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伙准备工作
1.物业管理处在入伙前1个月制定入伙工作计划,该计划中应明确: (1)入伙时间。
(2)负责入伙工作的人员及其职责。 (3)入伙手续。
(4)入伙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和表格。
2.入伙工作计划应由管理处主任批准,管理处应提前1个月向业主发出《入伙通知书》,并详细说明:
(1)需业主准备的证明材料。 (2)需业主填写的表格。 (3)办理入伙手续的程序。
(4)办理入伙手续的工作现场应张贴入伙公告和明确的指示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业主办理入伙手续时的各类咨询和引导,以便于业主办理各项手续。
二、入伙审查登记
1.管理处应建立入伙登记表,对业主提交的《入伙通知书》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收取《入伙通知书》,在入伙登记册中注明,并向入伙申请人发放资料,应包括:
(1)《入住说明》。 (2)《住户手册》。 (3)《住户公约》。 (4)《管理协议》。 (5)《预交费用标准》。 (6)《装修须知》。 (7)《住户登记表》。 (8)《装修审批表》。 (9)《验收交接表》。
2.上述发放的资料应在《入伙登记册》中由业主签收,或由管理人员注明。在提供给业主的《入住说明》中应明确由业主填写并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 (2)工作证复印件。 (3)《业主登记表》。
(4)购/租房合同的正本及复印件。
(5)已签署的《住户公约》、《管理协议》。
3.管理处对业主的资料进行审核验证,验证内容包括: (1)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和清晰。 (2)公约和管理协议是否已签署。
(3)身份证明文件与购/租房合同及《业主登记表》是否一致。审查通过后,入伙管理员收取购/租房合同复印件、《业主登记表》、《住户公约》1份、《管理协议》1份,在《入伙通知书》注明签收。
三、预交费用
财务应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法规及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确定入伙《预交费用》。管理处在审查并接受业主收取各项费用,并开具相应票据给业主。
费用项目包括:预交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及清运费等。财物应造费用登记表,对费用交纳完毕的业主,应在登记表中注明。
上述手续完成后,管理处查验入伙登记表及已签署的《管理协议》及各项收费票据后向业主发放钥匙,并在《钥匙发放登记表》上登记,同时应和业主协定验收房屋的时间和方式。
管理处与业主一起验收其名下的物业,登记水、电、气表底数,双方在验收交接表上签字确认。验收过程中双方确认需维修的事项由管理处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四、入伙后的装修管理
管理处在提供给业主的文件中应明确装修管理的要求,具体内容参见《装修管理手册》。
入伙期间业主接待标准
一、目的
通过与业主初次交往过程中周到热情、体贴、细致的服务,使物业管理公司在刚接管物业时即能建立良好信誉开端,塑造起自己管家和亲人的形象,从而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铺路,也可为今后赢得广大业主的充分信任和长久支持打下坚实基础。
二、对象
入伙前后前来看楼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业主。
三、接待人员配备与要求
接待人员配备视物业辖区面积、规模及入伙期间业主人流量而定。但在办理入伙期间内,
应有专职入伙接待员数名,在业主较多时,管理处其他员工应作为机动预备人员分担接待工作。
对入伙接待员应要求其:
1.熟知与本物业有关的多种情况,包括物业的建筑结构方面专业知识、本物业多种不同户型、辖区周边配套及未来规划、物业的绿化方案等。
2.熟知与业主利益有关的多种情况,包括发展商的情况、业主与发展商易生纠纷的事宜、装修知识、业主与装修商易生的纠纷的事宜等。
3.了解现有业主的概况,包括年龄段、知识水平层次等。 4.擅长沟通、热情大方、耐心细致。
四、接待工作内容
1.管理处内应设物业概况的挂图或说明;管理公司的介绍及本物业员工工号、姓名及职位介绍。
2.设待客室,备茶点。 3.具体程序。 (礼仪、态度略) (1)询问
向业主询问需要的服务,其物业的具体情况,装修、入住的计划等。 (2)交流
就业主提供的情况和所需要的服务做进一步交流。提出建议,确认为业主需要。 (3)介绍
适时地介绍管理公司构思与规划,并请业主参与意见;提醒与发展商交易中应注意的问题,提醒装修应注意的问题。必要时引领业主参观整个物业,同时介绍现已登记的业主年龄、知识层次,让业主了解“邻里”概况。
(4)引导
引导业主参与构想物业管理方方面面的工作方案、落实措施,诚恳地请业主为自己的家大胆建议。
入伙程序指南
一、律师行向业主发出《入伙通知书》。
二、业主向管理部提交:《售楼(租楼)合同》、《入伙通知书》、《公证书》、《付款收据》(管理基金、管理费、管理费按金)、身份证或护照、营业执照(副本)和《公司委托书》。
三、未交汇上述钱款的到财务室汇清并交汇电费按金。
四、向业主发放:《业主收楼登记表》、《住户手册》、《入住程序指南》、《凭证表》、《收费标
准》、《银行电脑托收合同》、《电话申请表》、《车位申请表》。
五、协同工程部验收物业,当场填写《收楼验收表》,并记下水电表底数、填写《单元验收遗漏工程记录表》。
六、交回填好的表格:《银行电脑托收合同》、《电话申请表》、《车位申请表》、《单元验收遗漏工程记录表》自收楼之日起48小时内交回管理处有效。
七、签署收楼协议并移交钥匙。
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 区 路。 2.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
