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司的责任和权利
3.1责任范围
3.1.1公司对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所有的船舶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国内安全 管理规则》。
3.1.2 对委托管理的船舶,公司必须与委托管理的船舶所有人签署以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并将双方的详细情况报告主管机关:
a. 当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委托公司管理时或公司将船舶委托有管理资质的公司管理时,公司与委托方签署“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
b.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一)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二)依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公司独立承担;
(三)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公司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四)委托方应当向公司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受托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五)委托方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公司的指令。
c.将公司与船舶所有人的详细情况报告主管机关,并保留相关报告副本。
3.2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图:
3.3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为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和防污染活动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以便使指定人员能够履行其职责。对管理、从事和审核涉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的所有人员,公司已明确其责任、权力及替代关系,并在《安全职责须知》中予以规定。其中:
总经理对本公司安全及防污染管理负全责
1 总经理为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2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保证公司全体人员对其理解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3 批准公司《安全管理手册》。
4 任命指定人员,授权其行使指定人员的权力,批准制定人员的内审计划,监控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负责保证公司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地支持,使指定人员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
5 发布《船长绝对权力的声明》
6 负责聘用合格岸基人员,审批公司的奖惩决定。
7 保证公司的应急部署有明确的规定,保持处于准备状态,为公司应急反应小组组长, 主持重大应急反应行动,提高船岸各级人员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应急应变能力。
8 主持管理评审,根据指定人员或船长报告的“评估报告”情况决定“复查”,对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使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进,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9 批准、签署船舶租赁协议和船舶管理文件。
10 组织制订公司有关船舶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11 负责组织每月安全例会,对出现的事故、险情,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分析,制订防范措施。
12 对公司船舶安全生产和技术方面的重大事件进行决策。
13 主持重大海损、货损、污染、火灾等事故的处理。
14 审批船舶设备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包括船舶和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15 替代关系:总经理不在时,由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3.4指定人员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监控工作负责,组建SMS内审组,负责监督内审组按《内部审核程序》进行内审活动,并有权在必要时调动一切资源支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活动,指定人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总经理替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监控工作负责,并有权在必要时调动一切资源支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活动;
2.组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
3.对“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确认并督促纠正,落实纠正措施;
4.负责《安全管理手册》的起草和审核;
5.主持SMS内审,协助总经理做好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
6.协助总经理做好外审、迎审工作;
7.确保船舶反映的各类信息能及时反映到公司领导层;
8.负责对事故险情组织调查,对职能部门提出纠正措施签署意见;
9.参与应急反应行动;
10. 替代关系:当出差在外或因事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总经理替代,两人都离岗时
由后一人指定替代人。
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了解船舶管理的基本知识;
2.具有较长时间的水运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3.接受过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对NSM规则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4.熟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3.5海务主管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公司所属船舶的甲板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指定人员及体系办公室的SMS监控;
2.负责对公司所属船舶营运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控;
3.负责指导对船舶发生的航行安全方面事故、险情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提出处理措施;
4.参与船舶应急反应行动;
5.领导编制“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准备”方面的程序和须知文件;
6.协助人事主管对新聘船长进行上岗前培训和考核其适当的指挥资格;
7. 完成总经理,指定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8.替代关系:海务主管不在时,由机务主管代替。
