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河北省消防总队关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工作。具体方案、计划如下:
一、培训人员
单位的所有员工都要接受单位每年2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队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都有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且要持证上岗。
二、培训时间
每年的2——3月份、10——11月份各进行一次。
三、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
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正确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假设点部位发生火灾,组织消防演练。
四、日常培训
1、单位在重要会议上,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会议事项进行安排和部署,在单位的大小例会上都要强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防患未然。
2、保卫部门认真管理好消防器材设施,确保状态良好。
3、组织演练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进行通报。
4、在单位危险场所、重点部位设置固定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5、单位设置的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内每月更新一次。
6、在重大节日前,由保卫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录音或火灾案例教育片。
7、保卫部门负责利用职工、病号就餐时间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录音或火灾案例教育片。
五、培训目的
1、新员工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并持证上岗。
2、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考试,保证做到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确保本单位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完整好用。
4、确保单位能够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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