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论文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一、答辩对象自述(约3分钟)
自述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专业心得、工作成果、获奖情况等;二是代表作的主要内容、选题思路、对实践工作的指导意义等。自述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答辩对象回答问题(约5分钟)
答辩出题方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与答辩对象的申报专业相关,考察其基础理论水平;二是与答辩对象的论文代表作相关,考察其专业学术水平;三是与答辩对象的专业工作业绩相关,考察其专业技术水平。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答辩对象,每人回答两道题;破格申报的答辩对象加试一道题。
三、答辩考核小组提问(约2分钟)
答辩考核小组在答辩对象自述和回答必答题的基础上,可针对答辩对象的专业技术业绩、代表作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提问,答辩对象应如实回答。
四、有关事项
1、本答辩以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为准,各参评人员(尤其是外地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参加答辩的准备,未能参加答辩者不再另行安排答辩,一律按弃权处理,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2、答辩对象到达候考室后,应主动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关闭,自觉服从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指挥管理。
3、答辩对象应携带身份证以核对身份,除自述提纲、代表作外,其他资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答辩顺序以现场抽签为准。
4、本答辩考核实行盲审,答辩对象自述过程不介绍姓名和工作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可介绍),否则视同作弊,取消答辩资格。
5、答辩成绩作为最终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不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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