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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劳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3-07 来源:我们爱旅游
谈建筑劳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针对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建筑劳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研究探索其规范健康发展的对策,以期能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发展建筑劳务企业队伍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劳务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达3900万人,其中农民工已达3200余万人,占从业总数的80%以上。这一用工制度直接影响到全国上亿人口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在为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非法用工、“包工头”式用工,大量农民工未经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给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带来了隐患。因此,如何加强建筑劳务管理、规范建筑劳务发展。也就成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乃至各级人民政府亟待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建筑业企业队伍等级结构不合理,建筑劳务企业得不到发展。 建筑劳务企业得不到发展,申办人虽然容易达到资质标准,但其成本远远高于“包工头”,再加之劳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中的地位以及工程建设资金的影响制约,致使无人愿意牵头组建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对申办劳务资质更是望而却步,客观上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助长了“包工头”的存在和畸形发展,加之建筑

劳务分包企业的“婆婆”多,涉及工商、税务、劳动、建设等许多管理部门,各种证照费、年检费、分包交易费、行业会费、社会保险等费用是其管理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明显高于“包工头”,其生存能力和竞争实力却远不如“包工头”。 科学合理的队伍等级结构即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塔尖”、专业承包企业为“塔身”、劳务分包企业为“塔基”的“金字塔”型总分包体系无法形成,有限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满足不了工程建设施工的真正需求。 2、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利润低,缺乏应有的抗风险能力。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中标价低,缺乏合理定价机制,尤其是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投资方狠压工程造价,作为承揽分包作业任务的劳务分包企业,不仅要面临“用工荒”,而且还要承受人工费快速上涨的沉重负担,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说无任何利润空间,也没有为作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力。 3、农民工队伍整体庞大松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滞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从目前建筑用工情况看,农民工队伍不断增加,这一群体庞大而松散且无序流动,大多农民工缺乏组织、受教育程度较低,放下锄头拿起瓦刀即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居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还没有引起从业人员和用工单位的高度重视。劳务分包企业缺乏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不重视也没实力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分包企业缺乏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队伍,通常是有了分包任务后,再去市场寻找务工人员,甚至私招乱雇,既不签订书

面劳动用工合同,也不进行用工合同备案,劳务负责人甚至各班组究竟有多少工人都不掌握;劳务分包企业缺乏责任感和诚信,所承揽的分包作业任务一旦出现亏损或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他们就如同“包工头”一样不履约,不执行分包合同,随着事态的发展,他们会以赖账、逃债等方式,或将问题推向劳务作业发包单位,或推向项目投资方,甚至不择手段,鼓动或组织农民工到处上访,恶意讨薪,给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压力。 4、劳务分包市场管理机构不健全,市场环境有待改善。 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管理不规范,管理机构不健全。一是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审批多于审批后的动态监管,没有做到资质、资格审批管理与后续动态监管并重,对审批后的动态和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二是许多地区只重视发展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发展不鼓励、不支持,任由“包工头”式的承揽分包业务存在和发展;三是一些地区,特别是县、区没有建筑劳务市场管理机构,没有建设工程劳务发承包交易机构和交易场所,对劳务作业发承包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不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致使许多合同纠纷无法解决;四是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不大,覆盖面小,执法监督检查和市场清出机制不健全,对违法分包行为“一罚百了”,缺乏统一有效的诚信档案记录和公开曝光平台,重罚款,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5、劳务用工制度不规范,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不能有效得到保护。 劳务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以工地为家,生活环境艰苦,工作强度

大,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卫生条件;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采取口头协议、务工人员默认的方式进行劳务作业,工资支付、保险及违约责任等无法明确约定,致使劳务作业人员无法享有合法权益,劳动报酬不能按月足额发放。 二、相应对策

1、政府推动,站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认识建筑劳务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发展建筑劳务,科学搞好劳务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引导建筑劳务由“劳作型”向“技术型”、由“游击队”型向成建制队伍的全面转变,既可以解决本地区建筑业企业用工问题,也可以向域外输出大量建筑务工人员;站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来做好建筑劳务发展工作,既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可获得无法估量的社会效益,既可以使农民加快脱贫步伐,也为社会安定制造了加速器、稳定器。

2、加强行业组织领导,完善各级机构建设。各地应在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市场管理机构和劳务发承包交易场所的基础上,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站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积极组织引导“劳务带头人”、“召集人”以及“包工头”,组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出台扶持政策,科学简化资质申办程序和审批时间,制定人工费指导价并定期公布,主动向社会推荐劳务企业,培育一批有信誉、有责任感、有抗风险能力和施工技术力量的品牌建筑劳务企业,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私招乱雇和违法分包,建立预

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完善法规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力度查处违法分包行为。一是各地要依据建设部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发展建筑劳务构建劳务分包制度实施纲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分包实施细则”、“加强建筑劳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的法规、制度,指导和规范这项工作的有序发展;二是加强市场监督与管理,建立融劳务市场、质量、安全、招投标、稽查、交易等为一体的建筑业市场化监督管理体系,三是健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严厉查处打击违法分包行为。四是要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平台,将劳务用工、劳务作业分包纳入评价系统,提高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依法用工、依法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意识,自觉禁止“包工头”承揽劳务作业。 4、加大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率和持证上岗率。加强承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和使用监管,探讨建立统一规范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和专项支出管理办法,积极谋划筹集国家和社会各方资源,如国家给予的扶贫基金、“阳光工程”培训资金、地方政府积累的劳保统筹资金、帮扶劳务基地市、县建设资金等,充分整合,统一调度,确保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促进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和劳务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强化劳务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场所建设,完善配套设施,采取集中考核鉴定和施工现场考核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步提升务工人员持证上岗比例。

5、积极建立并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度,强化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各地、各企业应积极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积极推进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运用信息化技术,采用发放电子信息卡、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逐步将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诚信信息等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实现不同项目、企业、地域间劳务人员信息的共享和互通,进而从根源上遏制非法用工和恶意讨薪等行为的发生。

总之,认真分析建筑劳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研究探索建筑劳务规范健康发展,不仅是国民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对保证建设资金投资效益、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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