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
目 录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技术要求(试行)………………………………………57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67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矿产勘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根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安排的矿产勘查项目管理。 第三条 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招投标取得的原则; (三)经费合理使用、节约的原则; (四)统一技术要求、工作方法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管理包括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月季年报告编制、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原始与成果资料汇交、经费使用、完工经费总结报告验收等项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在黑龙江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设立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要求; (二)编制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建议; (三)组织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工作;
(四)组织项目总体设计书、年度工作方案、成果报告评审及项目质量检查、野外验收;
(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
(七)项目监审专家的聘任及管理工作;
(八)督促项目中标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九)接收、保管项目原始资料,定期进行勘查成果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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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项目中标单位责任和义务: (一)保证项目实施所需人员和设备配置; (二)按时提交项目总体设计书和年度工作方案; (三)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正常运行; (五)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六)汇交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七)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中标单位经费部分),接受有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提交项目完工经费总结报告。同时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
第七条 项目投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办公室提交项目总体设计书。编写要求详见附件1。
第八条 办公室自收到设计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设计书的评审。设计提交单位自收到设计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计书的修改,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10日内下达审批意见书,同时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九条 办公室聘请熟悉相关专业及项目情况的专家进行项目设计评审,并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设计书审查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条 设计书审查通过后,设计书编制单位应向办公室提交项目设计书纸介质四套、电子文档一套。
第四章 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下达后一般不予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有重大变化或其它原因确需变更的,由中标单位正式行文提出变更申请。属于一般性技术方案调整的,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回复的意见。涉及到项目名称、目标任务、工作地区和经费预算额度等重大变更的,应报任务下达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应提交调整后的补充设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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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分为月报(野外工作期间)、季报、半年报、年报、专报。第二季度季报与半年报合并编报,第四季度季报与年报合并编报。项目专报为不定期报告。工作报告编写要求详见附件3。
工作报告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由中标单位报送办公室。月、季、半年、年报应于当月25日前报送办公室。
第五章 项目质量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质量检查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的重点是探矿工程质量、原始地质资料质量和实物工作量核算的合理性。检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第十四条 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责任制度。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内自检、互检、抽检三级检查,院(队、所)级中期及年度野外质量检查。
第十五条 鼓励项目中标单位按照GB/T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中国地质调查局或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六章 野外验收
第十六条 中标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20日前,向办公室提出野外验收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第十七条 办公室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验收组成员,并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组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中标单位应负责提供野外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
第十八条 野外验收结束后,野外验收组应提交验收意见书(意见书格式见附件5),办公室对验收意见书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下发到被验收的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验收意见中明确应补充野外工作的,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办公室提交补充工作总结,经办公室认可或实地检查后,方可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七章 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
第二十条 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项目成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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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编写与评审要求,详见附件6。
第二十一条 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完成项目报告后,向办公室填报成果报告审查申请表,并附送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工作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终审包括评审和审批两部分。办公室根据成果报告所涉及的专业情况确定评审专家组成员。
第二十三条 成果报告评审依据为项目招标任务书、合同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审批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野外验收补充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标准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应形成审查意见书,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收到审查意见书30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书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后,报送办公室审查认定。
第八章 资料汇交
第二十五条 中标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单位。资料汇交单位应在成果报告审查意见书下发之日起90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省国土资源厅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成果资料,同时向办公室提交地质成果资料(纸介质、电子文档资料各一套)和全部原本档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依照规定做好成果保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汇交的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资料管理要求。
第九章 项目预算与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设计预算按照《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要求编制与审查。预算以《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预算定额(试行)》为基础,并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补充价格标准执行。按总体设计书编制项目总预算。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工作进度确认,并及时将确认结果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做为向中标单位分批拨付项目经费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费是指开展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用地补偿费、差旅费、其他直接费。
人员费: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在从事该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工资性费用。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实施直接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生产工具、器具、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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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管材及其他消耗性物品等。
外协费: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外协测试、施工、加工及租赁费用。
用地补偿费:指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占用土地需支付的临时性设施拆建费、临时性土地占用费、青苗树林赔偿费等。