4.楼宇 栋 套,其中:高层楼宇 栋 套,多层楼宇 栋 套。
5.业主数量: 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元。
(2)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管委会 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 平方米。
(3)商业用房 平方米。 (4)其他: 。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 平方米;人行道 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 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学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幼儿园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网球场 个,占
地面积 平方米;门球场 个,占地面积 平方米;游泳池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 个,占地面积 平方米。
其他: a.
b. c.
(5)路灯 盏;庭园灯 盏。 其他灯: a.
b. c.
(6)污水检查井 个,排污管 米;雨水检查井 个,雨水管 米;化粪池 座;明沟 米;暗沟 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 个。
(8)停车场 个,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车位 个。 (9)综合楼 座,建设面积 平方米。 其中: a.
b.
(10)肉菜市场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影剧院 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医院 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 、 、 项已竣工交付使用,
有 、 、 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 年 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的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①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②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做好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③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14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度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宅区内公告。
④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员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⑤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⑥住宅区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⑦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以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①经持有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14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②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7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③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果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1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委托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1.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3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2.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②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③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④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⑤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对其住宅进行装修,必须遵守《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由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业主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践踏、占用绿化地。
②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③乱抛垃圾、杂物。
④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⑤损坏、涂画园林艺术雕塑。 ⑥聚众喧闹。
⑦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⑧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⑩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用住宅开舞厅、招待会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 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扰。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和处罚:
①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②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③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④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⑤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⑥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⑦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⑧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⑨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⑩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并承诺在自己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每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交住宅维修基金。 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 元/平方米。
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交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交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3‰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由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充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4.本业主公约一式两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签章):
代 表:
代 表: 签约时间: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 栋 房 商业用房: 栋 房(店、铺) 其 他:
业户手册
前 言
本《业户手册》属指引性质,旨在向各业户阐述《业主公约》的要点及一般守则。若释义或内容有差异之处,应以《业主公约》原文为准。
依据《业主公约》,管理处可随需要时增删及修订本《业户手册》及其他规例。 本管理处竭诚为各业户提供最佳服务,使各业户能够充分享受温馨、和谐的居家生活。 要成功达到上述指标,尚需各业户的衷诚合作。管理处先此道谢,谨祝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一、管理人及其职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已被委聘为本物业的管理者,并执行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职能,享有或承担《业主公约》中规定物业管理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
作为管理者,本管理处将负责本物业的保养、维修,包括搂宇公共场所(地)、公共设备等。并获委任全权代表全体业户,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或其他有关机构进行事务接洽,包括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经营业务。
二、业主委员会
为落实本物业管理民主化,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本物业由业主代表大会选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
“管委会”将代表物业全体业户利益,并协助管理处开展工作。有关“管委会”的章程和工作细则,由“管委会”制定,并由业主大会批准通过。
三、管理费用
1.管理费运用
为保障各业主在本物业长远利益,以达到投资保值和升值的效果,因此各业户也需要承担本物业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按时交纳管理费。
管理费主要用以支付下列各项及其他未及一一详列的杂类费用: (1)管理及其他服务人员酬金、津贴、福利及办公费用。 (2)公共场所(地)保安服务。