海务主管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熟悉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4.具有丙类船长的任职资历。
3.6机务主管职责:
1. 在总经理,指定人员领导下,负责公司所属船舶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指定人员及体系办公室的SMS监控;
2. 负责对公司所属船舶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控;
3. 负责船舶设备的航修和计划修理的管理工作;
4. 负责指导对船舶发生机损险情、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提出处理措施,
5. 参与船舶应急反应行动;
6. 拟订船舶、设备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
7. 参与新造船舶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
8. 检查船舶机电、设备年度、月度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
9. 领导编制“船上主要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应急准备”、方面的程序和须知文件;
10.协助人事主管对新聘轮机长进行上岗前培训和考核其适当的指挥资格;参与船员管理、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11.完成总经理,指定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12.替代关系:机务主管不在时,由海务主管代替。
机务主管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
2.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证书及丙类以上轮机长的任职资历;
3.熟悉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7体系主管主要职责:
1. 在指定人员的领导下对公司SMS运行进行监控;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应予以标识,并报告指定人员,经指定人员认可后实施纠正措施,接受指定人员的SMS监控;
2.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公司质量体系的运行,组织编写和参与制定公司安全保证手册,组织修订程序文件。
3. 协助指定人员组织实施内、外审及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并编制报告;
4. 负责确认不符合、事故、险情的责任部门并落实纠正措施;
5. 负责公司相关安全信息的审核;
6. 负责公司DOC证书和船舶SMC证书的管理;
7. 协助人教主管对体系相关人员进行职责培训;
8. 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及船舶SMS文件管理;
9. 对SMS所有文件进行检查确保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10.负责全公司通讯管理工作,制定全公司通讯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通讯设备的更新和维修计划,并对维修结果做出鉴定。负责对全公司通讯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11.负责执行本部门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并跟踪实施的成效;负责管理与本部门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12.完成总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当因事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人事主管替代。
主管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
2.精通文件控制的要求,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3.接受过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对NSM规则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4.熟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3.8 人事主管主要职责:
1.在指定人员领导下主管人事和培训方面的工作,并接受指定人员和SMS主管的SMS监控;
2. 负责拟订公司各级劳动组织机构的设置,定员标准以及劳动力管理办法;负责船员的招收、调配、培训、奖惩、退休、退职和技术等级考核等日常劳动管理事项,做好人才需求预测。
3.制定船员更换和选派计划,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船员考证资格审查,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主要专业技术船员的调配意见,办理调配手续。
4.负责下达船员调令,协调好与海务主管、机务主管的工作关系。
5.参与应急反应,并做好岸基人员支持的协调工作。
6.组织SMS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完成SMS需要的任何培训,掌握和审批教育经费的使用,对公司船员的培训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7.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待业和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劳动争议的调解,做好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作。
8.负责编制、上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督促检查各类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健全职工考勤制度。
9.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严格借阅制度和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完好。
10.完成总经理,指定人员指派的其他方面工作,人事主管离岗其职责由体系主管代替。
人事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熟悉船舶管理知识;
2.接受NSM的培训,了解我公司SMS文件;
3.熟悉人员的聘用考核要求及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
3.9 船长职责
1. 行使公司SMS所规定的权力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完全熟悉公司SMS;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SMS方针;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负责公司SMS在本船的运行监控,并负责纠正措施的实施与验证;定期向指定人员和公司各主管报告本船SMS运行情况。
3. 布置检查全船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审批各部门制订的月度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实施。
4. 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国内的公约、规则和行业标准,尤其是防污染的公约及规定,领导制定本船的安全防污染具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全体船员认真执行。
5. 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船舶各种法定记录的正确记载。
6. 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经常检查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