差旅费:指为项目实施而出野外工作等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其他直接费: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发生的运输费、作业搬迁费、仪器设备修理费、资料图件费等。
间接费用:指直接承担项目的组织为组织、管理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管理人员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交通运输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第三十条 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按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不得虚列、多提、多摊费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用于弥补单位事业费不足。
以下支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各种奖金、福利和社保支出; (二)归还贷款本息;
(三)各种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等支出; (四)投资性支出及捐赠、赞助。 (五)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财务监督检查
(一)对预算的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十章 成果管理及探矿权处置
第三十二条 项目成果是指项目实施形成的地质资料、找矿发现和矿业权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对取得矿产资源量或可供进一步勘查的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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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成果出让收益分配比例按《黑龙江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建[2007]53号)执行。
第十一章 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标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按时汇交原始与成果资料等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现象,视情节轻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不受理新开项目的投标、停止新开项目、终止续作项目等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调整项目预算、终止项目、收回已拨项目经费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列支出的;
(二)擅自改变项目设计、调整项目经费预算的; (三)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 (四)随意转拨项目资金的;
(五)项目完成后未及时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六)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有关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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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1 设计书编写要求 附件2 设计书审查要求 附件3工作报告编写要求 附件4原始资料质量检查要求 附件5野外验收要求 附件6成果报告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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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设计书编写要求
项目编写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矿产勘查项目设计书(以下简称设计)编写工作,保证矿产勘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设计书是项目中标单位开展项目工作的依据,设计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相应勘查工作。
第三条 设计编写由项目中标单位负责,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内容完整、文字精炼、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附图附表齐全美观,并在规定之日内提交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审查。
第四条 设计编写的依据是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相关规定。设计编写单位应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要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专家论证意见,对任务要求进行具体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区自然条件及地质条件、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编写设计。
第五条 设计编写前必须充分收集与任务有关的地质、物探、化探、遥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矿点、矿化点资料及综合研究等资料,全面掌握以往地质工作程度,分析以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本次工作的重点、创新点,使设计有充分的依据和可操作性。必要时可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设计。
第六条 设计的工作方案选择及工作量安排应遵循有效、先进、经济的原则,充分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强技术方法的有效性试验,实现勘查手段的优化组合,力争用最经济的工作量实现最佳工作成果。必要时,可以设计多方案供专家论证确定最佳方案。设计编写提纲见附表1-1,可根据工作阶段和内容适当增加或减少。设计书样式见附表1-2。
第七条 属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逐年编写年度工作设计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年度工作设计应对以往勘查年度完成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详细说明项目任务书下达的总体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取得的主要进展和成果,客观评述项目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年度工作方案有充分依据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 预算项目应按省财政厅最新的有关要求编制。单独装订并提交光盘介质。
第九条 设计初稿完成后,项目中标单位应组织设计初审。初审的重点是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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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实施方案能否满足项目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初审意见应作为设计附件一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条 设计提交单位总工程师、单位负责人应对初审后的设计书签字,并负相应责任。设计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 设计书编写参考提纲
第一章 前 言
1、目的任务:主要包括任务来源、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工作周期及成果提交时间等。
2、工作区范围和地理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区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涉及图幅及编号、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概况、交通条件、供水、供电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概况等。上述内容应简明扼要。
3、矿权登记情况:包括工作区内探矿权登记(或地质调查)范围、面积等,附区块图及拐点坐标,必要时还需表述区内采矿权登记的范围及有关情况。
第二章 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1、以往区域地质工作:主要是各种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化探、区域物探(包括区域重力、磁法、航空电法、航空能谱测量等)、遥感地质等,并对其成果作简要叙述。
2、以往矿产地质工作:已进行矿产勘查地区的工作性质、工作程度、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及取得的主要成果。与本次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有关的矿区,应附已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表及主要工程分布图。对已提交的成果应确切地予以表达。对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详述。
3、对已经涉及本次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科研工作,要重点说明其工作成果和重要结论(如对成因认识的改变并涉及对矿床远景评价的应扼要地予以叙述)。
4、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影响区内找矿突破的关键性地质问题和可能的解决途径,应结合本次工作的目标任务加以详述。
第三章 区域地质背景及成矿条件分析
主要从地质构造背景和成矿条件分析说明工作部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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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成矿条件:重点阐明区域地质背景、区域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特征、遥感地质特征、区域矿产分布及成矿规律。文字力求精练,避免泛泛罗列地质资料。
2、矿区地质特征:重点放在与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作用和变质作用等地质特征上。此外还要阐述普查区内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及其与成矿作用的关系。
3、矿体地质特征:包括矿体的形态、规模、产状、空间位置、分布特征,矿物共生组合,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围岩蚀变等特征。
4、矿石的选冶情况及经济技术评价。
第四章 工作部署
1、总体工作部署
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对各类地质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有针对性的说明总体工作思路和部署原则,说明勘查工程、测量、地质填图、物化探、水文地质等各项工作安排及施工顺序。
2、年度工作安排
说明年度工作任务、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尤其是当年的工作安排。
第五章 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
1、测量工作
说明物化探测网布设、工程测量等工作采用的测量方法、精度要求等内容。 2、地质填图
说明填图范围、面积、比例尺、剖面测制地点的确定、填图精度的要求及方法的选择。要说明和矿化带、含矿层、与矿体有关的岩石、围岩蚀变、含矿构造带及其它地质现象的观察内容。
3、物化探工作
物探工作应全面收集工作区已有物探资料,依据目标物与围岩的物性差异,有针对性地选择行之有效的物探工作方法技术。
化探工作应说明采用的比例尺、取样网度、取样物质、取样层位、取样深度;说明样品加工方法、加工粒度;说明分析元素、分析方法、精度要求及质量监控措施。
物化探工作部署要有的放矢,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需要做物化探方法试验的项目,要说明试验的地点选择、试验方案、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等,并向办公室提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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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试验报告,经认可后,再全面开始生产。
