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利待遇是公司在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报
酬,是公司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能够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第二条 下面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自身情况而定。
第二章 福利待遇的种类
第三条
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国家规定执行的福利待遇,以及根据
企业自身条件设置的福利待遇。 第四条
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参加统筹保险的有:
(一) 养老保险 (二) 基本医疗保险 (三) 失业保险 (四) 工伤保险 (五) 生育保险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统一将统筹保险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并记入个人养老
保险手册。 第六条
公司设置的其他福利待遇:
(一) 补贴福利 (二) 休假福利 (三) 培训福利 (四) 文娱福利 (五) 设施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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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福利待遇的形式
第七条
物质激励型福利:它是为增强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性而建立的福利
项目,主要包括如下种类:
(一) 时间奖励:包括带薪和不带薪休假、病假等。 (二) 现金奖励:午餐补贴、节日补贴等。
(三) 服务奖励:如自助计划资助、娱乐项目、旅游项目、健康项目、
财务和法律咨询等。
第八条
现金型福利和非现金型福利:前者指以货币的形式给付的福利;
后者指以非货币形式给付的福利。 第九条
即期性福利和延期性福利:前者一般是在职期间可以获得的福利;
后者一般是退休后可以获得的福利。 第十条
固定福利和弹性福利:弹性福利是公司提供的,允许员工在规定
的时间和现金范围内,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选择和调整的福利项目。
第四章 福利待遇的标准
第十一条 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
员工支付养老保险,其计算基数为个人上年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22%,其中公司缴纳14%,个人需缴纳8%;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养老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16%,其中公司缴纳8%,个人缴纳8%。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员
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本人上年末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10%,公司缴纳8%,个人缴纳2%;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6%,其中公司缴纳4%,个人缴纳2%。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员工支
付失业保险,其计算基数为个人上年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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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2%,个人缴纳1%;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失业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2%,由公司全额缴纳。
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
行业费率,由公司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本市户籍企业员工、外来员工以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
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由公司全额缴纳。(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第十六条 公司提供的补贴福利包括:
(一) 午餐补贴:公司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随每月工资一
同发放。
(二) 节日补贴:元旦公司组织聚餐;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清
明节公司给予员工50-100的节日补贴,随当月的工资一同发放;端午节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粽子,中秋节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月饼和水果;妇女节为全体女职工发放纪念品(护肤品或者生活用品);
(三) 生日补贴:员工过生日,公司送贺卡表示祝福,并送上八寸
生日蛋糕。
(四) 员工大事补贴: 当员工逢婚、育、大病和丧等个人大事时,
公司给予员工礼金或慰问金200元。
第十七条 公司提供的休假福利包括: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 工龄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休假的假期为5天; 2、 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3、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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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予安排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2、员工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男员工满25周岁,女员工满23周岁),
除上款规定外另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产假、哺乳假:
1、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
15天;
2、难产或剖腹产者,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
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3、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县(区)级以上医院
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请工伤假; (五)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假1-3天; 2、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死亡,可给假1天; 3、其他亲属死亡,须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八条 培训福利: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并
组织实施,以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与不断变动的经济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培训福利包括:员工在职或短期脱产免费培训、公费进修等。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文娱福利:企业为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丰富员工的精神和文化
生活而提供的福利,如公司定期组织聚餐或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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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设施福利: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
道德情操而设立的项目,包括创建文化、娱乐场所,组织旅游,开展文体活动等,具体实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
第五章
福利待遇的给付
第二十一条 统筹保险由财务部统一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现金支付的福利待遇随当月工资核发;
享受假期福利的员工,其工资待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规
第六章
附则
福利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福利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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