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湘潭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评标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本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综合评审法和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及各种评标方法适用范围选择其中的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 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一)综合评估法(见附件一)的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分合格性评审和
量化计分两种评审方式,一般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采用合格性评审,量化计分方式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见附件二)、合理低价综合评审法(见附件三)
及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见附件五)适用于通用技术、施工工艺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三)最低投标价法(见附件四)适用于土石方、绿化、材料采购等简易专业工
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为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 应当广泛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综合评审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认可。
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 提倡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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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评委和经济类评委各不少于三分之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投标价综合评审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类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二。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和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 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
第九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
第十条 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对需编写技术标的投标文件作出详细要求,技术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采取合格性评审的,采用明标;技术标量化计分的,应采用暗标,即不得在技术标书内出现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或标记,否则技术标书为不合格(记零分);技术标书内出现其他不规范情形按技术标书存在格式偏差作扣分处理。
第十二条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防止低于企业成本价中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综合评审法及最低投价法的,实行支付担保和差额风险抵押金制度,即在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出示支付担保,中标人除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外,还须缴纳中标价和拦标价差额的风险抵押金,工程竣工后返还。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湘潭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评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综 合 评 估 法
本综合评估法以量化计分方式(即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分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③胜任程度及信誉;④投标报价四个单项评分。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后,其和为投标人得分。
具体单项值权数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考权数取值范围表,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表 表1 权 数 序 项 目 号 特殊工程 一般工程 1 施工组织设计(K1) 0.20一0.30 2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K2) 0.10一0.15 0.15一0.20 3 胜任程度及信誉(K3) 0.10一0.15 0.15一0.20 4 投标报价(k4) 0.40一0.60 0.60一0.70 注:各单项权数取值之和应等于l。 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计分法)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评分计算(包括计算过程)保留二位小数(百分率亦取二位小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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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评分子项中有浮动范围的,应在该范围内计分。 (三)评标计分人必须在评标计分表上签名。
一、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用表一(适用于合格性评审,适应于一般项目) 表2 序号 1 项 目 施工方案 不合格 2 施工进度计划及 保证措施 保证质量措施 不合格 合 格 4 保证安全措施 不合格 合 格 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不合格 合 格 6 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不合格 7 劳动力安排计划 主要材料、构件 用量计划 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不合格 10 交通组织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9.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3 评价结果 合 格 原因说明 8 注:1、1一10子项中房屋建筑工程对第10项不作评价,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对第5、10项不作评价。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有缺项的,该子项计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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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子项中,第1、2、3、4、5、6项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第7、8、9项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中有二项及二项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3、该项评标内容,由评委独立作出合格性评价,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的技术标。
4、凡评定为不合格的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原因。 一、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用表二(适应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的招标项目)基本分100分 表3 评 分 标 准 序 项 目 号 评价结果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先 进 30 30 1 施工方案 可 行 25一28 24一28 欠合理 2l一23 18一23 16 14 施工进度计划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2 及保证措施 欠合理、欠完善 11一14 9一12 合 理 10 6 3 平面布置 欠合理 6一8 3一4 可 靠 12 14 4 保证质量措施 尚需补充、完善 8一10 10一12 可 靠 9 7 5 保证安全措施 尚需补充、完善 5一7 5一6 完 善 8 6 文明施工现场6 措施 欠完善 5一7 4一5 合 理 5 4 劳动力安排计7 划 欠合理 3一4 2一3 主要材料、构合 理 5 4 8 件 欠合理 3一4 2一3 用量计划 合 理 5 5 主要机具使用9 安排 欠合理 3一4 3一4 完 善 / 10 10 交通组织措施 欠完善 / 6一8 建议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有采用价值的,每11 合理化建议 条可加1分,但最多加2分. 注:1、1-10子项中房屋建筑工程对第10项不作评价,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对第5、10项不作评价。第11项作为选择项,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投标文件有缺项者,该子项计零分。 2、“文明施工现场措施”指施工现场的生产区、生活区的环境、条件的保护与改善措施。
