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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信

2022-06-25 来源:我们爱旅游

  流动人口朋友们:

  您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街道全体职工向您和您的家人拜年了!真诚的祝愿您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财源滚滚、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们多年来对我街道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是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五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六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对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一是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二是办理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和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及生育节育情况;三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明》,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四是到现居住地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验婚育证明和如实反映计生信息;五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有就地就近落实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的义务;六是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需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随时跟我们联系、反映(联系电话:),我们都会认真收集和听取,积极研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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