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操作员管理制度
1.0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操作手的培养力度,使其胜任本职工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3.2.3.2 新录用的操作手,由其负责人或指定熟练人员,对其进行工作流程和岗位专业操作知识的理论培训和操作指导。
3.2.3.4 项目点经理将每位零星员工的姓名及其帮带项目或内容、带徒师傅、带徒起始日期、预计带徒终止日期填写在《零星员工培训计划表》中,并上报事业部办公室核查备案。
3.2.3.5 帮带新员工的带徒师傅享受新员工基本工资百分之十五的带徒津贴,帮带在岗员工的带徒师傅享受在岗员工带徒培训期间基本工资百分之十的带徒津贴。
3.2.3.6 在预计的带徒终止之日前(含)经考核合格的零星员工,其带徒师傅的带徒津贴在发放工资时一同发放。在预计的带徒终止之日经考核不合格的零星员工,其带徒师傅不享受带徒津贴。
3.2.3.7 所有新员工试用一个月,职能公司负责人、项目点经理、指定专业人员在新员工试用期满时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不合格的新员工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并更换指导人员或带徒师傅。
3.2.3.8 考核不合格需再培训的在岗员工在预计的培训终止之日前(含)可随时提出考核申请。职能公司负责人、项目点经理接到申请后两日内,按原来培训的难度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自合格之日起岗位工资全额发放;不合格者予以降薪或劝退。
3.2.3.9 考核不合格需再培训的在岗员工,在培训期间工资发放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3.2.3.10 职能负责人或项目点经理将零星员工的考核情况分别按理论考试成绩或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作以详细记录,并存档保存。
3.2.4 中高层研讨学习班:
3.2.4.1 中高层研讨学习班由惠泉高级领导组织,参加人员为惠泉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指定人
员。
3.2.4.2 凡指定参加中高层研讨学习班的管理干部和相关人员,除因重大原因获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免以受训外,届时必须准时参加。
3.2.4.3 研讨学习内容由惠泉领导统一拟定。
3.3 培训考核
3.3.1 管理大区根据各项目点制定的专项培训计划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考核,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追踪、考核。
3.3.2 惠泉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管理大区(区)制定的培训计划及培训效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定期考核,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追踪、考核。
3.3.3 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再行培训。
3.3.4 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
3.3.5 考核结果由管理大区存档案,惠泉人力资源部审查。
3.3.6 培训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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