3、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委自主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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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基本分100分 表4 序号 项 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1 投标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5 2 3 4 5 6 7 工 期 质 量 保修承诺 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 投标工期小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时,每缩短规定工期 1%加2分,最多加10分;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每存在一处细微偏差减3分 合计 15 10 15 15 15 8 细微偏差 9 对商务偏差的调整记录: 注:
1、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是指投标文件(含技术标)的内容、格式、字体、份数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2、“合同条款”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符且进行响应。 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暇疵、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4、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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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胜任程度及信誉 基本分100分
表5 序项 目 评 价 内 容 评分标准 号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14 件的要求。 项目经理近三年无类似工程的扣2分 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记录扣5分. 1 项目经理部情况 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相适应14 的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人无相适应的技术职称或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每缺一项条件或证件扣2 分. 投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 入定的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 技满足工程需要 12 2 术招标文件无具体规装定的 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8 备 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 招标文件有 似具体规定的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 工有2个及2个以上的类似工程经历 15 3 程招标文件无具体规有1个类似工程经历 12 经定的 无类似工程经历 8 验 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不良纪录 15 每发生一次一般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24 工程质量情况 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5 分 没有发生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 15 5 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5分. 没有发生市场行为不良记录 15 每发生一次一般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6 市场行为情况 次严重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扣5分. 近2年内每发生一次一般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扣5分。 注: 1、项目经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开标时验证以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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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包括主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等,技术负责人开标时须验证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项目班子其他成员验查复印件。
3、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以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或文件或证明为依据;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原件,不能提供相应原件的,其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分别计10、12、10分;新开办企业的上述情况分别计10、13、13分。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以开标前12个月为准,单项最低分不得低于0分。
4、“类似工程”,建筑工程指结构相似,规模相近的工程;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等相近的工程;桥梁工程指桥型、桥跨等相近的工程。类似工程经验以近3年情况为准。具体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开标前预备会议上由评标委员会议定。
5、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以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报表为依据。 6、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四、投标报价得分表一(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
(1)投标报价总价 基本分50分 表6 投标单位得分 序 项目 评分标准 号 1 2 3 4 5 6 从2%开始每升1%(投标总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 减4分,即48-4 X 100%>2% (x-2) 0<(投标总报价--基准价)/基从0开始每升1%2 准价 X 100% ≤2% 减1分,即50-x 3 投标报价=基准价 50分 从0开始每降1%-3%≤(投标总报价-基准价)/4 减0.5分,即 基准价 X 100% <0 50-0.5x 从-3%开始每降1%(投标总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5 减3分,即48.5-3 X 100%<-3% (x-3) 注: 1、投标总报价最低分为0分。
2、x为投标总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X 100
3、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值的确定: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总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情况自主报价,其中对建筑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应单独列出清单,单独报价,并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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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报价 基本分25分 表7 投标单位得分 序 项目 评分标准 号 1 2 3 4 5 6 从2%开始每升1%(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报价-基准1 减2分,即24-2 价)/基准价X 100%>2% (x-2) 从0开始每升1%0<(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报价--2 减0.5分,即 基准价)/基准价 X 100% ≤2% 25-0.5x 3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报价=基准价 25分 从0开始每降1%-3%≤(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报价4 减0.25分,即 -基准价)/基准价 X 100% <0 25-0.25x 从-3%开始每降1%(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报价-基准5 减1.5分,即 价)/基准价 X 100%<-3% 24.25-1.5(x-3) 注:1、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报价最低分为0分。