4、槽井探工作
重点说明各类槽井探工程布置原则,工程间距、规格、工作量、施工顺序、质量要求等。
5、钻探工作
说明钻探工程布置原则,工程间距,工作量,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必要技术措施。 6、坑探工程
说明坑探工程的施工目的、规格、掘进方式、质量要求及技术、安全措施。 7、取样、加工与化验工作
应详细说明拟采集的基本分析、组合分析、岩矿测试、光谱分析等各类样品的采集目的、采样原则、采样规格、样品数量、样品重量、分析测试项目及质量要求等。说明样品加工、测试方法及质量要求,内、外检样品选取原则与方法。
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说明所开展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质量要求。
9、矿石选(冶)性能试验
说明矿石可选(冶)性能试验的采样地点、采样原则及技术要求。重要样品应单独编写取样设计或与试验单位共同商定取样方案。
10、技术经济评价
对于概略技术经济评价,应说明与矿床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收集原则、方法,邻区同类矿床技术经济指标调研工作安排。对于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应说明拟委托研究单位以及相互配合方式。
11、原始地质编录、室内综合整理工作
按照《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0078─93)的要求,说明各类探矿工程和地质观测点的野外原始地质编录内容、格式、质量要求等。按照《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9─93)的要求,分别说明野外工作期间、野外验收前、编写报告前的综合整理内容及质量要求。
12、专题研究
说明结合勘查工作所确定的科研课题、研究任务和研究方法,与勘查工作结合方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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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实物工作量
列表说明总体工作部署和年度各类实物工作量。
第七章 预期成果
1、普查工作报告及相关图件、附表及提交成果时间。
2、按任务书说明预计提交的新发现矿产地、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基地或相应类别的资源/储量。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1、组织管理 2、工期安排 3、人员组成及分工
列表说明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技术职务、从事专业、工作单位、以往主要工作业绩、在项目中分工及参加项目工作时间。
第九章 经费预算
按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二00四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预算定额(试行)》及省财政厅有关预算规定编写。其内容包括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表。
第十章 质量保障与安全措施
1、质量管理体系及项目质量管理措施。
2、保障任务完成,提高工作质量的具体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各种新技术方法的应用,提高工作人员水平所采用的技术培训措施等。
3、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 附 图
1、交通位置图(可附插图) 2、以往地质研究程度图
3、勘查登记(地质调查)范围图(可与其它图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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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域地质图 5、矿区地质图 6、实际材料图 7、矿床地质图
8、物化探异常图(含物化探异常初步推断成果图) 9、地质剖面图及中段地质图 10、工作部署(工程布置)图 11、资源/储量预算图 12、其它必要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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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设计书封面及扉页格式:
设计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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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体,二号,粗体居中)
中标单位:(仿宋体,三号,粗体,居中)
月 日(仿宋体,小三号,居中)年
设计书扉页格式:
设计书名称
(仿宋体,二号,居中)
任务书编号:(仿宋体,四号) 项目编号: (仿宋体,四号)
编写单位:(仿宋体,四号) 项目负责人:(仿宋体,四号) 编 写 人:(仿宋体,四号) 单位负责人:(仿宋体,四号) 总工程师:(仿宋体,四号)
提交单位:(仿宋体,四号)(盖章)提交时间:(仿宋体,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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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设计审查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矿产勘查招投标项目设计审查工作,保证矿产勘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计审查工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组织。审查的主要依据是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相关规定,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
第三条 设计审查组成员应包括技术、经济两方面的专家,原则上项目专家库成员不少于评审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设计内容涉及的专业原则上都要有相应的专家参加。该设计项目的参加人员,以及有可能影响审查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条 审查组一般由7—9名人员组成,其中经济专家1—2人。审查组人数可视项目重要程度、经费额度大小和涉及专业多少情况酌情增减。
第五条 审查组成员对项目设计审查质量负责。参加设计审查的专家成员对设计项目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设计审查采取会审形式。项目技术与预算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分别审查,同步进行。
第七条 审查日期和专家确定之后,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设计提交单位和专家。一般应在审查会召开日的3日之前,将附有初审意见的设计书送交审查专家。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送达的,应适当延长审查会期,以确保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审阅设计书。
第八条 设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目的任务、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等。
第九条 审查会一般程序:
(一)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会议日程,明确设计审查要求; (二)设计提交单位介绍设计书和答辩; (三)审查组讨论审查意见;
(四)审查组与设计提交单位交换意见; (五)评分; (六)会议总结。
第十条 对于新开项目,应重点审查项目的目标任务、以往工作程度、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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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续作项目,应重点审查项目实施以来的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果、后续工作部署等内容。
第十一条 审查组讨论审查意见时,应将主审专家草拟的书面审查意见发给参审专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补充、修改、完善,形成专家组的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设计审查组应对设计书进行质量评分并划分质量等级(附表2-1、2-2)。设计书质量按技术与经费预算两部分分别评分,经费预算部分占总评分比例的20%。设计书的质量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90>良好≥75分、75>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
优秀等级:原则上不修改或稍有修改即可提交专家组长审核; 良好等级:稍有修改或较少修改后可提交专家组长审核; 合格等级:需作较大修改后方可提交专家组长审核; 不合格等级:重要部分或全部重新编写,需重新组织审查。
第十三条 设计评分时,由主审专家作主导发言,经讨论取得大致统一意见后,审查人员应各自按评分表逐项评分,由专家组长汇总。同时开展多个项目的设计审查时,同一专业的项目应当尽量集中审查评分,如分组审查、评分差异较大时,应召开专家组长会议对各组评分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 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内容(样式2-3),应当按设计质量评分表的“考评内容”逐项评述,明确、具体地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除专家组形成审查意见外,主审专家和参审专家都应当提交书面的审查记录,明确指出设计书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主审专家应当负责对专家组成员的审查记录进行全面汇总,形成设计修改意见并附在审查意见书后。
第十六条 审查意见和修改意见形成后,审查组与提交设计单位交换意见,将审查意见和修改意见充分地传达给设计提交单位,作为设计书的修改依据。
第十七条 提交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和修改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对设计书进行认真修改,并做好详细的修改记录。在审查会结束后的15日之内,将设计修改稿和修改情况说明送专家组长审核(样式2-4)。勘查工作范围进行调整的,要按调整后的范围坐标重新进行探矿权、采矿权及工作程度复核。
第十八条 专家组长按照审查意见和修改意见逐项审核修改情况,并在5日内签署设计审核意见。没有修改或修改不充分的,应重新修改。没有经过专家组长审核的设计书,不能进行设计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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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设计编写单位将修改后的设计书(纸介质三套和电子文档一套)和专家审核意见(一份)分别报送办公室审批(样式2-5)。
第二十条 设计审批内容包括:设计是否按专家审查意见编写;设计的实物工作量与经费是否匹配,是否同意专家组的审查意见;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意见和要求等。审批通过后下达设计审批意见书,经过办公室批准的设计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年度实施的项目,除对总体设计审查外,还须在第二个勘查年度开始前,对前一勘查年度设计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设计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项目的名称、工作年限、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地区、项目工作程度、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需要进行调整变更的,由中标单位提出变更工作方案,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补充工作方案审查并批复。经过批复的补充工作方案与原设计一同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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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
