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试 行)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作为多科性高校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
一、指导思想
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是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专业设置
(一)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提出方案,或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二)第二专业、双学位只为本科学生设置,辅修专业主要为专科学生设置; (三)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
三、培养计划与修读年限
(一)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但除有特殊要求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一般可以免修;学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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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与专业模块课中与主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核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免修。
(二)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重要的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规定学分。专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不含免修学分,下同)为25学分,本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为35学分;
(三)取得第二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最低修读学分为55学分(不含免修学分和毕业环节的学分);取得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四)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修业总年限一般为4至7年。 四、修读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 (二)进入第三学期学习的专科生或进入第五学期学习的本科生;
(三)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无重修课程的专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无重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的本科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
(五)符合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其他要求;
(六)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或不同学院的专业;
(七)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专科学生不得修读本科层次的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五、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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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学年第二学期,相关学院应将当年的专业设置情况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汇总并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二)要求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嘉兴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修读申请表》,经导师或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批后,再由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审批,最后将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定,由教务处公布获准修读的学生名单。
六、教学管理
(一)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管理的职责分工为: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学校负责招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及证书发放等。
(二)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可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所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和每学期的开课计划、课表、教学进程安排表选择课程(实践环节)插班修读,或到该学院单独组织的教学班修读。
(三)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须建立修读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形式与我校其它专业相同)。每学期登记课程考核成绩,任课教师的课程成绩单须一式二份交专业所在学院,其中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按专业装订后集中送交教务处备案。 学习结束后,专业所在学院应打印《嘉兴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生学习成绩总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分院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一份送交教务处审核归档。
(四)学生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学分后,即可向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选派指导教师后,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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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因某种原因要求终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应向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退读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并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和专业所在学院。
(六)学生修读的第一专业与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的相同(相近)课程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课程顶替原则执行:
1.第一专业与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的相通课程(实践环节)之间的相互顶替,其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必须相同(相通),而且课程学分、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必须相同,课程成绩考核合格,否则不能相互顶替;
2.若课程名称、性质、考核方式相同,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课程内容部分相通,课程学分不一致,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可以顶替课程学分少的课程;若课程学分少的课程顶替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则只能申请顶替内容相同(相通)的部分(学分),内容(学分)不同部分必须补修,且要通过课程考核,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3.若课程名称、学分、考核方式相同,课程内容相同(相通),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而课程性质不同,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可以相互顶替,且可以顶替任选课,但任选课不能顶替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4.若课程名称、学分、性质相同,课程内容相同(相通),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考核方式不同,考试课程可以顶替考查课程,而考查课程不能顶替考试课程;
符合上述要求者,若申请课程免修,可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嘉兴学院课程免修申请单》,经课程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七)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管理的其它方面,按照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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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辅修发证要求者,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可作第一专业的任选课学分记载。
(二)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学校发给本科专业毕业证书;对于其中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凡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要求的,将同时发给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同一学科门类中二个本科专业的毕业者,只能申请一个学士学位。
(三)凡未修读完第二本科专业的全部课程,但已取得该专业培养计划中主要专业基础课的学分,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发给该专业的辅修证书;未达到辅修发证要求者,已取得的第二本科专业的课程学分,可作第一专业的任选课学分记载。
八、学费
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分缴纳学费。 九、其他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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