2、x为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X 100
3、工程量清单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去掉一个最高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和一个最低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基本分10分 表8 投标单位得分 序 项目 评分标准 号 1 2 3 4 5 6 从2%开始每升1%(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基准价)/1 减0.8分,即 基准价X 100%>2% 9.6-0.8(x-2) 从0开始每升1%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基准2 减0.2分,即 价)/基准价 X 100% ≤2% 10-0.2x 3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报价=基准价 10分 从0开始每降1%-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基4 减0.1分,即 准价)/基准价 X 100% <0 10-0.1x 从-3%开始每降1%(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基准价)/5 减0.6分,即 基准价 X 100%<-3% 9.7-0.6(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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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最低分为0分。
2、x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X 100
3、措施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在清单文件中列出。
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报价取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的基准价。
(4)主要材料报价
按单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由评标委员会从高至低选取10项不同类型的材料,或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按单项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的比重由高到低原则在招标文件中确定10项材料单价作为评审内容,同类型材料中只取比重最大的一项。
主要材料报价得分=∑[各项材料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报价总得分:上述评分项之和。
单项材料报价得分计算表: 基本分15分 表9 投标单位得分 序 项目 评分标准 号 1 2 3 4 5 6 从2%开始每升1%(主要材料报价-基准价)/基准1 减0.12分,即 价X 100%>2% 1.44-0.12(x-2) 从0开始每升1%0<(主要材料报价--基准价)/2 减0.03分,即 基准价 X 100% ≤2% 1.5-0.03x 3 主要材料报价=基准价 1.5分 从0开始每降1%-3%≤(主要材料报价-基准4 减0.01分,即 价)/基准价 X 100% <0 1.5-0.01x 从-3%开始每降1%(主要材料报价-基准价)/基准5 减0.09分,即 价 X 100%<-3% 1.47-0.09(x-3) 注:1、材料单项报价最低分为0分。
2、x为材料单项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单项材料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X 100
3、单项材料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去掉一个投标单位该项材料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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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报价得分表二(适用于定额计价)
基本分100分 表10 投标单位得分 序 项目 评分标准 号 1 2 3 4 5 6 从2%开始每升1%(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X 1 减9分,即96-9 100%>2% (x-2) 0<(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从0开始每升1%2 价 X 100% ≤2% 减2分,即100-2x 3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分 -3%≤(投标报价-基准价)/基从0开始每降1%4 准价 X 100% <0 减1分,即100-x 从-3%开始每降1%(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X 5 减6分, 100%<-3% 即97-6(x-3) 注:1、投标报价最低分为0分。
2、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投标报价-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X 100
附件二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提供支付担保。采用本评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第一阶段为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及资格性检查,第二阶段为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并对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最后确定中标人。具体操作如下: (一)技术标评审及资格性检查(如要求编制技术标)
技术标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关于投标工程的有关技术方案、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各评委自主对各技术标作出书面合格性评价;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技术标,凡评定为不合格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原因。
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二)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指对通过了第一阶段评审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少于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具体操作如下:
1、将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2、应按照《湘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询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从最低投标报价开始评审,经对投标报价各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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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价指标(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人工工日、材料单价等)进行分析、评审,整理出询价提纲,对投标人进行询价,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对各项询价项目,投标人能合理作出合理解释或澄清的,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认定为中标候选人;询价项目过多,投标人不能合理作出合理解释或澄清的,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可直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人询价报告不合理或经集体评议否决其投标:
1、 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的或澄清说明合理但不作出承诺的; 2、澄清说明内容不合理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3、临时设施费、不可竞争费用未按规定计取的;预留金、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4、人工工日消耗量、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偏低,不能保证实际施工需要的;
