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办法
为了促进我院医疗服务品质的可持续改善,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就医安全,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反馈患者的合理要求,正确处理和规范投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服务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认为本院内的医务人员损害其合法权益,向本院医务处提出请求处理的行为。
前款所称医务人员,是指本院内的正式聘用的医务人员。
第二条 患者及其家属对本院内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进行投诉,以及本院医务处处理投诉,适用本规定。
本院医务处负责受理患者及其家属对本院医疗服务的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 处理医疗服务投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的处理方式和内容;
(二)及时反馈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要求;
(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医务处负责对医疗服务投诉建立分类档案,分析医疗服务投诉状况,公布各临床科室被投诉的情况。
第五条 受理范围:
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务人员有下列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医务处投诉。
(一)医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二)患者及其家属与医务人员就医疗服务发生争议的;
(三)认为医务人员有不规范医疗行为的;
(四)其他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服务投诉的受理范围:
(一)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二)超过人身侵权损害法定时效期限(一年)的;
(三)本医疗机构注册场所外的医疗服务行为。
第七条 处理投诉的工作职责是:
(一)公布投诉电话,处理投诉;
(二)受理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投诉;
(三)指导和督促临床科室对投诉的反馈;
(四)解释和说明医疗事故争议的正当途径和程序;
(五)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医务人员违规行为,报请医疗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八条 投诉的提起
患者及其家属提起医疗服务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投诉受理范围。
第九条 投诉的形式
投诉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投诉。
需要填写投诉登记的,应当由投诉人填写《医疗服务投诉登记表》,并附有关材料。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 投诉处理的简易程序
收到投诉后,填写《投诉接待记录》,对未填写《医疗服务投诉登记表》的投诉,可以直接转由被投诉人处理,督促其调查核实。被投诉人能够自行协商解决的,应当尽快解决,并在双方解决争议后的3日内将处理结果报投诉处理部门,即可结案。
第十一条 对已填写《医疗服务投诉登记表》的投诉,按照下列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对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通知投诉人;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及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职责内的投诉,提出转办意见,用《医疗服务投诉转办通知书》将投诉材料转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转送、转交的情况。
第十二条 对已受理并填写《医疗服务投诉登记表》的投诉,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服务投诉登记表》交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提出基本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报医务处。医务处可以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三条 依据事实,分别做出以下处理意见或者决定:
(一)属于不予受理的,口头或书面说明理由;
(二)属于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同意协商,并明确同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可以在遵循法律意见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
(三)属于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存在分歧,被投诉人不同意协商,并通过书面明确希望以正当程序明确相应责任的,可以向投诉人解释和说明医疗事故争议的正当途径和程序;
(四)属于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存在分歧和严重的利益冲突,被投诉人不同意协商,可以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申请,要求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已经作出处理意见或者决定,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对医务人员的投诉,需要以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医疗风险基金赔偿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附则
投诉人投诉的时效为一年,自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损害之日起计算。
本规定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接待投诉记录》填写说明
附件2:医疗服务投诉处理流程图
附件1
《接待投诉记录》填写说明
任何形式的投诉必须由投诉接待人填写《接待投诉记录》,以及时掌握全部投诉的跟进情况,并对投诉进度的及时汇报和通报。
《接待投诉记录》表一般情况下由接待人负责填写。
《接待投诉记录》表的填写要求:
1.投诉人,除匿名投诉外,至少填写投诉者的姓和勾划先生/女士项;
2.来自(地址);
3.联系方式,应是最方便与投诉者联系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
4.投诉方式,按照选项;
5.接待时间,必须如实填写,如果是非面谈或者电话接待投诉,则该栏为接待人收到投诉的时间;
6.接待人,为第一个接待该投诉的工作人员姓名;
7.编号,为跟进投诉标号规则(可另外制订,暂时为3位数字的顺序号加“/”加两位数字的年度,如“003/02”为2002年第3号投诉)填写,作为进入电脑的索引顺序关键字。
8.索引/摘要,由接待人跟进投诉内容填写,作为电脑记录的投诉内容和检索、分类内容。索引制定的原则为:被投诉单位,投诉起因,投诉内容等;
9.投诉内容,由接待人填写,空白处不足够时应另附白纸(而非本表格)誊写;
10.处理经过,用于了解该投诉的工作记录;
11.进展,用于及时了解该投诉的处理进展;
12.处理结果/反馈意见,原则上由接待人负责了解该投诉的反馈和结果。
《接待投诉记录》表在电脑中存储的内容暂时规定有:编号,索引,最后处理结束时间和结果等4项。
附:《接待投诉记录》表样式
接待投诉记录
投诉人: (先生/女士) 来自: 联系方式:
投诉方式:面谈□,电话□,投诉信□,匿名□,其他(需注明)□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时 分 接待: 编号:
索引/摘要:
投诉内容:
(此页不够可另附纸)
接待及处理:
日期时间: 处理人:日期时间:
日期时间:
日期时间:
日期时间:
处理结果反馈意见:
日期时间: 接待人:内容:方式:结果:
附件2
医疗服务投诉处理流程
接待
↓ 解决 ↓
医务处填写《接待投诉记录》
↓
一级反馈
↓
被投诉部门或个人进行医患沟通
∣
――――――――――――――――――
↓
未解决
∣
――――――――――――――――――
↓ ↓
不受理 受理
↓ ↓
医务处提出不受理意见 医务处填写《医疗服务投诉登记表》
↓
二级反馈
↓
医务处送达《医疗服务投诉意见反馈表》
↓
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及个人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
由医务处会同被投诉部门负责及个人进行医患沟通
∣
―――――――――――――――――――
↓ 解决 ↓
未解决
↓
三级反馈
↓
医务处填写《医疗服务投诉专案》
↓
医务处报请院长、临床副院长指示
↓
由医务处会同主管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及个人进行医患沟通
∣
――――――――――――――――――
↓ ↓
↓ 解决 未解决
↓
召集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委员会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提案 ↓
由医务处会同主管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及个人进行医患沟通 ∣
――――――――――――――――――
↓
解决 未解决
↓
由医务处会同主管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及个人进行医患沟通
↓
由院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答辩
↓
接收鉴定意见书
↓
接受行政调解
∣
―――――――――
↓ ↓
解决 未解决
↓
由医务处会同主管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及个人进行医患沟通
↓
对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进行应诉
↓
司法调解、裁定或判决
↓
解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