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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2021-02-23 来源:我们爱旅游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即父母、子女等)、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以及近姻亲即岳父母等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 2、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

3、单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

4、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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