7. 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主持全船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簿;布置各部门的活动内容,检查活动情况和各记录并予以签署。
8. 审查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后公布实施,定期主持各种演习,并记入航海日志。
9.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船员的培训实施计划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培训任务。
10.以身作则,带领全船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11.航行中:
11.1 督促检查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须知》(航行部分)、《驾驶台、机舱规则》、《航海日志记载规则》、《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11.2 在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抛起锚、过桥以及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重要转向等关键性操作时,亲自上驾驶台指挥或指导;
11.3 发现值班驾驶员采取的避让措施或航向不当时,应立即纠正或亲自指挥,直至确认本船已避离危险为止;
11.4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台风和暴风措施,组织并督促船员执行《防台工作须知》的规定;
11.5 严格执行《能见度不良航行和锚泊操作须知》的规定;
11.6 严格执行《压载水作业》的规定,确保船舶稳性和水域不受污染;
11.7 严格执行《冰区航行操作及防冻规定》;
11.8 认真监督引航员的引领操作,不可放弃指挥责任,如引航员操作不当,应立即纠正,必要时可以更换引航员;
11. 9 船舶航行中的各种情况按时向海务主管、机务主管报告。
12.停泊时:
12.1 在锚泊时,应根据水深、地质和周围环境以及水文、气象等情况选择锚位,并
布置值班注意事项,督促检查值班人员认真执行锚泊值班职责,将有关要求以书面交代值班驾驶员或明确记入《航海日志》;
12.2 在靠泊时,根据船舶动态,生产和工作情况,督促执行《值班交接班须知》,并视情况决定增加留船值班人员或临时取消船员登岸。
13.遭遇紧急情况时:
13.1 应按《紧急情况的标识、描述和反应程序》和《船岸应急反应手册》执行,迅速向海务主管报告,必要时,应与海事部门联系,若遇损失时,还须及时报告保险公司。
14.修船时:
14.1 认真审批各部门修理项目,汇总成“修理单”,确定自修项目,一并报送机务主管。进厂前开好进厂会,组织船员做好监修和自修的准备工作;
14.2 修船过程中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督促各部门严格监修和验收厂修工程,努力完成自修工程;
14.3 进坞后,带领轮机长和大副认真检查船壳和水线下各种装置,责成他们做好记录。
15.驾驶员定员不足3人时参与值班。
16. 当船长因特殊原因离船时,由大副临时替代。
船长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熟悉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10 大副职责
1.大副是甲板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SMS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运输施工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负责编制甲板部的“月度维护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舱面建筑、救生消防堵漏设备、缆索具以及和它们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工作记录本”。
3.负责监督甲板部人员调动交接活动,按《船员调动交接须知》规定执行。
4.负责实施甲板部新聘转岗人员熟悉职责培训。
5.进出港,靠移泊和抛起锚时,应在船首了望,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驾驶台,并按船长命令指挥现场工作。
6.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沟(井)的测量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船
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7.按《船舶安全活动日制度》规定主持甲板部的安全日活动;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险情原因及制定纠正措施。
8.在船长领导下按计划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负责现场指挥;进行船员应急训练,提高应变能力;应急应变时是甲板现场指挥,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9.按《船舶备件、物料、燃润油及淡水管理须知》,负责并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含堵漏、防污染器材)、工具、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10.负责船舶生活管理工作,督促下属保持船员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11.坞修时,监督船厂拆装船底旋塞。
12.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汇报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3.大副临时不在时,工作由船长暂时替代。
大副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熟悉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11 二副职责
1.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锚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
2. 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负责各种导航设备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管理、维护,做好“工作记录本”,对新来的驾驶员介绍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3. 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设备的仪表的正确性,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 负责管理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5. 管理国旗、号旗、号型和号灯等声光信号,使其处于正常状态;管理并养护手锤绳、汽笛拉索、旗绳等。
6. 负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整洁;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及有关操作说明。
7. 负责管理和申领航海参考资料、航海通告及各种记录薄等。
8. 开航前,按船长指示备妥所需的海图、指南等相关航海资料,负责电子助航设备的航前检查,将准备情况报告大副。
10.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尾按船长命令指挥工作,将现场情况周围环境及时报告船长。
11.修船前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所管设备修理项目的验收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2.进出坞,应对测深仪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13.负责船舶签证工作。
