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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练成奖励基金实施细则

2022-02-23 来源:我们爱旅游


“何炼成奖”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条 为了弘扬何炼成教授经济思想,激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在专业学习和科研上不断进取,培养在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表彰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优秀的在校生、青年教师和毕业院友,结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何炼成奖分为学生奖、青年教师奖、荣誉奖,分别用于奖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青年教师和毕业院友。其中,学生奖范围为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科研成果优异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奖范围为经济管理学院当年在职在岗科研成果突出的拔尖人才(年龄在40岁以下);荣誉奖范围为在学术研究领域成就突出的毕业院友。

第三条 何炼成奖中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4000元,奖励人数为本科生10人、硕士研究生10人、博士研究生5人;何炼成奖中的青年教师奖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每个一级学科奖励人数各2人。何炼成奖中的荣誉奖针对的是毕业院友,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人。

第四条 申请何炼成奖的学生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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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生学习成绩良好,青年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本岗位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申请何炼成奖的中的学生奖和青年教师奖申报者应具备的必备条件如下:

(一)本科生必备两个条件,其中1为必备条件,2、3、4为备选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居前1/2位;

2.当年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排名在前两位)1篇,或者在重要期刊(排名在前两位)发表论文两篇;

3. 论文入选国内一级学会年会论文(以论文入选通知为准,以下同);

4.参与正式出版(一类出版社)著作编写(个人完成1万字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必备两个条件,其中1为必备条件,2、3为备选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排名在前两位)1篇,或者在重要期刊(排名在前两位)发表论文三篇;

2.论文入选国内一级学会年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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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正式出版著作编写(个人完成2万字以上);

(三)博士研究生必备两个条件,其中1为必备条件,2、3为备选条件之一:

1.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报纸除外),或者在核心期刊A类以上发表论文(排名在前两位)3篇;

2.论文入选国内一级学会年会论文;

3.参与正式出版(一类出版社)著作编写(个人完成2万字以上)。

(四)青年教师奖申报者必备条件,其中1为必备条件,2、3为备选条件之一:

1.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报纸除外),或者在核心期刊A类以上发表论文(为第一完成人)3篇;

2.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或获准国家社科基金1项,或获准教育部社科基金1项和省级社科基金1项,或获准省级重大招标课题1项和省级社科基金1项,或获准省级(包括副省级)社科基金或重大问题研究课题3项。

3.正式出版(一类出版社)专著或教材1本。

(五)荣誉奖面向的是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的在学术研究领域成就突出的杰出院友,由本人申请或专家推荐,并向何炼成奖工作小组递交荣誉奖申请书。

以上申请人员资格、期刊层次、个人排名、基金与课题认定标准等参照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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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奖学金评奖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量化分值亦参照经济管理学院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均执行经济管理学院有关规定。

第五条 何炼成奖实行等额评审,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何炼成奖评审工作由何炼成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工作小组组长与副组长。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任工作小组组长,经济管理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院友会工作院长助理任副组长。

(二)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学院专家和相关人士,构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专家成员每年随机确定人选。

第七条 何炼成奖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上半年,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何炼成奖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何炼成奖申请表》(见附表)。

第八条 何炼成奖学金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初评工作应包含政策宣传、学生申请、审核、研究评定、公示、上报学校等程序,其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 何炼成奖评定结果,上报学校,经学校有关会议审定后,由何炼成奖工作小组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5月1日前进行表彰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和教师,同时此荣誉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教师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经济管理学院所属党委、团总支、各系、中心要积极配合何炼成奖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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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做好奖金的审核发放,确保奖金及时用于资助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学生和科研能力突出的教师。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何炼成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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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何炼成奖”工作小组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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