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甲方向乙方采购物品,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文本,其中包含商品名称、单位、单价、金额、商品质量保证等内容。
包装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销售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单位、单价、金额 商品名称 单位 单价 型号(规格)
材质 备 注
1、此单价为含税到货价。 2、计价单位为人民
币 元。
第二条 乙方资格保证及商品质量要求
2.1 乙方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规及相关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要求。各标准不相同的,以较高者为准。
2.2 如甲方向乙方采购的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
第三条 包装要求
3.1 商品的包装须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如无甲方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包装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标准。因包装不善造成的商品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2 商品包装物上必须有明确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保质期等。
3.3 包装的其他约定: 。
第四条 商品供货方式
4.1 合同期内,甲方以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通知,乙方收到订货通知一个工作日内及时确认答复,乙方没有回复的,也视为收到订货通知且应按甲方通知时间将商品送至甲方办公地点或其他甲方指定地点,商品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指定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与甲方沟通订货事宜,如果乙方没有经过甲方通知或认可,不按订货通知的要求擅自送货的,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并拒绝收货。
4.3 如甲方已发出订货通知,需要变更交货时间、数量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变更后的时间、数量交货。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采购商品的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记录实收数量为准。
第六条 商品验收及质保期
6.1 乙方应严格执行供货周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商品的供货。在每批次商品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规格、材质、质量、包装、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在当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
6.2 本合同商品的质保期为自甲乙双方在《产品到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 个月,在质保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当天内上门进行更换,如商品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
第七条 货款及结算方式
7.1 本合同商品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验收、保险、运输、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等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费用。 7.2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结算货款。 (1)乙方收到货款后24小时内发货。 (2)甲方收到货及发票后分期付款。
(3)乙方应按甲方实收商品数量在甲方收到货后一个月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日内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退货的,应按当批次退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义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而甲方未按期付款的,应以未按期付款的金额为基数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额,按照实际延期付款的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交付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包括多交或少交)、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意一种方式或同时采取几种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货物;
(2)要求换货或要求退货,乙方在甲方退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对应货款; (3)要求乙方按当批次商品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4)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8.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通知期限向甲方交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期一天按当批次商品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因乙方交付数量、质量、规格等级不符合约定,无合格证明等情形导致甲方拒收货物的延期交付,视为乙方交货迟延。 8.2.3 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1)逾期交货超过24小时; (2)交付的商品不符合验收标准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4)乙方未取得或被吊销法定许可证或其他证照的; (5)乙方出售商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的。
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异议期为7日。
8.2.4 乙方违约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8.2.5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已交付商品总金额2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
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9.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9.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9.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9.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9.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0.1 乙方应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证明文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10.2 除不可抗力、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违约解除情形外,当事人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均同意的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10.3 双方如需变更本合同或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10.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末尾载明通讯地址向对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以快递形式寄出的,寄出3日后视为对方收到;以邮件、电话、传真、短信、QQ、微信等形式发出的,发出当天视为对方收到;以其他方式送达的,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收到时即视为送达。如双方变更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文件,一经发出并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产生争议提起诉讼的,该地址也可作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10.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数据电文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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