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上海嘉镍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临沂天安运输有限公司
本着友好合作,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镍铁750吨(约25个集装箱,每箱重30吨,运费185元/吨,共计138750元),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沂南大庄运到广州开发区宏岗宏达路38号。
二、运费结算方式:乙方收到运费后,每个柜子开具3000元水运发票。
三、运输责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派车,当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保证货物装卸及时,如因甲方装卸不及时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负责货物的过磅、装卸等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如不能按时足额结算运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货物做抵押,乙方在货物装车后,由甲方负责施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箱体完整,铅封完好。安全的把货物运到目的地,如因乙方过失,造成货物污染、霉变、丢失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及地方政策法律、法规、变动,根据《水路集产箱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交通法规》有关规定。
五、未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传真有效。
七、乙方收款人刘金刚,账号:(农行) 62284818。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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