾伍万元|年);
(2)、乙方对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矿山矿产禀赋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产生的费用(含评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另行计费。
四、技术工作依据、质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据
经甲、乙方协商修改后的《矿区勘查设计》;《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xx)、《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xx)等。
2、质量要求
成果报告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甲方验收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即视为质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及附图、附表。给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资料(含电子资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时间: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时间: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双方主要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勘查期限内需对矿山进行地质勘查投入,投入资金需满足地质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质工作过程中因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原设计工作量需要调整时,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7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调整工作量,否则乙方将按照设计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等。
5、甲方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费用。
6、甲方负责地质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征用和相关的经济赔偿。
7、甲方负责并承担普查地质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筑、钻孔场地平整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地勘工作;承担勘查工作的安全责任,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2、乙方应按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其它固体矿产生并通报甲方。
3、乙方自行负责地质工作中所需设备、仪器、生产资料及生活物资。
4、在勘探期间与该区域有关的所有报件、核查、年检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理(费用不含矿权延续相关资料及事宜)。
5、工作中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发生矛盾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修改设计或调整工作量或是否终止施工。
6、乙方必须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该项目工作内容有关的资料应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质工作费用支付及结算
1、为了保证乙方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预会给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20xx年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质勘查咨询费15.00万元(大写:拾伍万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余款项按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2、甲方所付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单位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处理。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无论任何一方违约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预算总费用的10%作为经济赔偿支付给对方。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试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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