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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投资合伙协议

2021-02-09 来源:我们爱旅游


医疗投资合伙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合作发起 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双方共同出资在 注册成立(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作为投资合作项目的主体,独立进行投资合作项目的运营。

二、医疗机构出资及出资形式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甲方以场地装修及场地使用权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占医疗机构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 投入,评估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占医疗注册登记资本的 %

2.医疗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长、监事、站长,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双方指派五名代表组成,其中甲方指派代表 人,乙方指派代表 人,乙方代表担任理事长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担任医疗机构监事。医疗机构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可以设下财务、行政、销售等各部门。

3.医疗机构成立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规范运作,独立核算。双方按投入比例分配利润,按出资额承担亏损,根据医疗机构章程的约定形式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医疗机构管理

1.医疗机构由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与服务,但医疗机构的重大事项与决策(包括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等)必须经理事会2/3表决权数通过,视为一致同意通过。

2.医疗机构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支出与收入均通过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核算。 3.医疗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指派及职能、公司人事任免由医疗机构理事会研究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应为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并作为制定医疗机构章程的依据,协议条款若未能得以履行,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实现,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前期费用由双方按对医疗机构的投资比例予以分摊。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但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本次合作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在医疗机构章程中约定,也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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