14.不设三副的船舶,负担二、三副的职责(除船舶靠离泊时只能担负二副职责)。
二副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了解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2 三副职责
1. 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
2. 熟悉并遵守值班制度,以及航海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管理全船消防设备、器材和灭火报警设备,定期保养、检查和换剂,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存放环境,灭火机还应注明检验日期、责任人,禁止将消防器材移做他用。
3. 管理并能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保持管系和分路的铭牌、标志鲜明。
4. 负责管理救生艇、救生圈及属具、备品,保持清洁完整。
5. 负责配置救生衣,经常检查是否存放在指定位置且配置完整,按期试验,如有损坏应修复或更换。
6. 对船舶各种消防、救生器材、设备物品要认真登记入册,并做好维修、保养、更换和记录。
7. 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8. 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及时向新来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和具体职责。
10.开航前1小时上驾驶台,与轮机部对车钟、对舵、对船钟、试汽笛。
11.进出港,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执行了望和传达船长的指令,准确记录车钟和时间、重要船位及有关情况,或按船长指定的位置和任务进行工作。
12.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三副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
2.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了解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13 GMDSS操作员职责
1. 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手机,完成各项通信任务,对船长负责。
2. 按时接受来自单边带上的各类通电、航行警告和气象报告,整理完毕后传递至船长及各值班驾驶人员。
3. 船舶遇险时,迅速做好遇险通信准备,并按船长指令向公司报告,对外联系,做好相关记录。
4. 管理养护收音机、扩音机、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单边带、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等设备。
5. 不设专职GMDSS操作员的船舶由船长指定适任驾驶员担任。
GMDSS操作员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
2.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了解相关的操作业务;
4.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14 水手职责(操耙手、舵工)
1.职责:
1.1.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切实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开航前应做试舵、检查航行灯、备妥需要的旗号和信号的准备工作。
1.2.严格遵照舵令操舵,未得到舵令不能任意改变航向;必须及时复诵和报告执行情况;要掌握本船的性能,如顶流顺流情况下舵来的快慢。操舵时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注意力要集中,时刻注视罗经航向,始终保持船在航向上。
1.3.负责驾驶台的整洁;负责保管好信号旗和手锤。
1.4.根据需要执行抛锚、锚机操作。
1.5.不参加轮值时,在水手长安排下,参加系泊带缆,消防救生堵漏、了头;收放舷梯安全网和救生艇;做好敲锈油漆、缝补帆布等维修保养工作。必要时,按大副或水手长的指派做其他工作。
1.6.在航行与系泊值班期间,按规定巡视检查船舶安全情况。
1.7.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接送来船工作人员。
1.8.负责施工时操耙手听从操纵台操纵者的指挥。
1.9.施工中如发生“压耙”时不得硬起耙,当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报告驾驶员,在其指挥下采取措施。
1.10.操耙口令应统一规定;操耙者应严格执行操耙口令及遵守“四看一调整”的规定。
2.适任条件
2.1.身体健康;
2.2.持有与船舶等级相适应的值班水手适任证书及海事局规定的相关证书;
2.3.熟练水手业务。
3.15 轮机长职责
1. 轮机长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通导设备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全面工作,并对其它部门所管设备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贯彻执行预防检修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
2. 全面负责轮机部的安全营运和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船长的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轮机部的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
3. 负责贯彻轮机部的值班制度、指导并监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舱工作制度,按照船长的指示,准时完成各种开航准备,保持各种机电动力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保
持各项安全装置和应急设置处于良好状态,指导值班人员熟悉各种应变措施和各自岗位的工作,并能熟练执行任务。
4. 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通过狭窄水道、过大桥或在其它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保持主机正常的工况参数。
5. 如发现在执行船长某项命令将导致机电动力设备损坏时,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的决定执行,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6. 负责组织制定轮机部的月度维修保养计划,指导大管轮在安排具体工作时注意提高科学性和计划性,并有责任监督和指挥由其它部门主管的机械电力设备和养护情况。
7. 经常检查各种机电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不正确的工作参数和操作方法,当轮机员、电工等有疑难问题唤请时,应及时赶往现场具体指导处理。
8. 当机电动力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抢修,防止损坏扩大,并采取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有效措施;及时查明原因,如实将经过和结果记入轮机日志,并写出书面报告,凡涉及索赔或保修的,应按规定另外提出报告并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并经船长签署后报送公司。
9. 当本船遭遇紧急情况时,轮机长是机舱的现场指挥。按驾驶员发出的信号指挥机舱人员按应变部署表的分工,坚守岗位,积极抢救;在接到船长的弃船命令时,应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亲自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最后离开机舱。
10. 经常审阅各种机电动力设备的检修记录,审查记录的准确性和完善程度,指导各
设备主管负责人提高检修技术,督促他们在检修过程中认真测量各部件的磨耗,亲自分析测量结果,掌握磨耗规律,保存这些测量记录。
