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村 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办法表 决 书
我组现有生态公益林 亩,其中国家级 亩,省级 亩。每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为 元(大写),(国家级9.75元/亩.年,省级9. 5元/亩.年)。为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巩固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依据《阳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阳林业文[2011]24号),经本组2/3以上的农户表决同意,按下列要求,合理使用补偿资金。特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林权权利人补偿部分每年 元(国家级6.75元/亩.年,省级6. 5元/亩.年),按如下第 (大写)种方式使用。
1、按本组人口造册发放,均利到人。 2、由组统一使用,用于公益事业。
3、按比例合理分配 %用于本组公益事业, %(计 元)均利到人。
二、护林员部分每年 元(1元/亩.年),由林业部门根据《阳新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规定》(草案)执行。
三、基础设施建设部分每年 元(2元/亩.年),由村委会(镇政府)统筹用于生态公益林的生物防火线和林道建设与维修、补植补造、标示牌设置与维护等。
四、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后续年份追加金额,全部纳入林权权利人补偿。 五、方案表决
按照本组2/3以上农户表决同意视为通过的原则,以上方案通过如下人员表决正式有效(本组 户、 人)。
户主家庭人口是否同意签名(指模)户主家庭人口是否同意签名(指模)
参会村委会人员签名:
表决时间: 年 月 日 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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