设计技术质量评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考评内容 具体要求 标准评分档次 分数 5 0—5分,每档相差0.5分 3 3 4 4 6 5 5 5 6 4 6 6 8 7 5 8 4 6 0—3分,每档相差0.5分 0—3分,每档相差0.5分 0—4分,每档相差0.5分 0—4分,每档相差0.5分 0—6分,每档相差0.5分 0—5分,每档相差0.5分 0—5分,每档相差0.5分 0—5分,每档相差0.5分 0—6分,每档相差0.5分 0—4分,每档相差0.5分 0—6分,每档相差1分 0—6分,每档相差1分 0—8分,每档相差1分 0—7分,每档相差1分 0—5分,每档相差0.5分 0—8分,每档相差1分 0—4分,每档相差0.5分 0—6分,每档相差1分 评分 善并相互吻合 1.资料完备程度(1)文、图、表齐全、完及质量 (8分) (2)附图和附表完整,美观、简明、清晰 排合理,符合设计编写要求 2.文字编写质量 (1)章节、内容齐全,安(7分) (2)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文字简明扼要、概念表述清楚 3.目标任务 (15分) (1)目标任务符合任务书要求 (2)对任务书要求进行了具体分解,对项目要解决的问题表述清楚 (3)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时间符合任务书要求 (1)对以往资料收集齐全 4.设计的地质依据 (20分) (2)对以往成果评述准确,并充分利用 (3)对区域地质背景及评价区地质矿产特征进行综合分析 (4)进行必要的野外踏勘 (1)总体工作部署合理,工作阶段划分明确,工作程序和年度工作安排清楚 (2)工作部署能达到预期成果目标 (3)各项具体工作安排和工程布置目的明确、依据充分,施工顺序合理 (4)技术路线可行,工作方法选择得当,可操作性强 (5)工程施工、编录质量要求明确,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6.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合理,既经济可行又能满足实际需要 (8分) 7.组织管理和质量保障 (10分) 总评分 (1)人员精干,结构合理,满足项目任务要求 (2)质量保证措施完备 5.工作部署、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 (32分) 设计质量等级标优秀≥90分、90>良好≥75分、75>合格≥60分、不准 合格<60分。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质量等级 注:设计质量评分中,工作部署、工作方法、经费预算其中一项为不合格时,该设计总体等级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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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
设计预算审查评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审查内容 送审材料 适用表式 编制方法 标准 分 6 8 8 评分因素 材料齐备6分,每缺一项扣2分;如缺少商务标或实质 性的为0分,且以下各项均不得分。 表式正确、规范、齐全得8分,每错一处(张)表扣1分。 主要审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是否按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正确地选用相应的工作项目、费用项目、并按规定顺序进行预算编制。全部正确得8分,每错一处扣2分。 每错用预算标准(如工作项目或费用项目、单位标准、比例尺、地质复 杂程度、岩石硬度、地形等级等技术条件和计量单位)1处扣1分,最高扣17分。采用预算指定标准以外的标准又未作相应说明或明显使用不合理的标准,每项扣2分,最高扣8分。 项目中工作手段的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合理,预算内容不重复、不扩大、不遗漏的得满分,每重复、扩大或遗漏1处扣2分,其中岩矿鉴定与测试部分最高扣8分;可计量的实物工作量部分最高扣8分;其他地质工作部分最高扣4分。 主要审查预算中数据计算和勾稽关系正确性。完全正确8分,每错1处扣2分。 预算工作量及相关技术条件与技术方案的部署完全一致得满分,每错一处扣2分。 项目概况2分;预算编制依据2分;选取定额标准和计算方法8分(选用已实行的定额标准正确得3分,对无标准或自行测算确定的标准没有说明的,每项扣2分,最高扣8分);项目技术经济指标2分;其它需说明的问题1分。 预算质量 等 级 年 月 日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分 预算标准 25 预算内容 20 计算与勾稽关系 预算与技术方案 衔接 8 10 预算说明 15 总 评 分 预算质量 等级标准 审查人签字: 100 优秀≥90分 90>良好≥75分 75>合格≥60分 不合格<60分 20
样式2-3
设计审查意见书样式:
XXX项目设计 审查意见书
(仿宋体,二号,粗体,居中)
任务书编号:(仿宋体,四号) 项目编号:(仿宋体,四号)
项目中标单位:(仿宋体,四号) 项目负责人:(仿宋体,四号) 设计编写人:(仿宋体,四号) 单位负责人:(仿宋体,四号)
组织审查单位: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
(仿宋体,四号)(盖章)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仿宋体,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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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审查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评分 预算评分
原始分 原始分 折算分 折算分 总评分 质量 等级 注:可另加附页 22
设 计 审 查 组 人 员 名 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审查组职务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专业 工作单位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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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设计复核意见书 项目名称 设计提交单位 组织审查单位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专家组长 审查地点 项目编号 修改情况说明 (设计编写单位填写)(可附页) 复核意见 (复核专家填写) 复核人 (签名) 复核日期 24
格式2-5
设计审批意见书: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
设计审批意见书
黑黑矿矿勘勘设设审审字字[[2200××××]]××××号号
项目名称: 任务书编号: 中标单位: 审批意见: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章)
年 月 日
25
附件3
工作报告编写要求:
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地了解矿产勘查项目的工作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果,提出本要求。 第二条 项目工作报告按呈报周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项目野外施工期间按月呈报月报,室内工作期间按季度呈报季报。第二季度季报与半年报合并编报,第四季度季报与年报合并编报。专报为不定期报告。
第三条 工作报告以项目为单元进行,自项目设计批准日起开始报送,至提交报告送审(初审)稿后停止报送。
第四条 月报应在当月25日前、季报应在6月25日、9月25日前、半年报于6月25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项目管理办公室。专报可随时报送,不限格式。
第五条 工作报告必须以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形式,通过邮递、网络传输、专人送达等方式及时报出。书面材料上报,必须加盖公章。电子邮件的主题须填写单位全称和工作报告的详细名称,发件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报送单位应做好邮件的防毒和保密工作。
第六条 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工作量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作进展、取得主要地质成果、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必要的附图。年报的内容应全面、系统的反映项目年度工作情况,附矿区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图件(格式3-1)。
第七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收到工作报告后,应认真登记、汇总。对于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反馈给项目中标单位。
第八条 对于项目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工作报告,或者编报内容不全、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编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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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3-1
工作报告封面格式: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
工作报告 (宋体,二号,粗黑)
项 目 名 称:(小二号宋体)
(XXX/月/季/半年/年报)
项 目 编 号: (小三号宋体) 勘查许可证号:(小三号宋体)
项目负责人: (小三号宋体) 技术负责人: (小三号宋体) 填 表 人: (小三号宋体)
编 报 单 位: (印章)(小三号宋体) 编 报 日 期: 年 月 日(小三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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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工作报告
(三号宋体)
正文内容及编写提纲 (四号仿宋):
一、项目概况
1、目标任务:简述工作任务,预期成果、工作时间等。
2、工作部署与时间安排:简述各类工作方法、探矿工程的实施计划、大致的时间安排以及相互配合、协调情况。
3、人员配备情况:填报本项目实际配备的总人数、技术人员人数、管理人员人数、各工种人数,其中主要技术人员列出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分工等)。
4、主要仪器设备:填报本项目实际配备的施工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专业仪器等。
二、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
设计工作量按设计书中批准的各项实物工作量填写,完成的按实际填写,列表说明。 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填写项目计划批准的资金总额、已拔付资金的数额及拔付时间。 2、经费使用情况:按实际完成情况填写。 四、工作进展与取得主要成果
说明本月(季)的工作进展与取得主要成果,必要时附图说明。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说明项目质量管理及阶段性质量检查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说明项目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对需要项目管理办公室解决的问题应特别说明。
七、其它
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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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质量检查要求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特提出本要求。
第二条 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原始资料检查以项目为单元进行,一般每个项目至少组织检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
第四条 项目中标单位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负责。应对所承担的工作项目野外原始资料进行自检(100%)、互检(100%)和抽检(30%)三级检查,院(队、所)级中期及年度野外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须结合野外实地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自检报告(格式4-1)。提倡中标单位按照GB/T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