11.每日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并经常检查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分析和纠正各种不正常的机电设备故障。
12. 负责核算燃润料和锅炉用淡水的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装量,与大副密切联系,洽定油水的装添和耗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添装燃油时达到安全防污染的要求。
13. 执行《船舶安全活动月制度》规定,主持轮机部做好安全活动。
14. 负责审核汇总轮机部编制的修理单,经船长审核后报送机务主管。厂修期间,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好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工作,亲自参加重要机电动力设备和应急设备的拆装和验收。进坞后,会同船长和大副检查海底阀门,通海阀和阀箱、推进器、尾轴及轴套等并做好测量记录;出坞前,还须会同相关部门检查船底通海阀等水线以下的各项装置的技术状态。
15. 教育并督促轮机部船员严格遵守国家防污染有关规定,执行《油污应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防污染具体措施,指导二管轮正确填写《油类记录簿》。
16. 汇总各设备负责人提出的备件、物料申领计划,审核后报公司采购,监督燃润物料和备件的合理使用;督促本部门船员做好备件、物料、工具的领、用、管工作。
17. 负责保管轮机日志、图纸、说明书、技术图书及其目录清册;保管备件、属具、量具、物料等清册及其它技术文件,处理文件和公文。
18. 对本部门新到职船员进行熟悉职责培训;帮助新任轮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本轮设备的性能、特点、技术指标、操作方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其尽快地独立值班和正确操纵设备。
19. 如实地向船长汇报轮机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交流并协调全船性的生产和安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燃润油消耗量和加装量。
20.轮机长因特殊原因离船时,工作由大管轮临时替代。
轮机长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熟悉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16 大管轮职责
1. 在轮机长领导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船舶主机(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协助轮机长搞好技术管理和轮机部日常工作,保证轮机部安全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
2. 负责维护机舱的工作秩序,督促检查本部门船员保持机舱内各个工作场所、各种设备、各种备件工具物料及其周围环境的整洁,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
3. 负责保持由轮机部管理的各种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施等经常处于良好的可用
状态,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试验;负责指导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方法;切实做好机舱的防火、防爆、防冻和防污染工作。
4. 负责《船舶设备维护、检测、分工周期表》规定的以及轮机长指定由其负责的设备的管理、养护、检修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负责制订所管设备的操作过程、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实行。
5.拟定所管设备月度预防检修计划,经轮机长审核后,组织轮机人员按计划检查。
6.拟定所管设备的修理单,送轮机长审核。
7.厂修时,协助轮机长组织好本部门的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等工作,亲自主持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监修、测量和验收;具体指导和安排好自修工程,调配好力量,指导并帮助其它轮机员的修理,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做好安全防护和机舱的保卫工作。
8.编制所管机械动力设备方面的备件、物料、工具和部门劳保用品的申领计划,交轮机长审核上报;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验收、保管、盘点和合理使用。
9.负责保管由本人使用的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
10.安排轮机部的航行和停泊值班表,并按值班制度执行。
11. 凡抢修主机或主机吊缸检修时,主机经过较大的检修须要试验,或者新任轮机长首次试验主机时,均应在场。
12. 当本船遭遇紧急情况时,除按照应变部署规定的职责做好工作外,还应按轮机长的指示指挥轮机部人员做好应变抢救工作。
13. 停泊时除值班外,安排轮机部检修工作,开工备好工具和用料,布置任务并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和指导。
14. 督促机工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新上船机工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舶工作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15. 负责管理轮机部的备件、工具、物料和目录清单,做好备件工具的保养工作,定期进行盘点和统计。
16. 当轮机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新任轮机长尚未到任前,临时代轮机长的职务。
大管轮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
2.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了解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17 二管轮职责
1. 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船舶副机(发电原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和《船舶设备维护、检测分工周期表》规定的及轮机长指定由其负责的各种设备。
2. 拟定所管设备的月度检修计划,交轮机长审核汇总,按“计划”安排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在“轮机日志”和“工作记录本”上记载,定期送轮机长审阅。
3. 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4. 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制度,提出对所管设备技术管理的意见,报轮机长批准后执行。
5. 拟定所管设备的修理单,送交轮机长审核汇总;修船期间,除完成自修项目外,还应对所管设备的修理工程负责监修和验收。并完成轮机长和大管轮指派的其他工作。
6. 拟定所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的申请购置计划交送轮机长审核汇总,并负责验收,清点登记,妥善保管。
7. 负责燃润油测量、记录和统计,按时报告轮机长;负责加装燃润油,执行相关的规定,准确填写《油类记录簿》。
二管轮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
2.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了解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18 三管轮职责
1. 三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甲板机械、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船舶设备维护、检测分工周期表》中规定的设备及轮机长指定由其负责的各种设备。
