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杜绝浪费现象发生,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情况,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郑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及标准
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等。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其中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文体设备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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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各处室如需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前到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注明需要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采购原因等,由处室具体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办公室审核,由主管副局长、主管行政领导审批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局办公室于每月的5号前将各处室的《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整理汇总后,按财务处确定的经费来源与资金使用情况,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合同备案等。
(三)局办公室根据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属政府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申购系统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在郑州市财政局发放的《郑州市市级协议定点采购目录》中选择供应商和产品,统一进行购置。
(四)局办公室、处室负责人、使用人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后,由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后,统一按程序进行财务结算。
(五)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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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的核算
局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局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分配、调拨工作;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编号、贴牌工作;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卡片的建立;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固定资产的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1、固定资产的验收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使用部门及财务处共同验收,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并共同签署验收意见,最后由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台帐,按程序进行财务结算。
2、固定资产的保管
办公室在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后,将固定资产交由使用处室保管,并由处室负责人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确认。固定资产上要粘贴标签,明确固定资产的编号、使用处室、使用人。固定资产变更使用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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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贵重物品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使用人是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人。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各处室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公用固定资产和局领导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以“谁使用谁维护”为原则,使用人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因责任心不强等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在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
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时,应由处室填写《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说明报废理由。经办公室、财务处、主管副局长、主管行政的领导审批后,将报废物品和相关附件交办公室入库,最后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共同向市财政办理相关手续,予以核销。经批准注销的固定资产,其残值变价收入一律交财务入帐,作为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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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财政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局机关每年统一清查一次,由办公室、财务处和监察室共同组织人员,以处室为单位一一清查,切实做到帐物相符。具体清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清查发生盘亏时,要由各处室负责人说明情况,查明原因。并由清查实施人写出书面报告,报相关局领导。
附件1:《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附件2:《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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