第五条 由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开展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组一般由5—9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覆盖项目工作所涉及的主要专业,原则上项目专家库人员不少于检查组成员的三分之二。
第六条 原始资料检查的重点放在野外。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收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七条 原始资料检查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项目中标单位作自检总结;
(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查阅质量记录等技术管理文件; (三)野外实地抽查; (四)专家评议、评分; (五)形成检查意见。
第八条 室内检查的重点是设计的执行情况、原始资料质量。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成员按检查内容分工负责,保证检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探矿工程原始地质编录、地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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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手图、实际材料图、样品的采集记录、样品测试报告等主要原始资料应当100%检查。
第九条 野外实地抽查的目的是检查原始资料所反映的地质现象是否真实和准确,评价原始资料与地质现象的吻合程度。应当重点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样品的采集质量,评价样品的代表性。探矿工程的野外抽查比例一般不少于10~20%,路线观测点、化探采样点的野外抽查比例不少于3-5%。
第十条 实验测试质量检查的重点是岩石矿物样品加工、实验测试技术方法、质量监控、数据处理及原始记录。抽查比例一般不少于已完工样品的10%,具体数量以能满足对项目测试质量做出整体评价为原则,由检查组长决定。
第十一条 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在室内检查和野外抽查的基础上,经检查组充分酝酿并同项目中标单位交换意见后,按组内分工的检查内容各自评分。检查组长将各项评分汇总,评定出项目原始资料质量等级(附表4-2)。
第十二条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 90>良好≥75分;75>合格≥60分;<60分为不合格。
优秀: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 良好:原始资料经检查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
合格:原始资料经检查无重大质量问题,基本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
不合格:原始资料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必须返工重作。
第十三条 检查组应在对原始资料检查结束10日内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格式4-3),如实反映检查的情况。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始资料,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始资料,在查清原因后,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对每个项目的检查应保证足够的有效工作时间。检查组的每一位成员在检查工作中都应当作好书面的检查记录并由检查组长汇总成整改意见,交给项目中标单位作为整改依据,同时交项目管理办公室作为考核整改结果的依据。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五条 原始资料检查报告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归入项目技术档案保存。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未列入检查要求和评分标准的项目,比照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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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4-1
质量自检报告: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自检报告
(一)项目任务书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已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和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列表对比);
(三)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是否按设计书执行,对已调整的内容要详细说明;
(四)工作质量评述:工程施工达到地质目的情况(应对工程验收报告结果统计),样品采集、加工、测试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原始编录资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六)简述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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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2
质量检查评分表:
矿产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槽、井、坑探工程原始地质编录资料 (20分) 具 体 要 求 (1)工程布置和施工质量达到地质目的 (2)岩石定名准确,分层合理,各种地质矿化现象、特征的记录和素描图资料齐全、准确,并与实际地质现象吻合 (3)样品采集齐全,有代表性,采样方法、采样规格和采样重量符合相关要求,采样编录完整、准确无误 (4)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有关原始资料 (5)质量检查、抽查及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客观 钻孔原始地质编录(20分) (1)钻孔布置和钻孔施工质量达到地质目的 (2)岩石定名准确,分层合理,各种地质矿化现象、特征的记录和柱状图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并与实际地质现象吻合 (3)样品采集齐全,有代表性,采样方法和规格符合相关要求,采样编录完整、准确无误 (4)岩芯及样品副样保管完好,注记清楚,无误无漏 (5)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有关原始资料 (6)质量检查、抽查及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客观 物探测量原始地质编录 (10分) (1)工作方法选择具有地球物理前提,工作质量达到地质目的 (2)仪器性能及装置形式符合设计要求,物性标本测定有代表性 (3)观测点定位准确,观测精度和观测点密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原始观测数据齐全、准确,原始记录及测试曲线完整、清晰 (5)对现场编录资料、测试数据及时进行整理,对工作成果进行了必要的地质解释,并及时提交有关原始资料 (6)质量检查、抽查及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客观 化探测量原始地质编录 (10分) (1)采样方法和采样介质选择正确,工作质量达到地质目的 (2)采样点布局合理、位置准确,采样密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采样深度、采样物质和样品加工方法正确,样品重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样品编录格式规范,内容齐全、准确,文字清晰 (5)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及时进行整理,对工作成果进行了合理的地质解释,并及时提交有关原始资料 (6)质量检查、抽查及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客观 标准分 5 6 4 3 2 5 4 4 2 3 2 2 2 2 1 2 1 2 2 2 1 2 1 评 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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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评分表 续前表
检查项目 地质填图原始地质编录 (10分) 具 体 要 求 (1)填图单位划分合理,岩石命名准确,各种地质矿化现象、特征的记录和素描图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并与实际吻合 (2)野外手图、实际材料图内容齐全、简明准确,并与记录相符,与实际吻合 (3)样品采集齐全,有代表性,采样方法和规格符合相关要求,采样编录及注记完整、准确无误 (4)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有关原始资料 (5)质量检查、抽查及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客观 地形及工程测量原始地质编录 (5分) (1)基测线及控制点布设合理,标志清楚,仪器精度符合设计要求 (2)观测方法正确,原始记录、清晰,数据计算准确 (3)观测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工作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质量检查、抽查及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客观 矿区水文工程地质调查原始地质编录 (5分) (1)地质观测线、观测点(孔)布置合理,标志清楚,试验、取样结果有代表性 (2)资料收集齐全,试验数据准确,现场编录资料翔实、客观 (3)文、图、表齐全、完善,并与实际地质现象吻合 采样原始地质编录 (5分) (1)各类样品采集符合相关要求 (2)样品登记表齐全、准确,并与有关图、文相互吻合 (3)样品分析测试报告整理及时、准确 (4)内、外检样品比例符合要求 勘查区有关(1)勘查区实际材料图、平面地质(草)图、工程布置图、勘探线剖面图、地质图件编录 采样平面图等必要的基本工作图件齐全 (5分) (2)各种资料在图件上表示及时、准确 (3)图面美观、简洁、清楚 质量管理情况 (10分) (1)原始编录资料保管程序及责任明确,原始资料自检、互检、抽查记录及修改记录齐全 (2)各类工作所引用的标准、规范或规定合适,各类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齐全 (3)质量体系文件及各类矿产勘查工作作业指导书齐全,并运行有效 (4)各项原始地质资料实际质量好 合 计 参加计分单项标准分之和 最后得分 原始资料质量等级 标准分 2 2 2 2 2 1 1 2 1 2 2 1 2 1 1 1 2 2 1 3 2 2 3 评 分 检查专家: (签字) 年 月 日 1、记分办法:表中“具体要求”一栏所列内容为计分单项,如无某一单项内容,则不参加计分,在评分栏注记“无”。“最后得分”=(“合计”÷“参加计分单项标准分之和”)×100。以“最后得分”评定等级
2、原始资料评分标准:优秀100~90分 ;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 ; 不合格59~0分。
3、探矿工程质量或技术方法存在问题的项目,对原始资料质量评定要视其对地质成果影响程度适当降低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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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4-3
实验测试检查质量评分表:
实验测试检查质量评分表
