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8块上墙制度示范文本)三篇

2021-12-29 来源:我们爱旅游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8块上墙

制度示范文本)三篇

机动车的英文名称为MV中文意思就是“机动车辆”。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8块上墙制度示范文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8块上墙制度示范文本)1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有效防止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强化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工作责任,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

各机动车维修业户要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及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管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要健全环境污染防治组织构架,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

第 1 页 共 10 页

人的废弃物污染防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类型

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是指在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废矿物油(包括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等废润滑及油泥、清洗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油炼制生产的溶剂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漆渣等,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吸附漆雾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含有或沾染汽油、机油的过滤器、废弃抹布和劳保用品)等。

三、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要求

(一)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机动车维修业户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手册》制定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机动车维修业户应当明确本单位危险废物底数,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出入库时间、经办人、贮存、转移

第 2 页 共 10 页

等情况。管理台帐记录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互佐证,并保留10年以上。

(三)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设施。机动车维修业户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必须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做到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必须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二是贮存设施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三是贮存场所应有防渗的硬化地面、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废铅酸电池存放区域,地面须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具体可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四)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机动车维修业户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机构转移、利用、处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处置、转移、买卖、焚烧或利用。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转移、处置。动车维修业户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名称、特性、形态、数量、运输单位、运输工具牌照、接受单位等详细信息,并于转移完成后及时将转移联单纸质件报环保部门备案,转移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第 3 页 共 10 页

(五)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机动车维修业户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于每年年初开展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定期向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六)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机动车维修业户应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详见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环保工作是当前的重点工作,各机动车维修业户务必高度重视、紧急行动,全面落实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各项制度,做到整洁、规范、有序,达到环保要求。

(二)完善软件资料。各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预案等必须完备,危险废物管理的各类台账、登记簿填写要规范、准确,产生危险废物的原材料的采购台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台账和转移的台账要相吻合。

(三)规范硬件设施。机动车维修业户要严格按国家《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标准,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采购环保设备,建设废弃暂存间等设施,废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明确责任人,做到进出有台账,使用有记录,符合环保要求。各维

第 4 页 共 10 页

修业户要推广使用符合环保、清洁生产要求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

(四)加强督促指导。局各相关股室要及时与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督查,对维修业户危险废物管理的软硬件建设进行督导;对没有履行环评手续、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汽车维修业户要责令尽快完善;对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要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取缔其经营资格,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8块上墙制度示范文本)2

一、 危险废物类别鉴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2019年征求意见稿),机动车维修行业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如下:

1、 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HW12,900-252-12); 2、 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HW08,900-214-08);

3、 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900-041-49,列入危险废物豁免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4、 废油漆桶(HW49, 900-041-49); 5、 废润滑油桶(HW49, 900-041-49);

第 5 页 共 10 页

6、 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中更换下来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HW49, 900-051-49);

7、 废电瓶(HW49, 900-041-49); 8、 废滤芯(HW49, 900-041-49);

9、 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产生的浮渣和污泥(HW08,900-210-08);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需要鉴别认定的固体废物主要有:

1、 废防冻剂; 2、 废空调制剂。

二、 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整改、处罚规定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

第 6 页 共 10 页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

第 7 页 共 10 页

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 机动车维修企业现场危险废物管理

1、危废暂存间设置:企业需在厂区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专门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堆放仓库,贮存场所必须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地面必须要高于厂房的基准地面,确保雨水无法进入。

2、危险废物常规管理:所有危险危废必须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堆放处,完善环保标志标识牌,所有危险废物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在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报请当地环保局批准及填写危险废物转运单。

四、 现场监察主要方面

第 8 页 共 10 页

1、重点对汽修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准备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2、对操作间、危废暂存间、易燃易爆品储存间等安全生产关键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禁企业将拆下来的汽车废旧电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8块上墙制度示范文本)3

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落实全市机动车维修保养与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保养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违法销售、倾倒、收集或处置。

二、机动车维修保养与拆解单位,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建立产生、贮存、转移台帐,规范设立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三、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和经济合作、市场监督等部门将加大综合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 9 页 共 10 页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xxxxxx;公安机关举报电话:xxxxxx

第 10 页 共 10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