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设计赛项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名称 园林景观设计。 二、竞赛目的
比赛依据园林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园林景观设计岗位需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景观设计师》(三级)规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培养景观设计师,增强就业竞争力。
将大赛园林景观设计过程和作品作为教学内容和案例向社会展示,以提高我省高职院校园林景观设计教学水平,促进各参赛院校园林相关专业交流。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竞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个参赛队最多由4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可由指导教师兼任),参赛学生2人,指导教师1人。
(二)竞赛内容
设计对象:面积为5000m左右的居住区绿地。 考试时间:三个半小时。
设计要求:充分考虑现状条件,抓住场地特征,正确分析各相关要素。设计方案能合理运用地形、水、植物、园林建筑等景观设计要素,布局合理,交通清晰流畅,构思新颖,能充分反映时代特点,具有独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注意乔、灌、草的合理配置和植物的季相效果。设计需满足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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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人体工程学和景观设计常规要求。图面表达清晰美观并符合园林制图规范,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作品规格:选手在参赛计算机上创建符合要求的一个JPG文件(A1图幅,模式RGB颜色,分辨率75PPI),将所有设计成果以及设计说明合理分布于图面中。文件命名为“工位号.jpg”(如“012.jpg”),比赛结束时将设计作品存储到指定地址。
成图要求:参赛选手按照A1图幅确定比例,每个参赛队一张成图,包括总平面图、局部效果图或鸟瞰图、设计说明等内容。
四、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出场顺序、位置均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3.参赛选手应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按照抽签工位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
4.比赛所用材料工具均由大赛统一提供。
5.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作品。作品上不得出现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6.选手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现场裁判同意。若同队两位选手同时离开赛场视为放弃比赛。
7.比赛一旦结束,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选手完成比赛后(或比赛结束时)应在《作品提交确认表》上签名后方可离开赛场。
8.版权说明
①参赛选手完成作品上交时需签署版权申明书;
②设计作品必须为选手原创,因此产生的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方承担;
③参赛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参赛方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引用、传播、出售参赛作品,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方承担。
9.比赛场所不提供Internet网络环境,所有参赛选手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访问互联网。
10.同组选手计算机可实现文件传输,但不提供移动存储设备,选手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
五、评分方式
竞赛评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竞赛每个项目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
园林景观设计项目考核要点与分值
序号 1 2 考核内容 方案主题构思 方案整体效果 考核要点 构思立意新颖,主题明确,符合场地特点要求 满足居住区绿地休闲、娱乐等功能,空间形式丰富,方案完整,包括总平面图、植物配置表、设计说明。 比例正确 空间尺度满足使用功能 出入口位置和形式合理 道路系统畅通连贯 建筑小品体量适当、形式、布局合理 植物配置符合植物的生长习性,考虑生态效应 植物配置考虑季相、色彩、组合等造景形式 线条、图例符合制图规范 指北针、比例尺、文字标注正确 效果图节点具有代表性,有亭、廊、花架、景墙、水池、假山等重要园林建筑小品 4 效果图 透视表现、比例尺度正确 与总平面图设计内容一致 色彩、艺术性、视觉效果好 5 6 设计说明 图板设计 文字说明精炼、有条理、重点突出,与设计内容统一 A1图幅尺寸正确(841mm*594mm) 分值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3 总平面 设计和表现 总平面图、植物配置表、设计说明等内容位置合理,图面布局均衡、色彩协调。 7 团队合作 设计过程分工协作、配合默契 统筹安排时间,2个选手的工作任务量相当 合 计 5 5 5 100 技能比赛裁判数量7-9人,评比时每台电脑展示一个作品,评委可对比分析;评委每人另有一台电脑,内有所有参赛作品,供裁判分析打分;投影仪滚动展示每个作品,便于评议。裁判独立评分,评分汇总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比赛选手最终得分。同时,裁判评分过程全程播放,及时公布各裁判的评分记录。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4.申诉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
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等方面问题的申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仲裁工作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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