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吉政发[2011]3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2 【实施日期】2011.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吉政发〔2011〕3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 1 / 2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
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 “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党的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预算管理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我省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增强预算支出绩效理念,提高部门支出责任和政府行政效率,促进绩效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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