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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办理

2020-04-28 来源:我们爱旅游
 深圳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办理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创业企业瞄准网络市场,或通过手机APP/公众号,或通过PC端向公众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不少企业办理完工商手续后即开始运营,却忽视了从事电信业务活动可能还有一项资质需办理,那就是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办理,下面深圳顶呱呱来介绍一下。

1、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7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第8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第9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70条,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电信业务

2003年2月21日,信息产业部对电信业务进行了重新分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分为两类,一类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同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阿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包括:储存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同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根据信息产业部的分类,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创业企业可能涉及信息服务业务,按规定,均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3、ICP备案、ICP证、EDI证的区别

ICP全称为(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即网络内容服务商。按照《互联网管理办法》,只要是盈利为目的的网站,都要进行ICP备案,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ICP 证全称即本文所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电信业务均需申请办理此证。

EDI证是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即EDI,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一种,官方解释为是一种把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的业务。简言之即为ICP证的升级版,如果电信业务涉及交易支付就需要办理该证。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深圳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办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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