(3)公共场所(地)清洁服务。 (4)公共场所(地)园艺绿化。
(5)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地)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费用(包括材料费、公用水电费、设备损耗费等)。
(6)就管理工作而聘请的专营公司及其他聘请人员的费用。 (7)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用和法定税费。 (8)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9)其他管理上的开支。 (10)管理处酬金。
现行的管理费金额可随日后实际开支而予以调整,调整前会先通告各业户,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批准。
2.管理费缴付
业户应于当月(季)首五天内缴付该月(季)管理费。付款办法如下: (1)自动转账
欢迎业户采用“自动转账”,可省去麻烦和节省时间,不必费时往返及排队轮候,既简便又安全。
请业户在指定银行开立账号或活期存折,管理处乐于提供表格及协助办理。 (2)支票缴付
业户若为公司户,可以支票形式缴付管理费,请核对无误后,支付于 物业管理公司。
为便于管理,除特殊情况外,请勿以现金形式缴付管理费,或将现金交予本物业任何管理人员。
业户入住时需按该单位两个月管理费缴交管理费按金,非住宅按三个月缴交。 管理费由业主或租户缴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最终仍由业主负责。 (3)管理费盈亏
若管理费不足应付各项开支时,将在下年度追加管理服务费,如有盈余,则转入下年度账目。
管理费账目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支情况将由管理处按时公布。
四、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在一年以上的,由业主自保修期满后第一个月起,按月向管理处缴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业主发生变更的,原业主所交的住宅维修基金不予退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公(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项目。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大会决定,由各业主按规定分摊。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
五、沟通联络管理人员
为保障服务水准及管理效能,恳请各业户合作,避免差使管理人员作私人服务。 本公司禁止所有管理人员收受业户任何额外赠物或利益。
六、联络途径
驻守本物业的安全管理员和清洁服务员较专注于保安事务及清洁事务,对于保安和清洁以外问题,未必全面了解和能够准确地给予解答或指引。
为提高管理服务效能,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阻延,除紧急文件外,业户不明白或有任何意见、投诉,请直接赐电或径赴管理处。
此外,我们将在各公共场所装有布告板及意见箱,以加强与业户联系;若有书面赐示,除邮寄外,也可掷投意见箱。
七、具名投诉及意见
欢迎各业户提供任何有关本物业管理意见,恳请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地址,以便联络及回复。
若投诉个别管理或服务人员,请尽可能记下编号、姓名,以便调查及处理。
业主对其购买的楼宇拥有占用/使用/收益/处理等权力(如房产权、买卖、赠与、交换、遗赠及继承),但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
楼宇验收时,请查看室内设施、装修等是否妥善。如有缺陷请于7日内书面告知管理处,管理处将代表业主,就该质量问题询问承建商要求解决,逾期者不予办理。
根据承建合同,楼宇建筑维修保养期为365日(从发出《入伙通知书》之日起计),维修保养期内,如发现问题因工程质量所致,承建商将免费维修。否则,请业主自行维修。
业主如欲在自己门口安装名牌,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及按照管理处的统一规定安装。同时,各单位的窗户、外墙及公共地方均不得竖立任何标志及广告。
本物业仅作《业主公约》指定用途(即办公楼、住宅楼或商铺),不可作为货仓、工厂或其他用途。
业户负责其单位内部一切装置及设备的保养及维修,但不可作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含窗户、阳台、外墙等)更改,以维护物业外观整齐、统一、美观,也不可霸占公共空间,罔顾公德(如设檐篷、神位等)。
业户进行装饰、装修等工程,以不妨害其结构、公共设施及他人为原则,进行该项工程前先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扩建、拆建者,管理处除要求停止及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报告有关部门或要求赔偿、罚款的权利。
为保持物业安静,住宅楼在晚上11时至翌日8时,严禁任何引致噪音的活动,其他时间则恳请各业户自觉,切勿引致噪音妨害他人。
住宅单位内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及危险物品。
八、重要事项
下面主要介绍有关装修及装修工程规定及管理处的建议。请留意及小心遵守,避免抵触有关法规、装修管理条例及《业主公约》。
1.政府批准及管理处认可
所有装修及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条款。
请先将装修、维修工程的图纸送交管理处。未获得其书面认可前,切勿动工。
若遇特殊项目,业户要另送交政府有关部门批核,管理处会转呈图纸给顾问工程师审阅及批示。所有有关顾问费用,由所属业户支付。
