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零星修缮工程管理,提高修缮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及xxxxx房屋建筑、道路、地面构筑物、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零星维修改造。
第三条 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xxxxx科不能独立完成,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的修缮工程。
第二章 零星修缮工程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零星修缮工程申报。xxxxx科根据各单位报告组织人员对拟修缮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填写《零星工程维修报告审批单》,写明施工地点、相关施工内容,附图文介绍,提出初步工程预算,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第五条 零星修缮工程审批.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对xxxxx科提请事项进行审核,按轻重缓急程度确定维修计划。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修缮项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单项工程在1至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修缮项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审批;单项工程在3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不含8万元)的项目,经分
管局领导审核后,报xxx局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共同审批.
第六条 遇突发性的零星修缮项目,可先安排抢修,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章 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管理
第七条 建立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xxxx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或中心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面向社会至少择优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服务保障能力强的3家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定期合作施工单位.
第八条xxxx根据零星修缮工程的审批情况,从备选库中随机选择施工单位作为零星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与之签订施工合同。
第九条 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备选库使用期一般为2年,使用期满重新招标更新备选库。
第十条 对部分特殊性或单一修缮渠道的项目,可由xxxxx科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xxx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治安和卫生管理规定,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第四章 签订零星修缮工程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xxxxx与零星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方式、材料选用、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双方权利义务、工程结算、工程质保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 零星修缮工程服务协议由施工单位按照住建部门规范合同文本拟定,经xxxxx科、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xxxxx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第五章 零星修缮工程施工组织
第十四条 零星修缮工程的日常管理由xxxxx科负责.施工过程中,xxxxx科和施工单位要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工期等进行协调、监督与管理.对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工程量记载,并由现场管理人员完成工程量签证.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约定的工程内容,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须经xxxxx科管理人员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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