5、人工工资单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的,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6、投标人以周转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材料的消耗标准,以机械闲置或已折旧完毕为由降低机械台班单价的;
7、投标人以库存的材料、构件、成品、设备、器材等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 8、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投标人不合理的清单项目单价或材料单价之和超过其投标报价总和的5%(含5%); 9、依法应当否决的其他情形。
最低投标价被否定后,评标委员会依序对次低报价进行询价,依此类推。
附件三 合理低价综合评审法
1.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如有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价审查,确定通过合格性评审的技术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附表2根据集体评议意见对技术标自主评价并作出书面评价。
通过技术标合格性评审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2.投标报价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的内容为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主要材料价格、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1) 投标总报价
在总体报价完整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各项内容的报价),最低投标报价得最高分35分。
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清单项目全部报价,无论其报价是否最低,评标委员会可能认定为无效报价,不参与商务标的评价。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等于分部分工程量清单单项目费基准值时得基本分20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基准价的确定: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若投标人数量未超过4家,则全部进入算术平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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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次高清单项目费及最低与次低清单项目费偏差在4%以内的,最高值或最低值进入算术平均)
如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无效报价,不参与商务标的评价。 (3) 措施项目清单费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完整、合理,措施费最低的计最高分15分。 (4) 其他项目清单费
其他项目清单费最低的计最高分5分。 (5) 主要材料价格
按材料单项费与整个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取10项进行评分,以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抽取样本。
抽取材料的单价与基准价作比较,基准价的确定为各投标人不高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若投标人数量未超过4家,则全部进入算术平均)。 (6)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按每个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占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10项。以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样本。
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构成合理性评价由专家各自判定评价,对某项综合单价的评定2/3专家认为合理则该项目为合理,否则为不合理。90%以上(含)的项目为合理,则为优,75%以上(含)则为良,低于75%则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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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合理低价综合评审法评分表
表11 投标报项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价得分 最低报价=35分 投标报价-最低报价 与最低报价比较在3%内,从0投标 X = ×开始每升1%减1分,即:35-x 总报100 与最低报价比较大于3%的,价 最低报价 从3%开始每升1%减1.5分, 即:32 –1.5(x-3)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基 准值=20分 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分部与基准值比较,程清单项目费基准值 每升1%减1.5 分项分, 即:20-1.5x 工程与基准值比较,×每降1%加0.5量清分,即20+0.5x 单项1
目费 0
0
工程清单项目费基准值 措施项目费最低值=15分 X = 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最与最低值比较在3%内,从0措施 低值 开始每升1%减1分,即:15-x 项目与最低值比较大于3%的,从清单100 3%开始每升1%减2分,即:费 措施项目费最低值 12-2(x-3) 其他项目清单费最低值=5分 X = 投标人其他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其他与最低值比较,从0开始每升单费最低值 项目1%减1分,即5-x,最低分为清单0分。 100 费 其他项目清单费最低值 抽样材料单价与基准值比较, 主要在5%以内的计1分,最高分材料 10分。抽样材料单价与基准价格 值比较,超过5%的不计分 主要优 15 清单 良 12 项目 13
综合单价 差 10 14
1 单价 2 单价 3 单价 主要材料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 4 单价 5 单价
6 单价 7 单价 8 最低价 单价 最高价 表12
材料名称 基准价 15
主要材料单价与基准价比较得分表
投标人 基准价 1 单价 % 得分 单价 2 % 得分 单价 3 % 得分 单价 4 % 得分 单价 5 % 得分 单价 6 % 得分 表13
材料名称 7 单价 % 得分 合计得分 每项材料单价与基准价之差除以基准价百分比小于5%(含)记1分,否则记0分。高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则该项材料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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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构成合理性评价
投标人: 评 委 项目 1 2 3 4 5 6 7 评价 表14
“合理”项目的百分比为 注:对投标人综合单价构成合理性评价由专家各自判定评价,对某项综合单价的评定2/3以上专家认为合理则该项目为合理,否则为不合理;90%以上(含)的评价项目为合理,则该投标人综合单价合理性评价为优,75%以上(含)为良,低于75%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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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是指以绝对低价为中标依据,适用于土石方、绿化、材料采购等简易专业工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将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附件五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是指招标人将包括了合理价(包括总价、综合单价、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等)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具体见《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通知》潭发改招(2005)149号文件)。
附评标辅助用表:
附表1:投标总报价分析表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 基准值 偏差值 附表2: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报价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单位 费报价
基准值 偏差值 19
附表3:措施项目费报价分析表 投标单位 措施项目费报价 基准值 偏差值 附表4:其他项目费报价分析表 投标单位 附表5: 投标单位 其他项目费报价 基准值 偏差值 临时措施费 计价 基数 投标人该项报价 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计价 基数 投标人该项报价 费率 备注 注:附表1-附表4适用于附件一、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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