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异常事件及应急措施
1、投标报名阶段
投标人资格有争议。在投标报名时,投标人资质、业绩条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或因招标公告内容更改引起争议的事件。
处理方法:向投标人做出解释,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资质、业绩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不予受理。对解释不服的,投标人可提出投诉。
2、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接收阶段
2.1投标人因不熟悉程序造成延误。因投标人不熟悉办理程序,未能及时送达投标文件的。
处理方法:不予接受。
2.2携带资料不全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员先到达接标现场,只携带部分投标文件或未携带投标文件,其表示剩余投标文件稍后送达,可能迟于截止时间,请求办理接收。
处理方法: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交易人员和投标文件均抵达接标现场方可视为有效,只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注意清点并在标书接收回执中注明投标文件份数。
2.3招标人变更标书接收截止时间。招标项目投标书接收时,因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临时改变或延迟截止时间。
处理方法:先行接标,并作好记录。
2.4接收的投标文件数量不足最低投标人数。个别投标人的投标书在截止时间后送达,致使投标人数不满足规定最低投标人数,而影响下一步开评标程序进行。
处理方法:重新招标。
3、开标阶段
3.1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
处理办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缺席情形处理。开标会继续进行。
3.2出现下列情况,应暂停开标程序,请示主管部门,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下一程序的情形:
(1)投标文件填写无法报价的。
(2)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混装的。
(3)接收投标文件后,非投标人原因出现标书破损严重、缺失等问题,影响后续开评标工作的。
4、评标阶段
4.1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处理方法:及时报告省招标办,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相关结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述。
4.2投标文件(纸质)未标明正本、副本。
处理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3评标过程中,专家提出要通电话需查看手机中电话簿的。
处理方法:电话一经收取封存,评标结束前一般不允许接触。
4.4评标过程中专家身体不适需要就医治疗的。
处理方法:由工作人员陪同就近医院治疗。
4.5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危急病情的。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危险病情需抢救治疗或病情较重无法继续评标工作的。
处理方法:立即向省招标办汇报,要求指派专人负责送医治疗。后续工作采取以下措施:若评审正在进行中,其离开影响评标工作的完成,则取消其评审资格及已完成的评审工作,重新抽取专家代替;若评审接近尾声,其已完成个人评审部分,则视为其认可后续评标结果,并预先完成各项签字。
5、专家抽取
5.1专家到达后,因流标或其他原因致使专家返回的。
处理方法:向专家支付补偿费用。
5.2专家到达后翻看标书时,发现该专家属于回避范围的。
处理方法:专家立即告知工作人员的,并向专家支付费用,工作人员立即从应急专家库中补抽。
6、公示阶段
6.1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争议,发生举报、投诉情形的。
发生书面举报、投诉的,延长公示期限,按照七部委11号令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
6.2第一中标候选人被举报、投诉并调查属实的。
处理方法: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种种原因,被举报、投诉后经调查核实失去中标资格的,从其他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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