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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2020-09-29 来源:我们爱旅游
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环卫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资源整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体系,实现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一体化管理”,全力打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健康和谐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与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环卫管理体系和环卫服务体系,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推进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程,实现垃圾从以简易填埋和简易焚烧为主的处置方式逐步向卫生填埋和带有烟气处理设备的焚烧处置方式过渡,使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三、运作机制

(一)建立环境卫生网络管理机制。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保证其正常有序运转,县城区内生活垃圾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清运,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每1.5万人配备1辆清运车辆的标准配备垃圾清运车辆,按每75人配备1个垃圾箱的标准配备垃圾箱,按每300人配备名保洁人员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每天保洁人员将各户门口垃圾定时收集运送到村内的垃圾箱,由乡镇(街道)清运车辆进行收集并运送到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或乡镇(街道)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广饶街道、乐安街道、大王镇、稻庄镇、李鹊镇、花官镇辖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送到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可焚烧的固体垃圾运送到自建垃圾处理场自行集中处理。丁庄镇、大码头镇、陈官乡辖区内产生的各类垃圾集中收集运送到自建垃圾处理场自行集中处理。

(二)建立运行资金保障机制。

县财政承担全县垃圾清运车辆、垃圾箱购置费用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各乡镇(街道)承担辖区内的垃圾清运费、保洁人员工资、垃圾箱和清运车辆维修维护费、自建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费等费用。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垃圾集中清运处理专项经费,保障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三)建立考核机制。

县政府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组织管理机构,配备精干力量,全力抓好辖区内村—庄(社区)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

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行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爱护环境,按时定点投

放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社会氛围。

(二)准备及试运行阶段(3月6日至3月25日)。

1.统一采购垃圾集中清运车辆及垃圾箱并配发到各乡镇(道),各乡镇(街道)、村(居)按标准配齐保洁人员及垃圾集中清运车辆驾驶员。

2.县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县环保、安监、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运行前初步验收,确保其达到运行条件。

3.各乡镇(街道)成立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管理运行制度;对政府(办事处)驻地及辖区内所有村庄(社区)和道路两侧的垃圾进行集中清运。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县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对各乡镇(街道)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准备及试运行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确保3月31日前全部验收合格。

(四)运行管理阶段。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全面运行后,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实行月检查、月调度、月考核,月考核结果及时报县政府,每月考核结果累计计分,作为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广饶县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加强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形式、不间断地宣传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逐步增强群众的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

(三)明确责任,严格督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层级责任制,将任务层层细化、量化、指标化,落实到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村卫生保洁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标准,落实农户门前屋后保洁的各项制度;各保洁员要按照标准要求及时清扫、按时清运,确保农村卫生环境整洁,无垃圾污染。对因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垃圾集中清运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全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整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研究,全镇垃圾集中清运及资金筹集提出如下方案:

一、筹资方式

1、按人口筹资。根据2011年农业年报各行政村人口数,分老集镇、一类村、二类村。老集镇为清一、清二、清三,上述3个村按人均3.5元筹资;一类村为江贺公路、新老水张线沿线各村,即清泉、七斗、毛塘、祝家坂、路口、浮桥头、新塘底、蔡家山、路陈、童家、九村、十村、华夏、花园岗、和睦上述15个村按人均3元筹资;二类村为泉家弄、贺周、前村、乐意、蔡家、东儒、读溪口,贺仓,上述8个村按人均2.7元筹资。除按人口筹集外,路口、新塘底、毛塘、祝家坂、蔡家山、路陈6个村因工业企业和外来人口多,根据2010年9月2日协调会议纪要另行增加筹资。

2、按增加的垃圾池筹资。原则上按照每200个人口核算一个垃圾池,每增一个垃圾池增收垃圾清运费150元。

3、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贴补。 二、垃圾清运

由镇集中清运,其清运范围为公路沿线两侧及各村所设的垃圾池或垃圾屋或垃圾分捡站,打扫工作由所在村负责。

垃圾集中清运工作由镇政府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公开向社会招标进行,原则上老集镇为一天一清运,一类村二天一清运,二类村三天一清运。

三、要求

1、各村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所筹资金交镇财政,镇政府将制定考核办法对各村资金筹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合理设置垃圾池。在本方案实施中途,各村新增垃圾池,由各村自行负责清运至本方案实施期满。要配备保洁员,负责将从农户(自然村)收集的垃圾和主干道及两边视线范围内清扫的垃圾通过垃圾车运至集中清运的垃圾池(屋)或分捡站。

3、各村要加强宣传,教育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扔垃圾,垃圾入池入屋,建筑垃圾不倒入垃圾池内。对辖区内的企业要加强管理,严禁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倒入垃圾池(屋)内,对企业生活垃圾的处理,各村与企业协商收取一定的垃圾处理费,人人共同营造洁净的环境,提升生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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