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我作为楚烽磷矿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协助矿长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努力做好矿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责任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三、确保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前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五、严格审查、审批安全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措施有效实施,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认真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七、组织全矿性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规避措施,严格按“四定”原则组织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八、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九、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严反“三违”。对违章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岗位、申请辞退处理。
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突出问题,及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一、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严防民爆物品被盗、流失,做到物帐相符,民爆“四员”持证上岗。
十二、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参加矿里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各部门。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十四、认真履行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签字: 安全生产副矿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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