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QHSC-302
农用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我厂各种货物能正常运输,车辆能安全行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在厂内运输的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证照不全者,立即停止在厂方的一切运输业务。
二、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听从厂方的安排、指挥、反之立即停止该车在厂方的一切运输业务。
三、各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必须到指定地点清洗,并当时清理干净洗车场地,停车时,必须到指定地停放整齐。
四、各车车况必须保持良好,运输途中必须安全行驶,厂内限速行驶(低于5公里/小时),在厂内出现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车方负责,厂方概不负责。
五、在我厂运输的所有货物必须按指定地点装卸,在沿途不得卸漏,费渣在沿途卸漏者,立即停止该车的运输业务,其它货物在途中损失的,车方照价赔偿。
六、在厂内行驶的车辆严禁损坏我厂的财物和设施,严禁从硫酸管道上碾过,由此给厂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车方全部赔偿,在厂外行驶的车辆,给沿途道路和设施和庄稼造成损坏的,由该车车方全部赔偿,厂方概不负责。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给予50-500元的处罚。
编制:生产科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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