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范畴
作者:李强 包长河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08期
作为2012年以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中国影子银行问题引起了较为广泛的讨论。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提示中国关注影子银行问题, 随后,中国银行行长肖钢指出中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未来巨大的风险来自于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肖钢的文章引起了轩然大波,专家学者纷纷跟进讨论,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究竟有多大, 中国影子银行风险有多大。笔者认为要回答以上问题关键要弄明白什么叫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的概念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的,随后,纽联储、金融稳定理事会 (FSB)和英格兰银行等机构均提出了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易宪容、袁增霆,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杨再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巴曙松都从不同的视角对影子银行进行了定义。
各方角度不同,观点各异,但总结各方观点不难看出,影子银行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从事期限转换、信用转换和流动性转换中的一种或多种功能。二是游离于传统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之外的缺乏中央银行存款保险和流动性支持等信用支持的非传统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三是与传统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关联度高。同时,我们关注到, FBS认为,“影子银行由影子银行实体和影子银行业务两部分组成”,这说明影子银行不仅仅是指实体,还可以具体指实体开展的某些业务。因此,我们的理解是,只要主营业务含有以上3个特征之一的,均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从这个角度来说,在中国, 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民间借贷的“地下银行”,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为代表的“第二银行”及其开展的业务和以银行理财、信托、券商理财、投资型保险、阳光私募为主的创新型影子银行业务等都可归入此类范畴。
依据我国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方式和特征,我们把影子银行划分为3种类型,详见表1。
从上述分类不难看出,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与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体系的最大区别在于资金运作形式。“地下银行”和“第二影子银行” 主要表现为“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均为业内公认的影子银行。“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 主要是基于简单的信贷关系,融资渠道也以储蓄性资金汇集为主,借助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非常有限。从本质来讲,非但不是商业银行信贷的“竞争品”反而是对其的重要“补充品”。对于“创新型的影子银行”来说,其具有“依托正规传统银行体系而生”和“通过贷款证券化等创新手段把传统信贷关系隐蔽化”的特点,符合国际上狭义的影子银行。“创新型的影子银行”以资产证券化交易为基础,以批发性融资为资金来源,通过大量运用高杠杆的衍生工具形成复杂的金融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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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来说,我国“创新型的影子银行”发展程度相对较低,因此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来源主要不是复杂的产品设计、以及高杠杆化的资金运作,而在于为规避监管而采取的各类违规操作,以及宏观政策持续收紧,市场投机性和波动性不断加大情况下市场主体共同风险敞口的扩大,以及资金链断裂所引发的共同连锁反应。因此,本文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对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范畴进行分析,并对其进行分类,总结各自的特点,使得对于相关领域的监管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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