尚未获批准而擅自动工者,业户须负责将楼宇修缮回原状,直至管理处及国家有关机关满意为止,而一切费用也由所属业户负担。
2.楼宇结构及外墙
任何装修及维修均以不影响楼宇结构为准,例如严禁在承力墙切割或开孔。
除遇极特殊情况而预先获得管理处书面认可外,一律禁止于外墙装置铁架、阳台、支柱、铁笼、花架、天线、招牌等任何形式的附加物。
3.电器装置
为符合规例,安装各项电器工程时,业户必须聘请委托注册的合格电器技术员。 4.给排水系统
业户未得到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及管理处认可,切勿随意更改分支给排水系统。不适当的更改,会扰乱水压及排水系统,引致严重后果。
5.煤气供应
凡装备煤气供应管道者,一经向煤气公司申办,即可使用。
业户切不可随便改移喉道及炉头位置或干扰供应系统。改移位置若属必要时,须先向煤气公司申办及取得管理处认可,并由煤气公司施工。否则,可能会引致生活上的不便。
6.保安对讲机及公共天线插掣
业户不可随便改移其位置或干扰其线路。若改移位置属必要时,须先取得管理处认可,并聘用其指定的合格承建商办理。
不恰当的改移位置,不但会影响所属单位的性能,更会影响整体系统。 7.单位前灯饰
所有走廊及楼梯均已装有足够灯光,请勿在单位门前加设任何灯饰,以免影响走廊观瞻或妨碍邻居。
8.单位防盗门
管理处已备有闸门样板,供大家参照其款式形状。所有加装防盗门的质料、颜色及尺寸,须参照管理处所订的款式制造及符合消防条例。
9.晾衣架
晾衣架已经过周详设计,安装妥善,业户毋须更改或移动位置,切勿擅自将晾衣处封密或改作其他用途。
10.空调位
所有单位均预留空调位。业户切勿随意更改位置或另装机于外墙或其他窗户。如确需挂于外墙,请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11.装修公司
业户须确保所施行各类工程能兼容于原有系统,对《业主公约》或国家法律法规不会有所抵触,也为着保障整体业户利益,请各业户小心聘托负责及可靠的合格装修公司,因为所有有关损毁责任,最终归属业户承担。
九、装修程序
1.动工前
(1)请送交装修图纸往管理处。如有需要,业户要另送交有关部门批准。 (2)请填报装修有关申请表格。 (3)请申办临时出入证。 (4)请缴交保证金及有关费用。 2.施工时
(1)请紧密监督装修公司。
(2)请预先与管理处安排运送装修材料(垃圾)的时间及途径。 (3)请与管理人员合作,小心使用电梯,保持地方清洁。
(4)请勿于公共场所(地),如走廊、楼梯、电表房、储物室等堆放装修材料及杂物。否则,业户须负责一切清理费用。
若属必要时,请预先与管理处安排适当暂放地点,以免堵塞通道,妨碍其他业户。 每日工作完毕,请关妥所有门窗、水龙头及电闸,方可离开。
管理处职员会在施工期间,进入单位内视察有关工程是否已获批准及符合原先认可的图纸。 3.完工时
(1)若有装修杂物弃置于公共地方,请即撤离。
(2)请立即前往管理处,通知派员视察竣工工程,并须退还装修工临时出入证,以避免延误
保证金发还。
4.临时出入证及保证金
为安全起见及减少外来干扰,未获业户聘托及未曾向管理处办妥手续的装修公司,可被拒进入本物业内施工。
当业户聘请装修公司装修时,请促其尽快向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申请手续,并缴交指定保证金。申办须提前2个工作日。
届时,管理处签发临时出入证,装修人员须随身携带。装修完工时,业户须立即前往管理处退还所领取的临时出入证,办理领还保证手续,以免延误发还。
发还之前,管理处会先行视察,以确保未有抵触下述条款。例如: (1)有否遗留装修物料于公共地方。 (2)曾否损坏公共设备。
(3)装修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条例及管理处事前所认可的图纸。 (4)是否交还所有领取的临时出入证,若有遗失,每张扣回工本费。 若一切妥当,保证金尽快悉数免息发还。
若发现工程抵触上述各点者,所属业户须负责于指定期限内清理及修改。保证金暂被扣存,直至有关改进工程满意后,才会发还。
若业户延误,未能于期限内完成有关的清理及修葺工程,管理处可不必预先通知,另请装修公司代为处理,并按值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由业户缴付不足之数。
各业户请勿损坏公共设备,否则需要赔偿损失。
请勿将废弃物丢入各渠道(含沟、渠、池、井等),否则需对损坏/堵塞负责修理。 请正当使用室内电器。失修及损坏或质劣电器易导致火警。任何电器工程须由合格技工进行安装。
请勿随意涂画、刮划、吐痰、便、溺等,也请自觉自重,及监管家人(含小孩、老人)。 请勿侵占任何公共地方(含堆放私人财物、神位、祭祀、晒晾等),以免有碍市容环境。
十、公共地方清洁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请各业户合作,共同保持清洁。请劝导儿童,切勿随意处置垃圾及涂污墙壁,切勿将任何物品抛出窗外,以免造成意外,危及他人生命。
十一、垃圾清倒安排
管理处日后会按情况作出安排,为各业户清倒垃圾。届时另发较详细通告,每日请依通告细节放置垃圾,以便清洁工清倒。
十二、保安人员
每日24小时有保安人员看守当值,控制入口、停车场及巡逻本物业内公共地方。 1.电控防盗门
为加强户内保安,各楼栋电控防盗门须经常关闭,避免陌生人进入。请来访者使用保安对讲机联络,以开启防盗门。
2.保安对讲机
各单位户内已预装完备对讲机,并附设遥控自动开户按钮,直达电控防盗门。 请业主提醒到访亲友抵达楼栋电防盗门时,先以对讲机联系,以防歹徒擅闯。 3.防盗网
建议业户,尤以较低楼层者,切勿拆卸已安装的防盗网,以防止歹徒从外爬入。 4.陌生人
由于职责所在,保安人员在必要时,会查询进入本物业的陌生人士,请向亲友解释此乃加强物业内保安措施。
各业户开启电控防盗门进出时,请留意陌生人士跟随,提防生人尾随而入。若有怀疑,请即刻通知附近保安员或管理员,也可致电管理处或监控中心。
十三、停车场守则
本物业的停车场,专供租(购)得车位业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物业范围。
为求停车场秩序良好及畅通无阻,避免非法占泊、阻塞通道及危害大众安全,特订立《停车场管理规定》,请各使用人遵守。
十四、汽车清洁服务