2. 负责制订所管设备的月度检修计划,交轮机长审核汇总,按“计划”安排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在“轮机日志”和“工作记录本”上记载,定期送轮机长审阅。
3. 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4. 负责检修泄水管系和排污管系,在排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并认真填写《油类记录簿》、污水排放的时间地点。
5. 负责救生艇发动机和其它本职所管各种应急、安全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检查、维修和试验,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指导甲板部有关船员正确操作和保养甲板机械。
6. 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各种制度,提出对所管设备技术管理的改进意见,报轮机长批准后实行。
7. 拟定所管设备的修理单,送交轮机长审核汇总;修船期间,除完成自修项目外,
按大管轮的安排,认真对厂修工程进行监修和验收,完成轮机长和大管轮指派的其它工作。
8. 提出所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的申请购置计划送交轮机长审核,并负责验收、清点登记,妥善保管。
三管轮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
2.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了解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19 机工职责
1. 机工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按值班表轮值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
2. 参加轮值时,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主机、发电机组和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等的正常运转,注意各种油、水的温度、压力和电流、电压等情况并做好各种油和水的驳注、排污、净油、清洁滤器以及班内机舱的清洁工作,执行值班轮机员指派的其它工作。
3. 不参加轮值时,完成大管轮安排的工作。
机工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
2.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20 厨工职责
1. 在大副领导下负责炊事工作、伙食库食品保管和编制伙食采购计划。
2. 负责制订周食谱并配菜,安排好晚上十时以后工作船员的夜餐。
3. 做好主副食、调味品、物料、用具等的增添计划,提供给大副采购并会同伙食委员进行查库盘点工作。
4. 负责贮藏和保管主副食品,经常整理、翻放,注意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防止损坏、变质。
5. 以身作则,搞好自身的清洁卫生,接受大副的卫生监督;制订操作注意事项,严防传染。
6. 负责管理和保持厨房、仓库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除虫灭害。
7. 做好防火防爆安全工作;厨房炉灶使用中,有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夜间厨房炉灶
停止使用后,应关闭灶具能源总开关。
8. 协助负责招待引航员和港口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来访的外宾。
9. 厨工负责船员餐务和餐具管理,并为当班或正在工作的船员留膳;对餐具进行最终清洗和消毒。
10. 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善伙食质量;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炊事技艺。
厨工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
2.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21 电机员(电工)职责
1. 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工作,是船舶电站和电气设备的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
2. 负责管理、保养、维修发电机、电动机、电站电网、照明系统、避雷装置、有线电话、电气仪表、冷藏设备的电气部分、各种声响与灯光信号的报警系统等电气设备以及船舶遥控与自控的电气设备、报警中心、自动监测装置和其它电子技术设备。
3. 根据船舶电机和电气设备的情况,拟定或修改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经轮机长批准后执行。
4. 经常检查电机、电气设备的工作情况,纠正不正常的工况参数,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轮机长;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轮机长并查明原因,落实防止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
5. 对全船应急、电气设备,其它应急设备的电气部分以及报警装置等应定期检查、保养和试验,确保使用的可靠性。
6. 定期测量电气绝缘,保证设备和线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经常注意危险警告牌的正确悬挂;禁止非电气工作人员接触重要的带电设备。
7. 船舶进出港、过大桥、移泊、抛起锚或在备车状态航行时,应在机舱值班,如时间较长,经轮机长同意,可指定人员暂代值班。
8.拟定电机、电气设备和线路月度检修计划,经轮机长批准后,按计划检查、测量和修理;负责记载测量修理记录并填入《轮机日志》和“工作记录本”,定期送轮机长审阅签署。
9.负责保持电机、电气设备、物料间和电气工作间的整洁。
10.拟定所管设备的修理单,送交轮机长审核;厂修期间,组织大管轮分派的人员做好自修、监修和验收工作,亲自负责发电机、电站、重要的电机和电气设备的监修和验收;核对检验证书并送交轮机长。
11.负责编制电机(气)设备的备件、工具、仪器(表)、专用物料等的请领计划,送轮机长审核,并负责验收、盘点、登记、妥善保管。
12.重要设备的安装或更新时,应亲自在场监督、验收。
13.经常如实地向轮机长汇报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完成轮机长指派的其它工作。
14.不配电机员的船舶,其职责由轮机长分配给适任轮机员担任。
电机员(电工)适任资格:
1.身体健康;
2.具有较长时间的水上工作经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接受NSM的培训,熟悉公司SMS文件。
3.22 电 焊 工 职 责
1.职责
1.1.坚守工作岗位,熟悉施工要求,工艺等验收规范,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2.焊接前,对工具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并备好消防器材,安排看火人监护才可以进行电气焊工作。
1.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4.对所有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做到“四懂”(懂性能、结构、使用、防护),“三会”(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1.5.工作场所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焊接场地要合理安排,事后要进行清理,摆放整齐,搞好整洁文明施工。
2.适任条件
2.1.持有与船舶等级相适应的值班机工(电焊)适任证书及海事局规定相关2.2.证书;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3.业务熟练且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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