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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精)

2020-08-18 来源:我们爱旅游


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

一、“百万亩工程”建设前期条件

1、建设区域水产养殖塘相对集中,传统老渔区及海岛、山区等一般连片规模不少于50亩,其他地区一般在200亩以上。水源水质分别符合NY 5051-2001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和NY 5052-2001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2、拟建设的水产养殖塘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核发养殖证;并制订相应的改造计划。

二、淡水养殖塘建设标准

1、养殖塘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2、塘形:一般以长方形为主,长宽比为3:2-2:1.5。

3、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根据养殖品种需要,一般3亩-10亩。

4、塘埂:主埂面宽度不少于3米,支埂面宽度不少于2米。

5、塘埂坡度:塘埂内坡比1:2-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6、养殖塘深度:平均塘深不少于2米,有效蓄水不于1米,塘底淤泥不超过20公分。

7、垃圾处理设施:每50亩塘设置一个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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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房:需建设管理房养殖区域,每间管理房8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别隔开。

9、进排水系统分离,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安全可靠。

三、海水养殖塘建设标准

1、养殖塘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2、塘形:一般以长方形为主,长宽比为3:2-2:1.5。

3、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根据养殖品种需要,一般3亩-10亩。

4、塘埂:主埂面宽度不少于3米,支埂面宽度不少于2米。

5、塘埂坡度:埂内坡比1:1.5-2(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6、养殖塘深度:平均池深不少于2米,有效蓄水不于1米,塘底淤泥不超过20公分。

7、垃圾处理设施:每50亩塘设置一个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

8、养殖区域进排水系统改造:进排水系统各自独立。总进水能力(进水渠道、进水闸门、蓄水区):采用自然纳潮进水的养殖塘系统,总进水能力在一个大潮汛期间能进满所辖池塘。总排水渠道:总排水渠道深度大于养殖塘深度0.5米,并能基本排净,最多滞水深度不超过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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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养殖污水处理池改造:200公顷(3000亩)以上连片养殖区域应设置养殖污水处理池,面积不小于总养殖面积的5%,以吸纳清池污泥。

10、管理房:需建设管理房养殖区域,每间管理房8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别隔开。

11、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安全可靠。

四、“百万亩工程”建设竣工后的要求

1、承包期相对稳定,一般在5年以上,并因地制宜建立了改塘、护塘的长效管理机制。

2、建设竣工后,根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重新申领(换发)水产养殖证。

3、采用健康、生态的标准化养殖技术,操作规范、记录完备,努力创建“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的示范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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