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一. 为了能充足发挥各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各方就 OEM产品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合同:
二. OEM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1、产品名称: 2、规格型号:
三. 合作期间及形式:
1、合作期暂定为十年。自2013年 月 日起始至 年 月 日。 2、合作形式:委托贴牌生产,经营关系独立核算。
四. 产品制作:甲方供应产品技术参数、质量检验规范规范及图纸资料。乙方负责组织生产。并保证产品质量契合甲方技术文件规定要求。产品质量以甲方验收确认为准;交货期按甲方订单要求实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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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产品包装:除品牌商标及与产品相关的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资料由甲方供应外,其余内外包装物及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并依照甲方产品订单要求之规定,实现产品包装作业任务。
六. 产品技术质量及验收、交货地点:
1. 甲方按产品规格型号供应图纸资料供乙方参照生产,样机实现经甲方检验确认合格后,作为实物标本封存以备今后各方在检验验收出现异议时参照鉴别。
2.乙方生产产品所使用的材料,一定契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和 环保质量规范要求。 甲方有权派员对贴牌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料、 配件等质量操控开展监督、检测,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3.产品质量验收规范及方法:按甲方产品质量验收规范规范(详见合同附件1)执行。
4.产品质量检测验收在乙方工厂内开展; 5.产品交货地点,届时按甲方订单指定地点执行。
七. 产品保护:产品保质期为一年,期间如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导致的售后维修服务均由乙方负责;
八. 产品价款及结算形式:
1、产品价款:届时按各方适时协定的订单价款执行;
2、结算办法及形式:按订单货款总额的20%预付定金;余款在交 货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结清支付。现金或银行结算均可;
八. 产品知识产权及出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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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合同标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归甲方全部。合同期内乙方除为甲方生产该产品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自主生产经营或为第三方生产该产品产品;
2、 本合同标的产品的出售权归甲方独家全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出售。 九、
保密规定:
1. 本合同项目所涉及的产品知识产权属甲方全部;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及实物样品仅限于乙方为甲方订单生产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作好保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愿意,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交由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人员参阅或使用;也不得将该合同项目的主要生产工作交由第三方代为实现。
2. 就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各方各自相关的产品技术、生产工艺、商业信息等机密事宜,各方均有无条件为对方保密的责任,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将现已获知或未来获知对方的商业机密或技术信息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即按违约泄密论处负责法律赔偿责任。
九.
合同终止、解除及免责条款: a)
合作期满自行终止,届时各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签署
合作合同;
b) 商愿意;
c)
无论是何种因素导致本合同合作提前终止时,均不影响提前终止或免责条件: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经各方磋
本合同第九 “保密规定” 条款的继续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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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合同纠纷的解决形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由各方当事人磋商解决,磋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 其他: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发生或需要修订时,应由各方磋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后方为有效;补充或修订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书有冲突时,以补充修订后的合同内容为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从各方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 2011 年 月 日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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