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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八项权利

2022-02-03 来源:我们爱旅游


平安消费法从业人员八项权利

根据《平安消费法》、《劳动法》及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结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和维护消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安消费合法权益的通知》精神,劳动者的平安消费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8项:

一、知情权

劳动者对于劳动平安知情权与劳动者的生命平安关系亲密,知情权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平安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重要前提,消费经营单位的劳动者有权理解所在单位的平安消费情况、作业规程、平安技术措施制订和执行情况;有权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保证劳动者知情权的落实,《平安消费法》要求消费经营单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消费经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标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平安、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消费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只有理解了这些情况,才有可能进步平安意识,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的生命平安。

二、获得教育培训的权利

承受教育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对劳动者进展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是企业的义务。《平安消费法》规定,消费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展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消费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劳动者只有经过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才能增强事故预防和自救才能,防止消费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三、获得劳动平安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的这部分权利主要是通过消费经营单位履行平安消费义务来实现的。消费经营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展安康检查。当消费经营单位采取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了新设备时,消费经营单位必须理解、掌握其平安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消费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制止使用的危及消费平安的工艺、技术、设备。消费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参加企业平安消费民主管理、民主监视的权利

广阔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所在单位的管理,对不符合平安消费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消费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平安消费工作,认真倾听广阔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时,有权要求所在单位组织整改并提出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五、回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这项权利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平安的一项重要权利。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平安,对于消费经营单位负责人、消费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违犯规章制度指挥消费活动,对于管理人员强迫命令职工在没有平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展危险作业,对于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事故隐患不排除、平安消费条件不具备的消费作业场所,有权予以回绝。消费经

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紧急撤离权

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顿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平安消费法》对劳动者的紧急撤离权的规定表达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思想。由于事故的不可预测性,在有些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了危险征兆,但事故并未发生。为了防止“万一”的情况下发惹事故,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这项权利。消费经营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使用紧急撤离权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批评、检举、控告权

劳动者有权对消费经营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劳动者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获得赔偿权

劳动者在消费平安事故中受到伤害,可根据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获得医疗救治及经济补偿。在某些情况下,因消费平安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还可要求消费经营单位进展赔偿。

权利

(一) 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 有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的权利。

(三) 有权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有对平安消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回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进展紧急碧险的权利。

(六) 因消费平安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按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义务

(一) 遵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平安消费管理。

(三)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 应当自觉地承受消费经营单位有关平安消费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平安消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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