检查项目 样品加工 (12分) 具 体 要 求 (1)样品的登记及编号; (2)样品加工符合Q=Kd2缩分公式; (3)样品加工缩分误差不得大于3%; (4)副样保存符合行业标准。 实验测试技术方法 (30) 1.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新方法须按规定程序经过审批确认方可使用); 2.准确度、精密度和检出线符合行业标准; 3.测量仪器测量值的稳定性和报出数据的有效性。 1.符合标准物质监控与双份分析监控、精密度监控与准确度监控并重和空白试验三者相结合的规定; 质量监控 (30) 2.内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外检合格率达90%以上; 3.测试仪器、标准溶液、基准物质、药品试剂及蒸流水须定期检定、校验和检验。 1.数值修约、记数、运算、有效位数等按标准执行; 数据处理 (10) 2.凡有4份以上测试结果者,除报出平均值外,还应报出不确定度,不确定度的位数一般为一位,最多不超过两位,平均值的位数与不确定度的位数相适应; 3.对不均匀样品的测试,应报出各单次测定的数据,不得任意取舍,并作出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原始记录 (18) 2.数字符号必须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则填写; 3.所有条件参数、测试数据以及观察现象的记录,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要经三级以上审核,操作人员、审核人员均须在上面签字; 5.如有记错,应划改,不得涂改,并加盖划改人的图章; 6.按档案管理办法归档。 合 计 参加计分单项标准分之和 最后得分 原始资料质量等级 标准分 评 分 3 3 3 3 12 12 6 12 12 6 5 3 2 2 2 4 4 3 3 检查专家: (签字) 年 月 日 1、记分办法:表中“具体要求”一栏所列内容为计分单项,如无某一单项内容,则不参加计分,在评分栏注记“无”。“最后得分”=(“合计”÷“参加计分单项标准分之和”)×100。以“最后得分”评定等级 2、评分标准:优秀100~90分 ;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 ; 不合格5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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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4-4
质量检查报告: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质量检查报告
(一)项目名称; (二)中标单位; (三)检查日期;
(四)中标单位自检工作情况
(五)检查工作概况:包括检查工作的室内检查资料份数、野外抽查工程数量(列出工程编号)、检查人员分工等;
(六)工作进度及主要成果简述;
(七)工作质量评述:工作是否按设计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完成的工作量及有效性;原始编录是否真实、齐全、准确;原始资料是否及时整理、编制综合性图表;原始资料管理是否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九)检查评分结果(附检查组评分表); (十)检查结论;
(十一)主审专家及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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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野外验收要求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野外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我省实际,提出本要求。
第二条 野外验收包括野外阶段形成的成果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的验收。凡工作内容包含野外实物工作量的项目都必须进行野外验收。野外验收评定结果是成果报告审查和项目决算的重要依据。没有通过野外验收的项目不能转入综合整理工作。
第三条 野外验收工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 项目中标单位申请野外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或基本完成设计规定的各项野外工作;
(二)原始资料(含实物资料)齐全并已经进行了质量检查和初步整理; (三)进行了相应的综合整理,编写了项目野外工作总结。 (四)项目中标单位已经进行了质量检查并形成了初步验收意见。
第五条 项目中标单位应向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野外验收申请(附表5-1)。申请书应在申请野外验收日的20日前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书后,办公室应及时与项目中标单位商定验收时间、地点。如果由于项目中标单位申请不及时而延误了野外验收工作,项目中标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准备好与验收有关的技术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情况聘请相关野外验收专家,并指定验收组长。验收组一般由5-9人组成,成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其中专家库成员不少于验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 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野外验收的依据是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及有关技术标准。验收工作必须在野外工作现场进行,要做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检查全面,结论可靠。为保证野外验收质量,每个项目应保证足够的有效工作时间。
第九条 项目中标单位应向野外验收组提供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设计书、野外实际资料、各级质量检查记录和野外工作总结(样式5-2、样式5-3)等,并回答验收组质疑,提供验收组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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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野外验收一般工作程序如下: (一)听取项目中标单位的野外工作汇报; (二)室内检查原始资料; (三)野外实地抽查; (四)专家评议、评分; (五)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一条 野外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提交验收资料的齐全性;
(二)批准的各类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 (三)任务规定的目标任务及预期成果完成情况; (四)项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合理性; (五)探矿工程质量情况;
(六)物探、化探方法的适用性及工作质量情况; (七)样品采取的代表性及分析测试结果的及时性;
(八)原始地质编录及时性、准确性以及与实际地质现象吻合性; (九)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情况; (十)实物地质资料的标识及保存情况。 (十一)项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 (十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十三)野外工作总结的客观性与全面性。
第十二条 野外实地抽查应突出重要地质现象和疑难问题。重点检查探矿工程编录、地质观察点、实测剖面等原始资料所反映的地质现象是否客观真实和准确,评价原始资料与实际地质现象的吻合程度;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和样品采集质量,评价样品的代表性。抽查活动要做好工作记录。一般应抽取不少于总量5—20%的原始编录资料与实物、实地进行对比,以检查原始资料的客观、可靠程度。应抽取不少于总量30%的综合整理资料与原始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综合整理资料与原始资料的吻合程度。
第十三条 野外验收应对该项目野外工作情况评分并划分等级(表5-4)。评分实行百分制,根据总分多少划分为:优秀≥90分;75分≤良好<90分;60分≤合格<75分;不合格<60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补做必要的工作后,重新组织野外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组根据室内检查和现场抽查结果,集体讨论评分并划分等级,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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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初步野外验收意见。验收组应与项目工作单位人员交换意见,对验收意见进一步明确。
第十五条 验收组长应在验收结束后两周内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野外验收意见书(样式5-5)。野外验收意见书要具体、明确,客观地对项目野外工作质量作出评价。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对野外验收意见书进行审核、存档,并及时通知被验收单位。
第十六条 被验收单位应按验收意见书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补充工作总结,经认可后,方可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十七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年度实施的项目,每个年度应组织阶段性野外验收。最终的野外验收意见书应包括各年度完成的野外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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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1
野外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单位 野外工作预计结束时间 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申请验收地点 主要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单位 设计 工作量 完成 工作量 完成 百分比 备注 申请验收 单位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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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2
提交野外验收的资料:
一、项目有关文件 1、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任务书;
4、项目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审查认定书,设计变更批准文件; 5、项目中标单位质量体系文件及作业指导书; 6、项目中标单位组织的野外验收意见;
7、项目中标单位对项目的年度原始资料检查总结、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原始资料检查报告;
8、提交野外验收的资料详细清单。 二、全部野外实际资料
1、各类槽探、坑探原始地质编录及素描图、钻探原始地质编录(含班报表)及钻孔柱状图;
2、路线地质调查、地质剖面测量、地质填图野外记录本(卡片)及素描图; 3、物化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测量原始数据记录、GPS航迹资料; 4、各类样品送样单、样品登记表和分析测试报告; 5、各类实物资料(包括岩矿心、典型实物标本等);
6、野外阶段初步整理的图件,包括采样平面图、实际材料图、矿区地质图、地质剖面图、资源量(储量)初步估算图及物化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测量专业图件;
7、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 8、其他相关资料。
三、原始资料质量检查记录、探矿工程验收单及质量评定结果。 四、实际从事野外技术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五、野外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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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3
野外工作总结提纲: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野外工作总结
一、野外工作概况
说明勘查许可证(或地质调查证)编号,野外工作的开始时间,工作过程,与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
按任务书说明项目的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如有任务变更说明变更原因及批准情况。 三、实物工作量及完成情况
列表说明历次设计书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并逐项列出探矿工程实物工作量明细表(包括探槽总长度,点槽个数)。实物工作量调整的,应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
