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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四项指标

2023-04-21 来源:我们爱旅游


黑臭水体四项指标

XX区城镇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确保我市水环境安全,达到预期整治效果,按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环境保护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发的《XX市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范围 对我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我区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金线河黑臭水体进行专项排查整改。

二、排查内容 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厂区进水和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情况;

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以及对我区金线河黑臭水体进行效果评估,并查看整治工程实施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三、整改要求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责任单位认真梳理、分类、举一反三做好各项问题整改工作。

(一)加强对上游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区环保分局和区住建局要共同承担起对上游排污企业的监管职责,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实现污染物减排效益。要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共同对上游排污企业进行排查,加强对排污单位

排水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禁止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 (二)强化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建立以污染物消减情况为主的考核体系,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稳及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其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对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情况进行核查。

各部门在执法中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要根据进水参数区别对待;

对于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的,区住建局和区环保分局要加强监管,要求限期整改。对确因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区住建局和区环保分局要依法从轻或减免对其处理(处罚)。(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 (三)加快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实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19年,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但未配套管网的,要抓紧建设污水配套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尽快实行减排效果;

污水处理设施未完成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同时启动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厂网同时投运。配套管网建设优先采用雨污分流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相关镇政府、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分局、区审批局) (四)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程 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要确保控源截污等基础性工程落实到位。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和区住建局要加强联动,共同对水体两侧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建立排口信息台账,明确排污口分类及其监管部门,按照取缔非法、合并减少、规范化建设等分类提出治理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同时,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加强对水体两侧市场、餐饮、洗车店等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

(五)加强黑臭水体的内源治理 区水利局要科学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在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清淤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定期清理黑臭水体漂浮物及沿岸积存垃圾,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垃圾倾倒行为。

在我区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的基础上,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利局配合,加快符合综合治理工程进度,完成府河水系XX段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确保金线河黑臭水体段综合整治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XX镇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属地排查阶段(2018年9月—10月2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住建局会同区环保分局和区水利局组织排查工作,排查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报区政府,同时报市主管部门。

(二)整改落实阶段(10月21日-12月20日)。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问题,拉条挂账,认真整改,逐一销号。对于短期内可解决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对于需长期解决的问题,需给出具体理由,并设定整改时限,区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自2019年1月1日起)。责任单位要逐步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排水许可、排污许可、污水处理收费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上游排水户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完善黑臭水体日常维护各项制度,确保水体维护资金来源,建立健全以水质为主的考核体系,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保证水体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区委、区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态度坚决、立场鲜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到思想和行动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

一致,深刻认识和把握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将《XX省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本次专项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组织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半月向区政府进行报告;

区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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