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1.转出租物业
甲方愿意出租及乙方愿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红线图中标明的店面店面场地(以下简称“店面店面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经营餐厅(以下简称“餐厅”)。沿街宽x米,深度至少x米(上述所有长度均由建筑物内部或内墙起计)。
2.租金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x日免租装修期(自双方移交店面场地之日起计)。如乙方在店面场地移交第x
乙方从起租日按以下方式缴付以下租金(含管理费)(以下简称“租金”): 在转租期内,乙方支付月租金(含管理费)人民币x元;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店面场地移交书x天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作租金和管理费扣除(多除少补)。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一次的租金应按该整个
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应支付的公用事业应付项目外,乙方将无责任缴付关于转出租物业之任何其他费用或应付项目,而经营餐厅的一切收益由乙方享有。租金税及土地使用费均由甲方负责。
3.转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
本合同所订转租期为x年,自餐厅开业日开始计算,至餐厅经营满x年(以下简称“转租期”)。
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五“物业交接条件”中应由甲方完成的事项后,向乙方发出要求进驻物业的通知。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x天内对店面场地进行验收。如符合附件五所述各项条件,即可进驻店面场地进行施工改造。双方店面场地移交应签定书面交接文件凭据。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店面场地,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x元人民币;如超过约定日期三个月,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正式交接店面店面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出租物业内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续约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店面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给甲方,而无责任将店面场地恢复至租赁前原状。
4.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
4.1本合同时甲方提供有关店面场地和/或建筑物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业主同意的许可转租文件;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上述文件作为附件四。双方并出示上述文件之正本供对方验证。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时,如遇一方所提供的上述文件不符政府部门要求,应由交件不合格一方在两个月内设法使该文件完善。如果甲乙双方提供文件在转租期内有任何变更,双方须于文件变更的x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文件的复印件。
4.2甲方陈述与保证,其拥有店面场地的转租赁权[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权将其依本合同出租给乙方;倘若甲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造成乙方无法依本合同
5.公用事业
5.1甲方须协助乙方把详细叙述于附件六内之公用事业管线引至店面场地内乙方指定的位置,其支出费用由甲方支付。该项工程需在乙方进驻店面场地之日起
5.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公用事业部门申请安装由乙方单独使用的公用事业计量器。在转转租期内,甲方按当地供电局商业用电单价向乙方收取电费,按自来水公司商业用水单价收取水费;甲方收费时,需向乙方出示有关凭证,以确定水、电费总额,并开具收款凭据。
5.3 乙方每月x号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甲方应于每月x号前向乙方提供甲方当月所交水电费的发票复印件,并保证乙方按餐厅实际用电量交费。除此之外,乙方无责任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供电维修、设备更新等费用。公用事业收费以公用事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不增加任何其他费用及摊派。乙方也不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公用事业部门向甲方收取的罚款。
5.4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公用事业中断,并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加以修复,乙方有权进行修复工作并从租金中扣除一切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中断七天甲方仍未努力修复,乙方可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索赔所有经济损失。在公用事业中断之日到恢复供应前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的租金和管理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用事业中断,应由乙方修复。
6.保险及修复建筑物的要求
6.1签订本合同x
6.2 假如建筑物或任何部分因甲方的原因遭损坏或毁坏,甲方应立刻自费进行把建筑物完整地恢复至原来状况的复原重建工作。乙方将在建筑物完全恢复原状之前停止缴付租金;如超过六个月时,乙方可终止合同。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
7.不受干扰
7.1在转租期或任何延期内,乙方拥有 店面场地的独占使用权和转出租物业其他地方的使用权,不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扰。甲方决不授予任何第三方在毗邻店面场地人行道上或公共场所享有任何权 利,或允许其阻挡乙方使用的物业的入口、消防门及乙方的招牌。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排除此等妨碍。若在乙方向甲方发出 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仍未排除此等妨碍或干扰,甲方同意免收乙方租金和管理费直至上述干扰排除为止。如干扰超过六个月时,乙方亦可选择终止合同。