四、设计执行情况
说明工作部署、工程布置和技术路线,是否严格按批准的设计书执行。对设计进行了调整的,应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交设计变更批准文件。
五、工作质量评述
按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对各项野外工作内容逐项详细说明工作质量。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样品采集质量评定,作出工程有效性和取样代表性评价;对物、化探方法质量和有效性作出评价。
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说明
所采用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实际运行情况。 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
说明本次工作所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说明本次工作的目标任务、预期成果及完成情况。
八、野外主要技术人员配置情况
说明实际从事野外技术工作的主要人员情况,与设计审查时人员配置有变化的,应说明变化原因。
九、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说明野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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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表 设计工作量 计量 序号 工作项目 单位 年 年 合 计 完成工作量 完成比备注 年 年 合计 例(%) 注:设计工作量应依据项目设计书分年度列出,工作量经过调整的要注明。
工程编号 施 工 日 期 计量单位 工作量 质量等级 验收时间 附表二 探矿工程实物工作量明细表 序号 备 注 注:探矿工程包括钻探、坑道、槽探、浅井、人工观测点等,工程编号应与地质编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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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4
野外验收评分表: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野外验收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 目 验 收 内 容 及 要 求 (1)槽、井、坑、钻探工程布置和施工质量/地质点、路线、剖面选择和控制程度达到地质目的。10分 (2)野外记录/现场编录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并与实际吻合,各种图件(素描图、剖面图、柱状图、野外手图、实际材料图等)内容齐全、表达准确合理,并与记录相符、与实际吻合。5分 (3)样品采集齐全,有代表性,采样方法和规格、样品重量符合相关要求,采样编录完整,准确无误,样品保管完好,注记清楚,无误无漏。5分 (4)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有关原始资料,检、抽查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客观。3分 (5)地形及工程测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误差在允许范围内。2分 (1)工作布置合理,经试验或有依据类比后提出的工作方法有效,达到地质目的。5分 物化探测量原(2)样品/数据采集方法技术、数量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样品加工/数据处理方始资料质量法技术和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5分 (15分) (3)原始记录、编录资料齐全完整、客观真实,质量检查及问题处理及时有效,质量检查记录完整真实。5分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15分) 工作部署工程布置合理性(10分) (1)完成任务书下达的实物工作量,且实物工作量核定合理。5分 (2)完成项目任务书下达的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10分 (1)与设计书基本符合,并根据勘查进展最新成果合理调整工作部署。3分 (2)采用的技术方法、手段及各种方法、手段的配合合理、有效。3分 (3)工作部署、工程布置合理,能达到预期地质目的。4分 (1) 样品采集、分析测试及时并能指导探矿工程布设。3分 综合整理 综合研究 质量 (20分) (2)及时对样品分析测试成果进行检查、整理,根据鉴定、测试成果及时校正有关原始编录和综合图表,及时分析利用鉴定、测试成果。5分 (3)各类综合图件、表格编制及时,内容齐全完善,与原始资料吻合。5分 (4)综合研究内容、方法、程度及成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5分 (5) 储量(资源量)估算参数选择有代表性,储量(资源量)估算合理。2分 质量体系 工作质量 (10分) 野外工作 总结情况 (5分) (1)项目中标单位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有效,质量记录齐全。2分 (2) 项目资金、人员、装备配置合理,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针对本项目建立了质量保障措施,并施行有效。4分 (3)各项工作实际质量好。4分 (1)全面、系统地对工作量及工程施工质量、成果进行总结。2分 (2)全面、系统地对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进行总结。2分 (3全面、系统地对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1分) 合 计 参加计分单项标准分之和 最后得分 野外验收质量等级 验收专家: (签字) 年 月 日 1、记分办法:表中“验收内容及要求”一栏所列内容为计分单项,如无某一单项内容,则不参加计分,在“评分”栏注记“无”。“最后得分”=(“合计”÷“参加计分单项标准分之和”)×100。以“最后得分”评定等级。 2、野外验收评分标准:优秀100~90分 ;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 ; 不合格59~0分。
评 分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质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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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5-5
野外验收意见书样式及编写提纲: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
野外验收意见书
黑矿勘野验字[200×]第×××号
项 目 名 称: 任务书编号: 项 目 编 号: 勘查许可证号: 实 施 单 位:
野外工作起止时间:
组织验收单位: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
(公章)
验 收 日 期: ×年×月×日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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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野外验收意见书编写提纲: 一、验收工作概况 说明验收组织、工作日程、室内资料检查与野外实地抽检情况 二、提供验收的资料情况 评述项目实物单位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三、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所确认的的实物工作量,评述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列出经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表; 四、工作任务与预期成果完成情况 1、设计执行情况 根据设计要求和野外实际工作情况,评述工作部署、工程布置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盲目布置工程现象,是否及时根据野外工作进展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工作手段及方法配置的有效性如何。 2、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 简述本次工作所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 3、目标任务与预期成果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和设计要求,评述本次工作是否完成了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 五、工作质量情况 1、各项工作质量 按照设计安排的各项工作,逐项评述工作质量情况 2、原始资料质量 按照原始资料质量检查要求,评述各项原始资料质量 3、野外综合整理与综合研究 评述综合整理与综合研究的及时性、对工作部署的指导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六、质量管理与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评述质量管理与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七、存在问题与处理意见 指出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收队前应补做的工作 具体列出项目中标单位收队前应补做的工作内容。 九、验收评分结果 说明野外验收评分结果和等级。 十、验收结论 对项目野外工作情况综合评述,提出是否同意转入室内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工作的意见。如果为阶段性野外验收,应提出是否需要续作的意见。 验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组织验收单位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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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 外 验 收 组 人 员 名 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验收组职务 姓 名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职务/职称 专业 工作单位 签 名 注:签名原件由组织验收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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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项目成果报告审查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矿产勘查招投标项目成果报告的审查工作,保证矿产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质量,依据有关标准、规定提出本要求。
第二条 成果报告审查以项目为单元进行,每个项目结束后均应按任务书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报告。
第三条 报告审查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均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报告初审侧重于基础数据、原始资料与成果资料的吻合性审查,其它审查要求与评审要求一致。初审要形成书面的初审意见书,提出报告是否可以进行终审的意见。
第五条 初审应在收到送审报告30日内组成初审委员会对送审报告审查,在初审会议结束后15日内提交初审意见书。报告提交单位应在初审会议结束后30日内,完成报告修改并提交评审。
第六条 报告审查应坚持实事求事、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成果报告审查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审批意见书、任务变更和工作调整批复文件、野外验收意见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八条 申请报告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完成了设计书的任务; (二)通过了野外验收; (三)各类技术资料齐全;
(四)形成文字报告和各类附图、附表、附件; (五)通过了中标单位的的审查。
