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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出版网络游戏需要提交的材料

2020-05-05 来源:我们爱旅游


总局出版网络游戏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详细说明

1.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载明游戏名称、游戏类别、出版单位(具有电子出版资质或网络游戏出版资质)、运营单位以及拟申报事项内容,如为游戏机游戏,应在文件中说明游戏机类型;

3.游戏名称应简单明了,与游戏内容相关;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简化汉字之外的字符,游戏作品命名不能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游戏内容不能有色情、暴力、血腥及其他不良倾向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禁载内容;

4.一款游戏一请示文件,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两份,无须装订成册;

5.同一平台上运行的棋牌类小游戏(5个以上),允许同一文件申报;其他类型小游戏(10个以上),允许同一文件申报。

2.出版单位的审读报告;

详细说明 包含游戏作品内容简介及审读意见,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3.著作权证明材料及著作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详细说明

1.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证书中权利取得方式须为原始取得,游戏申报名称须与登记证书软件名称全称或简称完全一致,受让取得的,须同时提交原始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著作权人公章;

2.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游戏程序源代码,需为电子形式;

3.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公证书,其公证书中需体现游戏名称和著作权人名称,需与申报文件中的完全一致;

4.著作权人需为内资独资企业;

5.如为同一平台上运行的打包申报游戏,需同时提交平台的著作权证明材料。

4.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

详细说明 复印件,加盖运营单位公章。

5.游戏作品内容介绍与彩色打印图片;

详细说明

包含游戏背景、人物角色、游戏NPC、主要情节、场景、系统功能、游戏商城等内容,图片数量不得少于10张,能够反映游戏作品基本面貌。

6.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

详细说明

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是指游戏中出现的所有中文字符合集,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NPC对话、任务情节说明、游戏道具名称。

7.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及防沉迷身份证验证证明材料;

详细说明

1.详细说明游戏防沉迷系统具体运行机制,内容真实有效;

2.证明材料为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出具的《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手续证明》,正文载明运营单位,加盖服务中心公章,复印件,证明材料需有2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3.移动游戏及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暂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但需单独进行说明。

8.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各3个,分高、中、低等级;

详细说明

1.“管理人员账号”为成年人账号,高、中、低级各1个,绑定一定数量游戏所需消耗资源或货币;

2.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为未成年人账号,高、中、低级各1个,绑定一定数量游戏所需消耗资源或货币;

3.移动游戏暂不需提供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

4.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但需提供游戏激活码或序列号。

9.游戏审查辅助材料;

详细说明

1.客户端游戏须提交客户端光盘一式两份;

2.网页游戏须提供游戏登陆网址;

3.移动游戏须提交已安装游戏的专用审查设备2部,其中至少1部须为具有移动数据联网功能的手机,并带有一定余额SIM卡;

4.网络下载单机游戏需提供下载网址及游戏安装运行环境和条件;

5.如为游戏机或机顶盒上运行的网络游戏,需提交专用审查设备2台;

6.客户端可安装,测试网址可打开,游戏可运行,账号可登陆,申报游戏版本须与出

版版本完全一致。

10.包含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的电子光盘2张。

详细说明

光盘一式两份,可读取;盘面上标注游戏名称及“电子文档资料”、“演示视频”字样,申报材料按序排列,游戏演示视频时长不少于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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