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理产权登记注销资料清单
一、 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1.企业报告; 口
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数据软盘; 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原件; 口
4.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口
5.企业财产清查、清算报告、完税资料或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口
6.企业员工安置情况资料; 口
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口
二、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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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报告; 口
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数据软盘; 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和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口
4.改制方案; 口
5.市国资委或市监管企业、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口
6.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口
7.市国资委或市监管企业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的文件; 口
8.企业员工安置情况资料; 口
9.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证明及交易转让收入的收款凭证,如协议转让的,提交市国资委的协议转让批复文件; 口
10.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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