第九条 项目中标单位送审的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文字报告(送审稿)、附图、附表、附件及相应的数据文件; (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批准意见书; (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五)野外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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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标单位对报告的审查意见; (七)必要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收到送审成果报告后,应填写送审报告登记表,并由送达人和接收人签字(附表6-1)。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根据报告性质和所涉及专业,合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与申请评审单位商定评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在收到报告30日内安排报告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评审一般采用会议审查形式,必要时也可采取函审形式。报告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其中专家库成员原则上不少于评审委员会的三分之二,组成人员应覆盖项目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被评审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为保证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审阅报告,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评审会召开日的3日前将成果报告(送审稿)分别送达评审员。未能按时送达的,将另行安排会议评审或适当延长评审会期。成果报告送审稿的份数视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确定。
第十五条 评审员收到成果报告送审稿后,均应认真审阅,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评审工作中,要求查阅不少于总量50%的综合整理资料,必要时查验有关原始资料,以检查成果报告与综合整理资料吻合程度。
第十六条 评审会议程序如下: (一)组织评审单位说明会议安排; (二)报告提交单位介绍项目成果、答辩; (三)查阅、审核资料;
(四)评议、评分、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五)交换意见;
(六)宣读评审意见(初稿)。
第十七条 成果报告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二)成果和原始资料的吻合程度;
(三)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项目工作任务和预期成果目标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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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果的综合研究水平; (六)成果报告和综合图件的质量;
(七)成果实际达到的勘查程度、今后的用途; (八)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在成果报告评审时,应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分并划分质量等级(附表6-2)。质量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划分为四个等级,100~90分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报告初审可不对报告评分。
第十九条 会审时评审委员会通过审阅成果报告,查阅各类资料,听取项目组汇报、答辩,并与项目组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笔并汇总其它评委的意见,提出评审意见初稿和报告质量评分建议,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形成最终评审意见。
函审时由评审委员分别审阅成果报告、进行报告质量评分、形成书面评审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汇总,形成最终评审意见。
第二十条 评审意见要明确、具体。要在结论中明确说明该项目是否完成了任务下达的实物工作量和预期成果、实际达到的勘查程度、今后的用途、是否同意验收(样式6-2)。
第二十一条 除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外,每位评委还应提交详细的报告修改意见。评委主任应当对评委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作为修改报告和复核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报告提交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书和修改意见的要求,对成果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并做好详细的修改记录。在评审结束后的30天之内,将成果报告修改稿和报告修改说明报送评审委员会主任对修改情况复核。
第二十三条 评委会主任应在收到报告10日内对报告修改的情况复核完毕,并填写复核意见书(样式6-4)。未按评审意见的要求修改的报告,应当重新修改,重新复核。
第二十四条 对评审合格并经复核后的报告,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在收到报告复核意见书30日内下达报告审批意见书(样式6-5)。对评审不合格的报告,限期修改并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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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1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送审报告资料登记表(编号200X-XX)
送审报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编写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份数 备注 注:报告接收人应认真按提交的送审清单核实提交资料,资料不全的报告不予接收或限期齐
送交人:________ 送交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接收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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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2
报告质量评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 目 考评内容及要求 (1)文字、图件、表格、附件齐全规范,相互吻合,印制质量好。 (2)章节安排齐全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结论明确。 (3)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工作成果。 (1)测量、地质填图、探矿工程、物化探、水工环和样品采集、测试等各项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原始资料真实、客观;综合整理全面深入并采用了新技术、新方法,综合整理资料与原始资料吻合程度好。 (3)各项资料得到充分、恰当利用。 (4)报告各项论述的资料依据充分、结论可靠。 (1)技术方法与勘查手段的选择和相互配合合理有效。 (2)工作部署、工程布置合理有效,矿体控制程度合理,符合相应矿种、相应勘查阶段要求。 (3)完成或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实物工作量。 (4)完成项目预期成果或任务目标,并按时提交成果报告。 (1)工业指标选择合适,矿体圈定合理、准确,依据充分。 (2)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计算公式选用正确,计算参数有代表性,计算数据准确。 (3)矿产资源/储量类别和块段划分合理,符合相关标准。 (1)对矿床利用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经济条件及对环境的影响论述客观正确。 (2)选择参数合理,可行评价客观正确。 分值 3分 3分 4分 6分 4分 4分 6分 4分 4分 6分 6分 10分 5分 5分 5分 5分 得分 小计 1、报告编写质量(10分) 2、资料与成果质量及吻合程度 (20分) 3、工作部署合理性和预期成果完成情况(20分) 4、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0分) 5、矿床可行性评价水平(10分) (1)全面、系统、准确论述区域、矿区(床)地质特征。 4分 (2)基本阐明矿体特征,矿石物质组份、赋存状态和采选冶技术条件。 6分 6、综合研究水(3)基本阐明控矿因素和矿体赋存规律,确定找矿标志, 4分 平(20分) 指出找矿方向。 (4)全面、客观、准确地对勘查区资源潜力和工业利用可能性进行评 6分 价。 合 计 参加计分单项标准分之 最后得分 质量等级 和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1、记分办法:表中“考评要求”一栏所列内容为计分单项,如无某一单项内容,则不参加计分,在评分栏注记“无”。“最后得分”=(“合计”÷“参加计分单项标准分之和”)×100,以“最后得分”评定等级。 评分结果保留1位小数。 2、报告质量评分标准: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 合格74~60分; 不合格59~0分。
3、野外验收没有达到优秀的项目和没有完成预期成果的项目,报告质量不能评为优秀。取得重大地质成果的项目,可适当提高质量等级。探矿工程和技术方法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报告质量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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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6-3
报告审查意见书样式: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
报告审查意见书
报告名称: 项目编号: 任务书编号: 勘查许可证号: 提交报告单位:
评审单位: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 评审日期: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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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意 见 审查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来源、主要工作内容及预期成果 二、工作起止时间 三、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质量评述 四、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六、质量评分结果 七、结论 (附提交评审的技术文件目录) 报告评审委员会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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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报告》
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评审职务 姓名 主 任 评审员 评审员 评审员 评审员 评审员 评审员 评审员 评审员 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名 54
样式6-4
报告评审复核意见书
报告名称 报告提交单位 组织审查单位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审查地点 报告提交单位的修改情况说明 (由报告编写单位填写) 复核意见 (由主任评审员填写) 复核人(签名) 复核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组织评审单位存档
双55
格式6-5
报告审批意见书: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
报告审批意见书
编编号号::黑黑矿矿勘勘报报审审字字[[2200××××]]××××号号
报告名称: 项目编号: 任务书编号: 勘查许可证编号; 报告提交单位: 审批意见:
黑龙江省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章)
年 月 日
双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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