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健康检查
根据国家或地区有关卫生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工作或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通过健康检查,掌握其身体健康状况。在身体检查中,如发现其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马上调离从事或接触到食品的工作,防止疾病通过食物传播给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患者经过积极治疗和休息,病愈后再恢复原来所从事的工作,以保证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卫生安全。 二、卫生知识培训
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水平的高低与食品卫生的关系很大,只有掌握一定的卫生知识才有可能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因此,学校食堂应经常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对直接接触到食品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复训,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组织学习或培训,使从业人员学会鉴别食品质量好坏的方法,了解食品污染的因素和食品中毒的原因,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同时使从业人员懂得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是自己的职责,对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食品污染或食物中毒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培训时数,一般应不少于20学时,对卫生管理人员等卫生骨干,应适当增加培训时数,多掌握一些食品卫生知识,有利于检查指导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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