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霞
【期刊名称】《质量与市场》 【年(卷),期】2012(000)009
【摘 要】一、职业打假人是不是“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规定的双倍赔偿是以“王海”为典型的职业打假人得以成功的最重要法律依据,2009年,在《消法》双倍赔偿的基础上,《食品安全保护法》的出台再一次将消费者保护的程度大大提升。 【总页数】2页(P42-43) 【作 者】洪霞
【作者单位】广州市海珠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03.9 【相关文献】
1.消费者知假买假打假要慎重 [J], 张彬;宁非
2.对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索赔案的法律思考 [J], 唐海珍;李国强 3.市场中知假买假者的打假优势 [J], 孙温华;李庆波;刘玲
4.应全面叫停牟利性职业打假:最高院态度转变将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J], 王莹;葛方晨
5.职业打假人药品打假行为引发的思考——兼谈举报制度的完善以及线人制度的建立 [J], 陈伟;郭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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