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车间职责
第1条 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设备、设施等零配件加工和采掘设备的大修工作,其加工或大修质量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第2条 负责矿井机械维修以及维修矿车、钢棚和防护设施等加工工作。
第3条 严把物质、材料消耗关,所需材料由负责人统一审核、领取,做到能用废旧物质的,杜绝领用新物质,废旧物质合理利用。
第4条 加强车间巡回检查,督促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5条 外修人员或者高空作业人员要落实负责人,特殊作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6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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