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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2022-10-01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临沭县南古镇侯宅子村卫生室

  主要负责人:吴兴涛

  乙方:吴书春,男,59岁,河东区重沟镇吴坊头村人

  患者吴书春,男,59岁,河东区重沟镇吴坊头村人。因身体不适,于20xx年6月13日到甲方就诊,发现病人病情严重,值班医生建议到上级医院就诊,病人未采纳医生建议继续留下治疗,后病情加重,虽经医生全力抢救并拨打120病人还是发生意外死亡,双方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乙方(亲属)拒绝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纠纷性质无法认定。甲方本着同情的态度,一次性补偿乙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付款时间20xx年6月15日1时。如此补偿高于法定标准视为甲方自愿赠予,低于法定标准视为乙方(亲属)主动放弃。

  二、本医患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不得再有任何异议。乙方(亲属)以后不再提出任何无理要求,否则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卫生局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亲属)签字:

  见证人:

  二〇XX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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