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上海睿优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上海易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揽甲方的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期限:收到预付款后30天完工
3、乙方承揽甲方污水处理装置工程,乙方负责提供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输、安装、通电(平台至污水处理装置的电源线及通电)、调试,并积极提供甲方办理污水排水证所需的油水分离设备资料,甲方负责(4米2.5米)基础平台一座、380V电缆一根(从装配配电柜至基础平台)、原隔油池的改造。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合同履行中对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 其它事宜;
2、工程施工安装前的准备工作【见设计方案中的(六、新增设备及土建改造) 】; 3、甲方应及时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负责配合工程安装、运行调 试、试验数据记录及确认等工作:
4、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现场及工作提供方便;
5、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予保密,除与本工程使用、维修等相关用途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参考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的工程的如期完成、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负责; 2、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同类工程;
3、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并有义务提供甲方办理污水排水证所需的乙方能提供的油水分离相关资料;
4、乙方自行全面负责工程中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并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5、乙方进入厂区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定外包单位安全协议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进入甲方厂区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不得私自动用水电;
7、在水质水量正常的情况下(详见方案),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污水(油污水) 经过污水装置处理后能符合上海市污水排放标准即含油20mg/l;
8、工程竣工后,将产品说明书、操作规程交给甲方,并负责为甲方操作人员提 供2天的培训。
第四条 工程价格
1、工程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万圆整 (小写):¥10万元 2、工程价格含税并提供服务性建筑安装行业统一发票; 3、工程价格包括运输费; 4、本工程价格不含项目监测费;
5、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增加的内容或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变更而增加的费用, 乙方另行收费。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格的50%(RMB:5万元)的货款作为预付款;
2、工程设备按双方同意的到货计划到货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格的30%(RMB:3万元)的货款;
3、工程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格的15%(RMB:1.5万元)的货款;
4、合同5%作为质保金,质保满一年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格的5%(RMB:0.5万元)的货款。
5、乙方户名:上海易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建行上海遵义路支行 乙方帐户:
第六条 保修、保质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安装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在保修期间,确因设备或安装责任造成的管道漏水、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2、质保期满后,污水处理装置发生技术问题和质量故障,乙方有义务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乙方不负责任何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所引致或造成之工期延迟,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包括在生产、装船或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天灾人祸,如水灾、火灾、罢工、民变、暴乱、战争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对执行本合同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技术附件(设计方案)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即生效, 供货期按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日算起。
3、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睿优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乙方:上海易乐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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