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支持数据-引用标准-相关单位查询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总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
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扩展1参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扩展2参见: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扩展3参见:建设工程数据相关甲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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