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土地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提交土地所有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他项权利人的,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述土地证书均须是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其他权源证件如交换协议书等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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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扩建厂房,就需要一块工业用地,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参加土地招标或者拍卖的形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而城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时候会对企业所在的街道进行拆迁,这样企业的土地会被征用,土地使用证被注销。那么,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做个具体了解。
一、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单方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需加盖法人代表印鉴章或本人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如在注册地公证的应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7、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8、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9、政府收储文件(协议)或有关土地权利灭失相关依据性资料(复印件)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三、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时效是多久?
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企业厂房被政府拆迁的,企业应当在土地使用证被收回前十五日,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准备好企业三证、土地使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国家征地文件等。土地使用权登记注销后,国家回收土地,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给企业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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