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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仲裁申请书

2023-09-19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申请人:,男,19xx年1月生,汉族,早应退职而仍未退职的教师,住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区号。电话:。邮编3x91。

  被申请人:余姚市历山初级中学,法定代表人:,校长。

  第三人:1、余姚市教育局,,局长。

  2、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3、余姚市信访局、低塘街道办事处等,,市长。

  仲裁请求:1、责成被申请人履行五个工伤认定申请案的人身损害赔偿。

  2、责成第三人对加害行为,和不认定为工伤行为负法律责任。

  3、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依法连带赔偿损害。

  事实和理由:20xx年12月26日26日,申请人向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三个工伤认定申请,至今未果,并被余姚市信访局等两次协调报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工伤加害。而朱开权代表的余姚市教育局于20xx年3月9日又实施两次雇凶绑架伤害的工伤行为,20xx年3月7-17日继续实施了多个部门实施的拦访行为,可是这两次的工伤认定申请,仍被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不法行为侵权。特一趣提出仲裁申请如下:

  一、对19xx年6月20日的伤害,历山中学于19xx年5月22日签名册有协议。即不用机动车赔了全部有其赔偿了,结果至今昔对比仍未赔偿一分钱。这就是造成申请人家破人亡的前因之一。可是,余姚市教育局纪委书记的方晓英还违法要求申请人,要对这一不依法处理的行为"感恩",如此是非不分的人,其还能在余姚市教育系统内公正执纪执法吗?请裁决。

  二、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日口头告知:仍仍要请上级机关的复议机构、法院来做娘舅。为此,请裁决第三人协调的被申请人两次报请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工伤的'决定违法。要赔偿对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害。又对第五个工伤认定申请案,是余姚市的司法部门长期不作为放纵拦访的加害的,特别是被申请人也参与了其中的陷害压制行为,特请直接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人身损害的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赔偿。

  三、对第三、四个已经法院对工伤认定申请被乱作为的多次诉讼,都是与被申请人中的吴建岳、黄智万作伪证相关联的,因而请裁决被申请人在前面两种人身损害的赔偿之外,对相关复议、诉讼及上访的损害也承担赔偿的责任。

  特依法提出上述独立法律关系的仲裁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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