7.2若甲乙相邻的隔墙为玻璃墙,乙方 有权在玻璃上作化的窗饰,隔墙上甲方无权作任何装饰,甲乙双方并有义务保持墙面的清洁。并保证墙面外的商品陈列美观,不致于引起甲乙双方顾客的不 安。如若墙面的清洁、通道、商品陈列等引起双方的纠纷,且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则甲方负责封墙的费用。
8.无其他竞争餐馆
除非已经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在此租赁期或任何延期内,不论有否收取报酬,不应在x范围内属于甲方的转租权的建筑物内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类型非甲乙双方以外的快餐馆,提供与甲乙双方实际上类似的食物、饮料或其他产品或在其他方面与相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以、 、等之名或在此等名字或风格下经营之餐馆,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而且甲乙双方不得对此授予任何或容许建筑物任何部分从事其经营。参与的含义包括出租或转让建筑物的任何其他部分。
9.招牌及改建
9.1招牌
乙方可以依本合同附件三在双方议定的位置安装招牌和标志(位置、面积和形状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甲方对此不收任何费用(如店面场地,空间占用和广告标志使用权费等)。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甲方保证为乙方自己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清洁上述招牌及标志提供通道并给予支持与配合。
9.2改建和退还店面场地
如有需要,甲方为保证乙方对乙方该餐厅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同意于签订本合同七日 内向乙方提供其需要的建筑物图纸。乙方在完成设计后,将设计
在转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后的三十天内,乙方可搬迁上述物件。如乙方逾期不搬,作弃权论处,并无责任将店面场地恢复至原状或对上述物件负责。
10.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在转租期或任何延期内,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
11.用途、转让、分租续约优先权及优先购买权
11.1在转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乙方可将承租店面场地作任何合法用途,乙方无权将店面场地或其任何一部分转让或分租予与乙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
11.2续约优先权
在转租期届满前x天 内,如甲方得悉有第三者愿意于转租期届满后租用店面场地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附上第三者提出的租赁条件。乙方可于收到该书面 通知后的三十天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可选择行使其续约优先权,以相同于该第三者提出的条件或条款继续租用店面场地和出租物业。
11.3优先购买权
在此转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如甲乙双方不得出售店面场地或建筑物或其任何部份。
12.提前终止
12.1店面场地不适用性
如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店面场地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不符(上下超过x%), 乙方可选择:(1)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对租金按照甲方实际交付的店面场地面积作出乙方认为适合的调整;或(2)终止合同。乙方如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 所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就出租物业所支付的施工及设计费用)。如乙方无法依约在店面场地开
12.2餐馆执照
在签约后的合理时间内,乙方应申请经营 餐馆所需的许可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取得餐饮规划功能,装修工程报建,环保报建,消防报建,营业执照等。如在申请过程中乙方未能领到开业所需的所有证照,或 必须更改计划才能获得许可,此时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甲方不予退回乙方的保证金和其它款项。
12.3招牌批准
如果乙方在开业前不能获得招牌及店标,甲方同意:
乙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招牌不批准是甲方的原因的话,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如在转租期内,招牌和店标非甲方的原因被拆除或挪位的话,租金不作相应调整。
12.4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在转租期内,乙方可以经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而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补偿费,该补偿费与保证金相冲抵,如有差额,双方应于乙方搬离店面场地后10日内结清。
13.登记、印花税及其它税款
如本转租赁合同与杭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编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标准版本有任何抵触,双方同意以本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应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或条例办理本合同的印花税事宜乙方应给予协助。至于办理登记的一切费用支出及需要缴付的印花税,由双方平均分担。
甲方因本合同内所取得的款项的应缴的税务由乙方负责。 乙方因经营餐厅而取得的利润,其税务由乙方负责。
14.纠纷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某纠纷未能于一方书
15. 本合同的更改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才有效。
16.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应是书面的,按本合同内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应由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由专人传送,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接件人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要在七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