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于2006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否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监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做好施工组织和方案的审查工作,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熟悉和了解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所包括的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5月13日以第305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该规范全面兼顾各地区、各企业不同的施工管理水平,突出重点,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现行《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及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施工管理计划应包括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及其他管理计划等内容.
安全管理计划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应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建立有管理层次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职业健康方面的资源配置;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针对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计划;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并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规定。编制安全管理计划可参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
二、专项施工方案
1.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下列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巨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V/㎡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 KV/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V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撘设高度在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 下列分部分项工程需专家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巨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V/㎡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V/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V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V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搭设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 (五)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他
(1)施工高度在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 专项方案编制内容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系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应急预案、检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4、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5、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四、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
一)、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一般包括: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的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审查方法。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履行论证,并按论证报告修改专项方案,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所在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论证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4、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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