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准格式
本标准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确定,具体如下:
一、纸型、纸质
复印纸A4型(国际标准210mm×297mm), 厚度定量60—80g/m2。
二、封面
文件必须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材料10页以内的一般不加封面,确需加封面的材料可以加上,如规划、纲领性文件、规章制度、材料汇编等。封面可使用必要的文字和徽标,但不宜用花边和图案。加封面的材料同时应加封底。
三、标题
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或宋体加黑,顶行。副标题居中排列,使用3号宋、仿宋或楷体,但不与正文字体重复,破折号占2格。
四、正文
1.正文文字字体、字号
正文使用3或4号仿宋、宋体。
2.正文内标题字体、字号
1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黑体,2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楷体,3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宋或仿宋体,4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宋或仿宋体。标题单独成行时,均无需标点。
不提倡正文内标题使用加粗或艺术字体,如行书、隶书、魏书、细圆体、综艺体、琥珀体、瘦金体等,以保持文面严肃、整洁。
3. 结构层次序数、标点
第1层为“一、”,第2层为“(一)”,第3层为“1.”,第4层为“(1)”。不使用不规范的序号,如:1)、A、a等。
4. 段落
每段文字前空两格,第2行起均顶格。
5. 表格
正文中表格一般作附件,置后。小于文面半幅的,可随文就位,与正文同宽。表内字体同正文,字号可略小。
6. 数字
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落款、盖印
在正文后空两行,单位名称按印章全称。盖印,可不写单位名称。成文日期中“○”用插入符号里的几何图形,或用区位码0180,不能用阿拉伯数“0”。最后一个字离右边沿四格。盖印跨年月日,上2/3,下1/3,左右居中,端正清晰。
六、页码
双面印刷页码居外侧,单面印刷页码居右侧,均以“-1-”的形式出现。
七、页面设置
上 3.7cm,下3.5 cm,左2.8 cm,右2.6 cm,页脚3.0 cm,行距28磅, 或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为避免最后一页只是几行占一页的现象,可适当收缩行距,使文件成为几张整页, 但收缩行距不宜小于20磅。
八、印刷
上下左右居中对齐,无特殊需要,版面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均匀清晰,双面印刷。
九、装订
一律左侧装订。钉离左侧边沿0.5cm,2个钉在上下各1/4处,钉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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