为保障各车主在停车场免受各类外来人士干扰,除车主自行清洗外,此类服务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人员(公司)提供,未获允许的外来清洁工人及公司,不得在停车场内工作。
十五、防火须知
1.私人场所
(1)应小心处理燃烧中的香烛、烟蒂及火柴等。留意火种是否完全熄灭,即时清理灰烬。 (2)不可在同一插座接驳太多电器,避免电线负荷过度。 (3)不可将散口电线直接接驳插座,应使用适当插头。 (4)不可储存过量易燃物品,如天那水、煤油、石油气等。
(5)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及危险物品,应远离儿童。
(6)使用石油气或煤气时,请将窗户打开,以保持空气流通。万一气体泄漏时,也可免积聚于室内。
(7)停止使用时,应关闭石油气或煤气总闸。尤其外出时,备加小心。 (8)定期检查及更换电线和电器,接驳石油气或煤气的胶喉。
(9)切勿将单位内的防烟门拆去,如厨房门,一旦发生火警,将迅速蔓延其他部分,甚至祸及隔邻。
2.公共场所
(1)有些业户习惯堆放杂物于公众地方,如单车、防风板、鞋架等,请即刻终止此种惯例,并将其搬走。
(2)所有楼梯及出路必须保持畅通。为个人及公众安全,不要阻塞任何公众地方。 (3)防烟门应经常关闭,切勿以木块栓开。
(4)若要焚烧纸钱、元宝或燃点香烛,须非常小心。更要留意火种完全熄灭,并及时清理灰烬。
(5)公共场所均安装有灭火器、消火栓及其他防火设备,请各业户敦促子女切勿移玩这些设备。发生火警时,若情况许可,尽量尝试进行下列各项重要步骤,以挽救或减轻灾害。
①保持镇静。
②拨打“119”火警电话。 ③打破就近的火警钟玻璃。
④通知管理员、管理处或信息控制中心,唤醒邻居。 ⑤关闭电力总闸。 ⑥用灭火器灭火。
⑦关闭所有门窗及防烟门,防阻火势及烟雾蔓延。 ⑧切勿乘搭电梯逃生,应使用楼梯走。
⑨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面部,以免吸入烟雾。
⑩身处火场上层的人,应向天台方向逃出,如身处火场下层者,则向外走,前往最邻近的出口逃生。
十六、防风措施
1.防风措施
每当台风来临时,管理处敬请各业户关注下列防风措施,以保障个人财物及安全。 (1)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体,如窗式空调等。 (2)扣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
(3)宜将窗户玻璃贴上胶纸,防止吹破后,碎片四散,引起危险。
(4)勿在玻璃门、窗附近停留。 (5)缚紧室外植物,把盆栽搬回室内。 (6)检查沟渠,免受杂物阻塞。 (7)把室外衣物及晾衣架等收回室内。 (8)台风过后,若有破裂玻璃,须立即更换。 (9)若需要时,可向管理处或市气象局咨询台风消息。 2.防浸水须知 遇有可能发生水浸时:
(1)把有可能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较高处。 (2)在水浸出现前,切断电器用具的电源。 (3)提防通电的电线。 3.水浸之后
(1)检查财物、鉴定损失。 (2)委派及监督负责清洁的员工。
(3)逐渐抽去积水,以减少对结构造成的更大损害。 (4)清除单位内家具及其他地方的积水,避免破坏环境卫生。 (5)做好提防抢掠的措施,须加强保安,防止盗贼进入单位。
十七、防地震须知
1.保持镇定,切勿离开处身地方。 2.躲在桌子或坚固的结构下寻求掩护。 3.远离窗户、玻璃隔板,架或悬着的物件。 4.地震时不要躲在楼梯底下。 5.准备应付后继更多次的余震。 6.如单位受到破坏,立即通知管理处。 7.切勿散播谣言或夸大报告。
十八、应急处理
当发生意外或紧急医疗问题:
1.尝试尽可能获取有关该次损伤的资料。 2.使伤者处于温暖及舒适的状态,并加以安慰。 3.拨“120”要求急救医疗服务。
4.通知管理处详述意外情况,包括所属单位、地点姓名、电话号码、目击者、事件情况等。
5.在任何情况下,应尽量保持镇定。
十九、花圃平台
本物业内各花圃及平台皆为业户而建设,所有业户均有责任爱惜花草及保持清洁。 1.请敦促儿童千万不可攀登园内树木及跨越各处栏杆、围墙,以免发生危险。 2.请勿在花圃平台的坐椅及草地卧睡或晾晒衣物。
二十、康乐设施
本物业的康乐设施只供物业区业户享用。
为避免康乐设施被外人滥用,业户须定期办理住户卡。若有遗失或业权更换,须向管理处补领,无卡者不能进场。
所有使用物业区内设施的人,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及管理处所订立的守则。
二十一、装修公司监控
业户需监管其聘用的装修公司及对其行为负责,若有损坏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或在公共地方遗下废物,该单位的业主为最终负责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二、紧急联络资料更新
万一有危急事件发生时,而业户又外出工作或非居留于所属物业,管理处需要迅速与业主联络,以阻止事件扩散及减轻损失。
请各业户合作,定期提交及更新有关联络资料于管理处。
二十三、空调保养
业户应尽量留意空调的正确保养方法。同时采取适当步骤,防止滴水及发出噪音,避免干扰邻居。
二十四、厕所及下水道
请勿把垃圾、布屑等废物投入水厕及各类去水设备,否则容易导致水厕及楼宇水道闭塞。如因不当使用而引起损坏,业户须负责全部修理费用。
二十五、晾晒衣物
衣物必须尽量拧干方可晾晒,以免滴水引起下层不满投诉。 除预定的晾衣架外,请勿在窗户或公共地方晒衣物。
换季时,管理处会安排适当的时间地点,方便业户晾晒如棉被等大物件,除此外,均会禁阻,以保本物业的清洁。
二十六、宠物
从以往经验,在多层物业内饲养宠物,不但会妨碍公共卫生,还会引起邻居不满,因此,建议业主及住户避免饲养宠物。
二十七、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业户勿在单位门口或其他公众地方摆设固定神位及燃点香烛等。
二十八、告示海报
除管理处同意指定地方及盖有管理处印章,所有墙壁或其他公共地方均不可张贴告示、海报等,更不可随处涂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