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产品制造所需环境和降低用电成本,同时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场所的空调设备、灯光管理和使用。
3使用条件
3.1当室内温度高于25度时,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为20度;当室内温度低于15度时,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20度。空调风速一律设定为中速。
3.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中午到餐厅用餐时间应关闭空调。
3.3灯光的使用,C205房间灯光运行时间为8:30-17:00;C204、C217、C219房间灯光运行时间冬季:15:00-17:00;如遇阴天等特殊天气,负责人根据需要开启关闭灯光。中午不工作时间应关闭灯光。
4责任分区
4.1空调、灯光使用(开启和关闭)实行专人负责制。C205车间由孙晓燕负责;C217车间由李峰负责;C204车间由冯杰负责;C219房间由陈培负责。其他人员不能调停或设定空调温度,更不能随意开启。
4.2空调、灯光等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责任人应及时向生产部经理报告。属非人为造成损坏或故障的,按公司规定处理。
4.3责任人应进行定期的清洁保养。
5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
6检查与稽核
6.1生产部经理日常抽查车间空调、灯光使用情况,凡违反“使用条件”擅自开启设备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给予负责人品牌积分扣分处理。
6.2如遇其他人员随意开启或调停开关或擅自调高或调低空调温度的,责任人应及时上报生产部经理,给与当事人品牌积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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