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门对财政票据灭失事件的处置规定,现将我单位财政票据□遗失、□被损、□被盗情况及核销申请报告你们,请予核销。 遗 失 被 损 被 盗 原 因 单 位 处 理 意 见 遗 失 被 损 被 盗 票 据 情 况 票据名称 份数 单位负责人: 起止号码 是否用过 以上票据遗失、被损、被盗情况已于 年 财政部门意见: 月 日在《慈溪日报》上登报声明作废。 登报内容粘贴处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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